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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拟订并组织实施红河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我州国民经济发展和最佳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红河州人民政府委託向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画的报告。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所在地区:红河州
  • 内设机构:18个
  • 属性:政府机关

主要职责

(二)负责监测红河州巨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巨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制定应急协调工作预案。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和分析我州全社会资金平衡,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红河州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和省、州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州级基本建设投资计画进行统一管理,指导红河州基本建设投资计画的执行,安排国家和省分配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许可权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拟订上报和管理国外贷款规划和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谘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提出实施意见,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画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红河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管理,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套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协调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和监测评估工作。负责红河州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统筹协调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受理县市级重大专项规划的立项申请,负责牵头编制起草州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拟订州级专项规划年度审批计画,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论证州级专项规划草案,负责专项规划的相关协调和衔接工作,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部分州级专项规划,负责其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中长期规划等与州中长期规划的衔接。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红河州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红河州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巨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画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画进行调整,拟订重要商品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商品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用油、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储备。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画,参与拟订人口和计画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红河州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一)起草红河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参与红河州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
(十二)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画,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係,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红河州参与国际区域合作的协调指导工作,研究提出我州参与国际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价格和行政事业收费政策的执行,研究提出红河州价格、收费改革调整方案,制订和调整由州管理的重要商品和重要价格政策。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红河州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及调控措施的建议;管理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提出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建议;提出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组织和监督管理红河州收费许可证发放、管理和年度审验及收费统计工作。指导红河州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的建立,依法受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投诉举报;依法监督检查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案件;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负责红河州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指导红河州价格诚信建设工作以及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工作。指导红河州价格鉴证工作。依法召开价格听证会;协调州内重大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矛盾和争议;受理价格处罚的行政複议和申诉案件。
(十五)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机构一

(一)办公室
负责内部文电运转、机要、档案管理、安全保密、督查、秘书事务、重要会议组织及接待等委机关日常政务;承担政务信息公开、信访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研究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起草有关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本委重要规範性档案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相关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红河州发展改革系统的普法工作;参与非公经济政策的制订;督办州党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三)综合规划科
提出红河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研究并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参与安排重大项目,负责重大项目与规划的衔接和协调;负责内资建设项目引进技术设备免税确认书的申报和办理工作。提出年度重要商品的总量目标和有关政策建议,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用;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政府物资储备的建议。监测分析研究巨观经济形势,进行巨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负责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巨观调控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画;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画;研究和分析红河州全社会资金平衡,衔接和协调财政、金融工作;对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建立和管理;负责企业债券的发行管理,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昆河经济走廊(红河片区)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四)经济体制改革科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红河州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红河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红河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提出国家、省和州本级拨款的安排建议;负责安排州、县市级党政机关、政法系统、城市基础设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投资计画;指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安排前期工作经费;参与金融合作项目的组织、筛选工作,参与投资项目融资方案的拟订;负责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建立前期项目储备库,落实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支撑;参与审批和审查州重点前期和重点在建计画项目的预可研、可研、初设等工作;督促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前期审批中存在的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重点项目计画;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牵头组织重大项目并联并行审批联审会议;参与和协调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机构二

(六)地区经济科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参与拟订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建议;负责拟订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计画,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画和以工代赈、易地扶贫计画,审批或审核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项目,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计画和基础测绘计画,参与协调防震减灾工作。负责红河州“兴边富民工程”、“桥头堡”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农村经济科(滇中引水办公室)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畜牧、水产、农垦等发展规划、计画和政策;制订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画,审批和安排农口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并协调实施。负责红河州境内滇中引水前期工作的协调实施和督促,指导涉及县市开展相应的前期工作。负责红河州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基础产业科(州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红河州战区恢复建设工作办公室)
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画的衔接平衡;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牵头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综合分析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争取国家、省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许可权审批、核准、审核项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画,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係,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负责战区善后恢复建设工作;管理解决战区遗留问题项目。
(九)工业经济科
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负责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画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套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综合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实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的重大示範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高技术产业基地、国家、省重大产业化示範工程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发展计画;组织实施省级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示範工程计画;组织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产学研联合;统筹红河州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画的衔接平衡,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提升信息化套用和发展的水平;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
(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环境保护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和推行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政策;负责争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领域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资金;牵头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工作;负责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规划;牵头组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申报。负责红河州“节能减排”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构三

(十一)社会事业科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协调人口和计画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负责系统内审批项目在建期间的生产安全工作。
(十二)经贸外资科
监测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巨观调控;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画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画调整建议;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收储、动用、轮换,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红河州粮食、食用油、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储备;拟订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编制流通设施基本建设计画,负责争取国家、省对现代物流业建设项目的资金。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协助招商引资工作;核准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审批利用外国政府和国外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负责争取国家、省对口岸、市场建设项目的资金。组织拟订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拟订经济技术合作、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经济合作项目的筛选、推荐工作,提出有关引导性资金使用建议;负责参与国际区域合作的协调指导工作,研究提出参与国际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红河州农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价格调控监测科(价格认证科)
负责起草重要会议档案和业务综合性档案;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红河州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建议;研究提出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管理价格调节基金;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价格鉴证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提出红河州价格鉴证工作的政策和建议;根据《云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规定,专门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委託,实施涉案物品价格鉴证。
(十四)收费管理科
拟订州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公益服务、公用事业、经营服务、中介服务收费政策;提出收费改革方案;提出相关收费的管理範围、原则和办法;协调重大收费矛盾和纠纷;负责收费许可证发放、管理和年度审验、收费统计工作。

机构四

(十五)价格管理科(成本调查监审科)
拟订价格改革调整方案,组织和指导红河州价格听证;拟订红河州价格管理範围、原则和办法;制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指导全州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协调重大价格矛盾和争议;参与重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研究提出重要储备物资的管理费用标準、补贴和出库价格建议。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制定价格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按照国家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和《云南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规定,负责州管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十六)西部开发科(西部开发办公室)
组织协调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实施;组织拟订红河州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相关规划;负责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的综合协调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年度计画编制和项目建设监督;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并落实相关工作;拟订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西部人才开发工程;负责贫困县小规模贷款贴息申报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负责红河州人民政府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州价格监督检查局
为红河州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实施、协调红河州价格监督检查和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机构。组织指导红河州实施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负责全州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和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工作;依法受理价格收费行政处罚複议案件及应诉案件;组织指导红河州价格监督检查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州12358价格举报电话信息平台的管理工作;受理价格收费投诉举报;协调解决价格矛盾和价格纠纷;指导红河州价格举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举报案件;负责价格收费举报的督办和处理结果的反馈工作;负责价格举报信息的分析研究和重大价格举报问题的报告工作。查处价格垄断行为,配合国家、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调查;负责红河州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红河州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负责市场价格异动行为的调查检查工作,反馈市场价格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十八)人事教育科
按干部管理许可权,负责委内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红河州发展改革系统内的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委内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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