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的法学教育可以上溯到20世纪之初南洋公学时期的政治特班。南洋公学于1901年举办政治特班,由蔡元培先生主持,在当时,科举制度还没有废除,为了给处于大变革时代的中国社会培养具有现代学识的治国人才,特班“专教中西政治、文学、法律、道德诸学”,开设了宪法、国际公法、行政纲要等课程,从而使南洋公学成为首批开展近现代法学教育的中国高等学府之一。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 类别:学院
- 时间:1986年
- 地址:上海
历史沿革
南洋公学时期的政治特班
联合国国际法院首位中国籍法官徐谟以及着名的教育家和政治家黄炎培、邵力子等一批优秀法政人才,均为南洋公学特班的学生。此外,为助长变法改制与社会进步,南洋公学在译介国外法律与法学着作方面亦领风气之先,在商务印书馆创始人、时任南洋公学译书院院长的张元济先生的主持才,首次成系列地翻译了一批国外重要的法律和法学文献,其中,曾在特班研习法律的近代中国着名文化大师李叔同先生所翻译的《法学门径书》和《国际私法》亦在其列。
恢复法学教育,蛰伏积蓄
上海交通大学于设立了法学教研室,逐步恢复交大的法学教育事业。1992年开办法学本科专业,1993年招收第一批本科生,正式开始了法学专业教育的历史。1996年成立法律系, 1998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这期间,法学教育处在探索阶段,逐步在师资、科研、教学、学生培养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
成立法学院,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根据建设“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世界一流大学的需要,上海交通大学于2002年6月成立法学院,并投资2500万元进行一期建设,开启了上海交通大学法学教育发展的新阶段。从这一年,法学院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一跃成为全国发展最快的法学院之一。在坚持本科教育这箇中心的同时,法学院在最短的时间内,先后取得了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以及宪法行政法博士学位授予权。
2010年8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批准第六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通知》(教高函[2010]15号),上海交大法学专业在此次国家特色专业遴选中脱颖而出,被批准为国家第六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
2007年7月,廖凯原基金会与上海交通大学签订捐赠协定,将向上海交通大学捐赠总额不少于3000万美元的资金用于建设一流法学院,为上海交通大学的法学教育发展开创了全新的机遇。
今后三年内,法学院计画循3个途径进一步加强师资力量:一是从国外名牌大学的法学院吸引学成归国的博士;二是选用国内着名法学院的博士应届毕业生;三是通过派往国外留学、进修和到国内法院、检察院实习等形式提高现有人员、尤其是尚无博士学位教师的教学能力。同时吸收更多的学者型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和高级律师做我校的兼职教授,让他们参与教学 、指导模拟审判、合作指导论文并参与论文答辩等教学工作。
院徽介绍

学科介绍
学院法学本科设立于1992年。十余年来,我们已经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法学专门人才,他们遍布世界各地,各行各业,为我国的法治事业作贡献。除法学本科专业外,法学院利用短短的两、三年时间,在已有的宪法与行政法学和法理学硕士点的基础上拿到了法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2003年到2006年,学院曾挂靠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下招收博士生。2006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次学位授权审核会议正式批准我校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授予点。自2007年开始学院正式招收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同时,挂靠管理科学与工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2010年,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凯原法学院自行审议通过法学一级博士学科授权点,博士点覆盖所有的二级学科,至此,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律教育层次更上一个台阶。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定位,凯原法学院将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得到学校的大力支持,为创建一流文科奠定良好的基础。
法学院有权授予的博士、硕士学位专业
一级学科 | 二级学科 | 硕士授权时间 | 博士授权时间 |
---|---|---|---|
★法学 | 法学理论 | 2000.12 | 2011.0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1998.06 | 2006.01 | |
刑法学 | 2006.01 | 2011.03 | |
民商法学 | 2003.09 | 2011.03 | |
