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灵璧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灵璧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主管部门:灵璧县人民政府
- 级别:县级
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和制定机关事务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登记管理,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检查、清理、核对;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县直机关小汽车编制分配、更新、报废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统管单位的土地资源,房地产的开发和使用;负责统管住房的房改及行政办公用房的统一调整和分配工作。
四负责办公区、宿舍区的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安全保卫工作。
五负责县委、县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的经费预算、会议的安排和服务;负责县直机关大型会议的会场布置和服务工作及县直机关公务活动的布置安排。
六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接待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接待标準、接待管理办法;负责来我县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派出的检查、调查、视察团组的接待服务;负责来我县联繫工作或参观考察的兄弟市、县的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领导同志及市级以上主要新闻单位记者的接待工作;负责县级领导率团外出考察活动的服务工作。
七协调指导县直及所属宾馆、招待所的经营管理。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领导分工:
李强:
负责全面工作。
武士林:
负责接待、车辆安排、水电、基建、文明创建等工作。
郑才旺:
负责办公室、人事、纪检、会议服务、安全保卫、综治等工作。
刘培胜:
负责财务、组织党建、计画生育和老干部及工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