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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下属厅级机构。

2018年10月18日上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正式挂牌。吉林省副省长石玉钢出席揭牌仪式。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 外文名:Jilin market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department
  •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18日
  • 领导机构:吉林省人民政府
  • 现任领导:刘化文

机构介绍

根据《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知识产权局)的智慧财产权管理职责,吉林省商务厅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吉林省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等整合,组建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作为吉林省政府组成部门,加挂吉林省知识产权局牌子。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承担。
组建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的部门管理机构。
不再保留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不再加挂吉林省知识产权局牌子。

主要职责

1. 负责全省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和标準。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準化战略和智慧财产权强国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範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负责全省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和负责省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常用体系建设。
3. 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 负责全省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 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省市场交易、网路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全省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智慧财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省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省内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 负责全省巨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套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 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省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 负责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準和锅炉环境保护标準的执行情况。
9. 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省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 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範全省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全省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11. 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範、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 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準化工作。依法制定推荐性地方标準。提出强制性国家标準立项建议。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準制定和企业标準化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準化活动。组织开展採用国际标準工作。
13. 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检验检测工作。协调推进全省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範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 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 负责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指导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6.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智慧财产权规划。拟订加强智慧财产权强省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智慧财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17. 负责保护智慧财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誌、积体电路布图设计等智慧财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智慧财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智慧财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智慧财产权保护体系。指导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实施智慧财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18. 负责促进智慧财产权运用。拟订智慧财产权运用和规範交易的政策,促进智慧财产权转移转化。规範智慧财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制定智慧财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19. 负责建立智慧财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省智慧财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智慧财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开展智慧财产权工作的省际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20. 管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1. 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22. 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领导

厅长:刘化文
副厅长:王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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