智慧财产权法学 | 2006.01 | 2011.03 | |
诉讼法学 | 2003.09 | 2011.03 | |
经济法学 | 2006.01 | 2011.03 |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2003.09 | 2011.03 | |
国际法学 | 2003.09 | 2011.03 | |
社会法学 | 2012.06 | 2012.06 |
说明:★号为一级学科授权博士点。
法学院有权授予的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名称 | 授权时间 |
法律硕士 | 2003 |
» 博导及研究方向
姓名 | 学科、专业 | 主要研究方向 |
季卫东 | 法理学 | 法社会学、比较法学 |
郑成良 | 法理学 | 法理学、司法制度 |
范进学 | 法理学 | 宪法解释学、法哲学 |
李学尧 | 法理学 | 法理学、法社会学 |
林国基 | 法理学 | 法理学、法史 |
王志强 | 法理学 | 中国法律史、比较法律史 |
杨力 | 法理学 | 法社会学、司法制度、法律教育 |
孙潮 | 宪法学 | 宪法、行政法 |
徐向华 | 宪法学 | 立法学 |
叶必丰 | 行政法学 |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
朱芒 | 行政法学 | 行政程式、都市法 |
韩长印 | 民商法学 | 民法、商法 |
彭诚信 | 民商法学 | 民法、商法 |
张绍谦 | 刑法学 | 刑事法 |
王曦 | 环境法学 | 国际环境法、比较环境法 |
秦天宝 | 环境法学 | 环境法 |
徐冬根 | 国际法学 | 国际金融法、国际私法 |
胡加祥 | 国际法学 | 国际经济法、世界贸易组织法 |
赵劲松 | 国际法学 | 海商法 |
傅崐成 | 国际法学 | 国际法 |
沈伟 | 国际法学 | 金融和公司治理、国际投资法、商事仲裁 |
寿步 | 智慧财产权法学 | 智慧财产权法 |
万勇 | 智慧财产权法学 | 智慧财产权法 |
王先林 | 经济法学 | 经济法 |
许多奇 | 经济法学 | 财税金融法 |
王福华 | 民事诉讼法学 | 民事诉讼法、证据法 |
董保华 | 社会法学 | 劳动法、社会法、社会保障法 |
法科特别班(三三制)
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法科特别班(三三制)
为推动新形势下的中国法学教育改革,探索在法学领域贯彻教育部“卓越人才培养计画”的精神,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培养真正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在季卫东院长的主持下,经过长期的调研论证,决定自2010年起试办法学本科背景的全日製法律硕士特班(以下简称“法科特班”),为法学本科背景的法律硕士教育的专精化探索新的模式。
一、试办法科特班的背景和基本定位
改革开放三十年、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发展迅速,已经形成了法学本科、法律硕士(非法学本科和法学本科)、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的多层次的法科人才培养体系。但同时,法科人才培养也面临着现实的困境:一方面,法科人才总体上供过于求,法科毕业生就业率非常低,甚至排在文科各专业的末位,已经就职的多数人从事着与法律无关的工作;另一方面,真正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又十分短缺,尤其是国际型高端法律人才严重匮乏。这种尴尬的局面呼唤法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试办法科特班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进行法律教育教学改革的一次有益尝试,旨在以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并重的理念办好法学本科教育的基础上,建立高层次法学学术人才与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的分类培养模式。其中,针对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着力推动本硕贯通培养机制,其切入点是创办特班,选择优秀生源从法学本科四年级开始,提前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的法律职业课程学习,接受较为长期的、体系化的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
具体说来,“法科特班”是指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从第三学年结束后开始分流,依据学生前三学年的成绩积点排名的顺位以及学生的自愿报名情况,通过免试推荐和综合素质测试,择优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生源,从本科四年级开始提前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以本硕贯通培养的方式让学生接受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以包括本科阶段合计六年的连续时间获得法律硕士学位以及更好的就职前景。因此,上海交大法科特班的基本定位是主要面向司法和涉外法务方向的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
