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广播电视局
灵璧县广播电视局总部位于安徽灵璧县,是一家国有企业。
基本介绍
- 公司名称:灵璧县广播电视局
- 总部地点:安徽灵璧县
- 公司性质:国有
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灵璧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宿秘[2001]58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灵璧县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灵发[2002]2号)精神,灵璧县广播电视管理局更名为灵璧县广播电视局,是县政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
(一)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围绕中央、省、市及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指导和管理广播电视宣传。
(二)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相应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制定规划,推进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指导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三)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技术政策和标準,管理广播电视科技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系统适应高新技术的开发套用;按照国家及省、市的统筹规划,对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专用网进行规划和管理;落实有关政策,指导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安全播出。
(四)依法审核报批全县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製作单位的建立和撤消;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路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依法管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电视剧发行的许可证。
(五)领导灵璧人民广播电台、灵璧电视台,指导安徽安徽广电信息网路股份有限公司灵璧分公司工作;对重大宣传进行组织、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播覆盖;领导局属单位。
(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县广播电视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起草有关档案和材料;督查、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负责会议组织、信访、保密、文秘档案和机关日常事务、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财务管理和局属单位财物管理实施监督。研究拟定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和方案。
(二)社会管理股
拟定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传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机构、广播电视节目的建立和撤消的审核、上报工作;依法发放和吊销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路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行业执法工作。
(三)科技事业股
组织拟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拟定广播电视技术管理规範性档案并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编制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广播电视网路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路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负责审核、报批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管理和指导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承办广播电视科技管理和对外科技交流工作。
(四)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工作;承办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推进有关人事及管理体制的改革;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