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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通信管理局有关事宜的通知

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通信管理局有关事宜的通知

《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通信管理局有关事宜的通知》是2001年6月2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一份通知。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吉林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通信管理局有关事宜的通知
  • 外文名:notic of general office of jilin provincial government on relevant matters of jilin provincial communications adminiatration
  • 发布单位:80702
  • 发布文号:吉政办发[2001]31号
  • 发布日期:2001-06-26
  • 生效日期:2001-06-26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80702
【发布文号】吉政办发[2001]31号
【发布日期】2001-06-26
【生效日期】2001-06-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档案来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通信管理局有关事宜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1〕31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批转信息产业部关于地方电信管理机构组建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26号)和信息产业部《关于吉林省通信管理局组建方案的批覆》(信部政〔2000〕1136号)精神,撤销省邮电管理局,成立省通信管理局。目前,省通信管理局已完成组建任务,为保证其正常开展工作,有效行使工作职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通信管理局是以信息产业部领导为主,接受信息产业部与省政府双重领导的行政机构,为正局(厅)级建制。
二、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全省电信行业(包括本省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的统筹规划和电信市场的管理。负责核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电信设备的进网管理。会同省物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电信服务价格与电信服务质量。保证电信网间的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协调电信企业之间的经济与业务关係。根据授权,负责电信网码号及其他公用电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党政专用通信和应急通信工作。各市州的通信行业监管工作由省通信管理局直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有关直属单位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三、省通信管理局成立后,原省邮电管理局行政管理职能转移给省通信管理局,请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继续或重新配发相关档案,并通知参加有关会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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