相对于体制内较为便捷的“4+2”模式,“3+3”模式的法科特班避免了法学专业本科生第四年的粗放式实习等的时间浪费,使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在时间上更好地得到衔接,在内容上更精深、更充实,并为实务训练以及海外名校留学或研修提供体系化的合理安排。这样的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不仅限于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更为重要的是要培养出真正具有国际视野的、适应二十一世纪中国发展新形势的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
二、试办法科特班的主要制度设计和举措
试办法科特班涉及很多方面的问题,以下是其主要的制度设计和举措:
(一)关于法科特班学生的来源、选拔方式与录取类别
选拔到符合要求的优秀生源是试办法科特班的基础和关键。由于法科特班是以法学本科专业为背景的,并且实行“3+3”的模式,因此无法通过在每年一月举行的全国统一的硕士研究生考试来进行选拔,而只能通过免试推荐的方式在本科三年级结束时进行选拔。在试办阶段,法科特班的学生限于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的优秀法学本科生,即法学本科生三年级结束后,凯原法学院依据学生前三年的成绩积点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试,选拔一定数量(首批为15名)的学生进入特班,提前接受侧重于司法和涉外法务方向的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
本来,本科生的正常推免工作要到四年级第一学期开学后才能开始启动,为保证法科特班学生在四年级第一学期初的正常入学学习,凯原法学院经与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协商,将推免和综合素质测试工作提前到三年级第二学期考试结束后、暑假前期(7月中旬)进行。鑒于法科特班教育的基本定位以及新的法律硕士(法学)类型的设立等因素,上海交大法科特班纳入全日製法律硕士(法学)的招生类别和学制框架内。
(二)关于法科特班的教师配备和培养要求
法科特班的授课主要由凯原法学院内专业知识渊博、富有实务经验、职业教育能力强的教师担任,某些课程可邀请校外一定数量的知名专家担任,特别是司法机关的学者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担任。特班实行双导师制,除本院的教师担任导师外,还挑选一定数量的相关实务部门的专家担任导师,并成建制地安排到法院、检察院、高端律所和跨国公司法务部门进行为期半年的一对一指导的专业实习。此外,还适度安排与境内外名校之间的交换培养,或者提供到世界一流法学院留学的机会。
法科特班的教学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对主要专业课程採取专题研究、比较分析、逐步深化法律思维的教学方式,并加强对话式教育、判例研究、分组攻读切磋以及有计画、有步骤的实务训练,充分调动自主钻研和比赛绩效的积极性,着重于基本法律理论知识的提升和实务能力的培养。在课程教学上有更好的规範化要求,每门课的授课教师都按照统一的格式撰写课程概要(主要包括讲义要旨、授课内容、教科书和参考书、考试方法和评分标準、面谈时间、给学生的赠言等)和编制教学资料。
(三)关于法科特班的课程设定
在经过法学本科三年比较系统的基础课程学习后,法科特班的课程设定比较独特。其要点是:1.缩减概说性的或者纯理论性的课程,一些已经在本科阶段开设、与实务关联不大的课程在硕士阶段就不再涉及,相应地增设法律操作技巧课程和法学前沿领域课程;2.选修课结合上海交大的通选课改革,学生可以跨专业、年级修课,部分採用外语授课的专业课和研讨课可以与国际班学生共同开班;3.不分设专业,如果学生特别对某一艰深领域感兴趣,可以採取由导师单独指导,跨院系选修课程的方式完成学习过程,或者在论文写作阶段通过文献研究的方式予以解决;4.课程教学的整体学分控制,为学生留下足够的课外时间进行阅读、思考、讨论、预习和複习以及在特定专业方向上拓展自我发展空间;5.专业实习为期6个月,主要去法院、检察院、高端律所和跨国公司法务部门,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对主要的法律业务都有涉及;6.在模组课程的定位上,民法、刑法、诉讼法构成课程设定的核心,经济法、商法强调与其他学科知识的交叉,基础理论法学课程强调学生法律人格的完善、对法律运行的总体把握和法律思维方式的训练、薰陶,法律职业技能课程强调全面性、实用性,促使学生积极参与,并在这一过程中进行自我职业规划。
(四)关于法科特班的综合素质测试
法科特班学生的选拔实行在法学本科前三年成绩排名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的办法,秉承“严进严出”的原则,适度提高入学测试的难度,挑选最优秀的人才。通过测试着重考察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分析论证能力、中英文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以及法律基本知识等。综合素质测试每年举行一次,时间定于每年的7月中旬。
(五)关于其他相关事项
为与现有的研究生招录体制相衔接,法科特班在一年级时按照研究生进行培养,但是仍然按照本科生进行学籍等方面的管理。被法科特班录取的学生在第一年研究生阶段的学分可以累计为其本科学习阶段的学分,在第一年研究生学习结束时获得上海交大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学位。
力争把法科特班的经过精心培养和具有充分实习经验的学生重点推荐到相对高层次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其他高端法务部门实习和就业。当然,到法院、检察院以及政府法务部门就业的前提是特班学生通过了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
