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丰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9月正式挂牌成立。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称:丰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别名:丰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行政区类别:江西省
- 所属地区:中国
机构简介
为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机构,同时加挂丰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办公室的牌子。
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行政区辖所有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交通、防火、旅游、学校等安全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监察、监督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决议和安全生产部署情况。
(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章,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制定下达全市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画和考核目标,并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
(四)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规划全市用人单位职工的安全培训;负责组织全市企业主要经营者、注册安全主任;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的行业管理及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行业管理的生产、储存、使用登记证和经营许可证的申报和发放工作。
(五)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情况调度、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定期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六)组织、协调、监督用人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伤亡事故的结案批覆,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督查全市煤炭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并对煤炭矿井的违规操作实行查处。
(七)管理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谘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八)负责煤炭、非煤矿山、建筑等行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的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準监督检查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组织参与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九)监督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学会开展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为全市所有行业和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谘询服务。
(十)负责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民众举报、来信来访、行政複议等工作。
(十一)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的职责:
(1)负责内外联繫、综合协调和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
(2)负责机关文秘、机构编制、人事劳动、档案、信息、信访和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3)统一管理和发放全市安全生产有关证照;
(4)承办市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5)综合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下达全市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画和考核目标,并检查考评;
(6)负责全市伤亡事故统计,调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编髮安全生产简报;
(7)规划全市用人单位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承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二)安全监督管理一股的工作职责:
(1)负责煤炭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监督煤炭行业对安全法律法规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监督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4)依法组织参与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监督事故隐患的整改和治理,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炭企业的查处工作;
(5)监督管理煤炭行业安全检测检验;
(6)监督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7)承办煤炭行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注册安全主任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二股的工作职责:
(1)主要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水上交通、林业、烟花鞭爆、锅炉压力容器、消防等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监督检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3)研究制订全市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的规章和管理办法;
(4)提出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的布局和调整意见,负责矿山企业基建、技改项目的立项审查和矿山採掘方案的审查工作;
(5)推广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同时监督搞好矿山企业环保工作;
(6)协同有关部门合理划分非煤矿山资源,调节资源纠纷;
(7)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矿山企业安全技改项目的立项、审查,协调产、销、运关係;
(8)负责有关证照的发放和年检、审核及技术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9)承办除煤炭行业外的企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批覆工作。
(四)安监大队的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全市安全生产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2)重点监察煤矿、公共娱乐场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
(3)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察,发现隐患,跟蹤督促整改;
(4)参与查处安全事故,监督事故结案的落实;
(5)检查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纪检组的工作职责:
纪检组为市纪委的派驻机构。
(1)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和部署,结合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和办法。协助局党组抓好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同时在宜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纪检组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纪检监察工作。
(2)监督检查局机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市政府决定、命令情况,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局党组报告,必要时进行初步核实。
(3)受理本局所属範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和申诉;调查处理本局所属範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4)监督检查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5)配合相关业务处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参加安全执法检查等工作。
(6)负责调查了解和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提出有关意见和措施;对所查办的案件进行审理;抓好纠风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7)负责对瞒报、谎报和延报安全生产事故案件的信访初核了解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及系统内工作效能监察,指导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和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8)督促、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制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规章、制度和措施。
(9)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