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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方案

沧州市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方案

《沧州市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方案》是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2日印发的方案。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沧州市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方案
  • 承诺期限: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 限定区域:沧州市
  • 发布单位:沧州市市政府
办法内容
为深化和推进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全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指示要求,着眼于强化各级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以承诺制建设为载体,以企业安全生产标準化建设为核心,突出“三项制度”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重点,严格规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提高企事业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範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县、乡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分别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承诺工作。市政府统一组织、督导全市的安全生产承诺工作。
(二)条块结合,以行业管理为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工作。
(三)逐级负责,确保承诺制有序开展。哪一级负责组织签订承诺书,哪一级负责承诺书的留存、建档并负责督导落实。县、乡政府和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承诺制建设全过程进行检查、督导、考评,推动本地、本行业(领域)承诺制建设的深入开展。
(四)注重实效,突出践诺结果考核。强化过程管理,注重承诺制建设质量,严格兑现承诺条款;制定配套措施,加大激励和约束力度。
三、承诺範围、内容和期限
(一)承诺範围
1、所有生产加工企业;
2、有僱工的商贸批发零售企业及仓储、物流企业;
3、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电力等行业(领域)所有企业;
4、教育、卫生、民政、水利、文化等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
5、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影剧院、网咖、旅游景点、体育健身和娱乐场所、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承诺内容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安排部署,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安全生产标準化为核心,突出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加强制度建设,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培训责任,防範职业危害,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防範生产安全事故。
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企事业单位的具体承诺内容。
(三)承诺期限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承诺期为2年。
四、方法步骤
(一)前期準备(2013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
1、各级各相关部门对本地、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的类型、规模、数量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核准,明确责任单位。
2、各级各相关部门分别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对安全生产承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组织签订承诺书(2013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1、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进行动员部署;全市动员大会后,各县(市、区)要召开动员大会,举行承诺书籤订仪式,选定不同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代表现场签订和宣读安全生产承诺书,启动承诺书籤订活动。市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召开本系统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和承诺书籤订工作。
2、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直属和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向市政府做出承诺并递交承诺书;规模以上生产加工企业,限上商贸批发零售企业,仓储物流企业,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电力等行业(领域)所有企业,容纳50人以上的人员密集场所及教育、卫生、民政、水利、文化等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由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向县(市、区)政府做出承诺并递交承诺书;规模以下生产加工企业,限下有僱工的商贸批发零售企业,容纳50人以下的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没有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由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负责组织向县(市、区)政府做出承诺并递交承诺书。
3、各企事业单位向组织单位递交承诺书后要召开职工大会,单位法定代表人现场宣读承诺书并将承诺书在显要位置进行长期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监督。同时,将承诺事项逐级分解,在单位内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层层进行承诺。
4、各县(市、区)组织本地新闻媒体对承诺制建设工作进行宣传报导,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市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要在重点时段、重要栏目进行专题报导,对正面典型进行宣传,对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三)兑现落实(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各承诺单位严格按照承诺书明确的承诺事项,制定兑现落实计画,完善措施,对落实情况经常性地进行对照检查,逐条逐项兑现落实承诺内容,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建设和管理水平。每半年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评,并做出阶段性工作总结,每年7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承诺书组织签订单位。每半年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向本单位全体职工进行一次述职,每年末对承诺落实情况专题向承诺书组织签订单位述职,各组织签订单位在受理企业的报告或述职后,必须给予及时的、有针对性的指导,督导企事业单位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承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属档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组织和落实工作。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重点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承诺工作的组织责任,切实做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书籤订和督促落实工作。市安委会将对承诺制建设不重视、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二)加强督导,确保质量。
一是对承诺制安排部署和承诺书籤订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全市动员大会后,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对本地、本行业(领域)承诺制工作安排部署和承诺书籤订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市行业主管部门于2014年1月25日前将此次专项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对有关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进行抽查。
二是要将承诺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和执法监察的必查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承诺兑现落实过程的管理,针对承诺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和执法监察活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各县(市、区)和市行业主管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以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督导检查;负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作为执法监察的必查内容列入执法计画。督导检查、行政执法情况于每次检查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同级安委办。
三是对年度兑现落实承诺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每年第四季度,县、乡政府要组织对各承诺单位兑现落实承诺情况进行集中检查,严格督促各承诺单位按目标和进度落实工作,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直接组织签订承诺书的单位的检查要达到100%,对下一级组织签订承诺书的单位抽查10%以上。市安委办对各级各部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抽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四是及时组织承诺书的重新签订工作。对于企事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或生产、经营、建设事项发生变化而继续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其在发生变动后1个月内重新向政府做出承诺并递交承诺书。
(三)建立安全生产承诺网上公示系统。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建立安全生产承诺网上公示系统,分级建立承诺单位诚信档案,将承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承诺事项、承诺期间事故发生情况、被检查情况、受处罚和表彰奖励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进行网上公示,作为各职能部门对其实施激励约束的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省安委会统一制定企业和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市、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导企事业单位对践诺成果做好自我评价申报工作,做好企业诚信等级评价複查工作。对承诺企业进行诚信等级评定,按A、B、C、D四级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制定企业安全诚信管理措施,对安全诚信等级高的企业,在项目建设、招投标、资格审批(查)、签证续证、银行信贷、资金补贴、用地、用电、税收、保险、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对诚信等级低的给予限制;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加大督导检查、行政执法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县(市、区)、市行业主管部门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本行业(领域)承诺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安委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要对签诺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建档。同时,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和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将汇总后的签诺企业基本情况报县(市、区)安委办;县(市、区)安委办和市行业主管部门将本地所有行业(领域)、本部门的签诺企业基本情况分类统计汇总后于2014年1月30日前上报市安委办。各乡(镇、街道)、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每半年对本地、本行业(领域)承诺制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总结,并将工作总结分别报县(市、区)安委办和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安委办、市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整理后分别于每年7月10日、12月10日前报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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