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指为某一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公布的条件,挑选承担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科学试验或勘察、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所採取的一种管理制度。实行招标投标,通常的做法是,先由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将自己的意图、目的、投资限额和各项技术经济要求,以刊登广告或其他公开方式,招请愿意按照条件,并有合法资格和能力承担任务的单位,称为“招标”。凡有合法资格和能力并愿按照招标者意图、愿望和要求条件承担任务的单位,经对工程进行初步估价,绘出草图,并在指定的期限内填写标单,提出报价,向招标者投函,称为“投标”。经一定时期后,由招标者召集所有投标人,当场开标,选择其中质量最好,条件最优越,报价最合理的单位为得标人,称为“中标”。得标人与招标者签订契约,确立关係,便可正式开始工作。
招标的形式,可以是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招标,也可以是分部分项进行招标,如勘察设计招标、施工原材料招标、机械设备招标、建筑工程招标、安装工程招标等等。招标单位要综合说明招标项目的工程内容、地址、建设工期、技术要求和建设条件。同时说明物资、资金供应方式。投标单位要说明工程报价、开竣工时间、施工方法、设计方案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等等。为了保证招标投标正常进行,国家具体规定了评标办法,使那些报价合理、建设工期有保证、工程质量优良、经济效益好、社会信誉高的单位中标。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是竞争机制在建筑业和基本建设领域中的具体套用。它打破了过去以行政手段来分配建设任务,工程建设花钱实报实销,设计施工队伍依附于部门和主管机关“吃大锅饭”的体制,建立起不分部门和地区,在相同的条件下展开投标竞争,优胜劣汰的制度。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建设投资,加强企业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国家规定,除了特殊工程外,凡列入国家、部门和地区计画的建设工程,都要执行招标投标制度。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1983年开始试行,现已在基本建设领域全面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