法科特班学生的收费按照教育部对于新增的法律硕士(法学)的收费政策执行,享受普通奖学金,同时,凯原法学院还积极争取为特班学生提供获得专项奖学金的机会。被特班录取学生的学费缴纳和奖学金获得均从特班二年级开始,特班一年级仍然按照其本科四年级的学费标準缴纳全年的学费。到海外名校留学的费用根据有关协定另行确定。
三、试办法科特班在法学教育改革中的意义
凯原法学院试办法科特班秉承了上海交大集中优质资源培养精英人才的传统,呼应了全国教育改革的大趋势(2010年是中国的“教育改革年”),旨在建立一个有较长时间和新型教学方法保障的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机制,以造就一批具有深厚法律功底、娴熟法律技巧、宽广国际视野的法官、检察官、政府公务员和其他法律精英人才,因而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一尝试充分利用现有的制度资源,实现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硕士教育在时间上的“无缝对接”以及在体制上与教育部新推出的法律硕士(法学)的“无缝对接”, 既可以展现上海交大在法科人才培养方面的特色和后发优势,又在全国的法律教育改革中具有一定的示範效应,提供一种新的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模式。
试办法科特班的意义还远不限于使进入特班学习的少数学生受到了精英化的培养,而且还会引起对法学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的反思,从而影响到整个的法学教育。例如,它促使我们进一步思考大学本科法学教育的定位以及与研究生教育的衔接。从目前来看,将法学教育定位为法律职业教育已是共识,但是对于法学本科教育如何处理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关係仍是一个难点,有时甚至将两者对立起来。实际上,法学本科阶段的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并不矛盾,可以实行在通识教育基础上的法律职业导向。一方面,优秀的法律职业者不仅需要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娴熟的法律职业技能,还需要十分广泛的相关领域知识,因此对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必须加强人文社会科学和相关自然科学的通识教育,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另一方面,法学本科教育毕竟是有特定的职业指向的,即学生毕业后从事的是法律职业,而从事法律职业要求具备基本的专业素养,包括法学学科体系的基本知识、法律职业的基本素养以及从事这一职业的基本技能。而真正承载比较系统的高层次的法律职业教育则应主要在法学本科教育阶段的后期和硕士研究生阶段。以“3+3”学制设定的法本法硕教育则能较好地实现法学本科阶段的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结合以及与研究生阶段法律职业教育的衔接,这或许代表了未来法律职业教育的一种基本的发展趋势和模式选择。又如,试办法科特班要求在教学手法上进行大的改革,强调通过对话式教学、判例教学、实务培训、商务谈判、成建制实习以及项目式教学,加强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表达沟通的能力、知识整合的能力以及团队合作的能力,这也必然会带动法学本科和其他层次的法律教育教学方法的变革,其成效将具有辐射和扩散效应。
此外,试办法科特班也是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一个组成部分。2010年10月,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2010〕2号),公布了全国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名单,全国64所高校成为试点单位。其中,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士是上海地区唯一入选全国法律硕士类的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凯原法学院将利用此次试点的契机,在试办法科特班方面作出进一步的探索。
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关于下达201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的通知》(学位〔2011〕8号)。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上海交通大学共获準增列10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法学是其中之一。这标誌着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的学科建设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上海交大的法学教育可以上溯到20世纪之初南洋公学时期的政治特班。改革开放后,上海交大于1986年设立了法学教研室,1992年开办法学本科专业,1993年招收第一批本科生,1996年成立法律系,1998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根据建设“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世界一流大学的需要,上海交大于2002年6月成立法学院,并投资2500万元进行一期建设,开启了上海交大法学教育发展的新阶段。2003年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7月,美国廖凯原基金会捐赠3000万美元建设法学院,为上海交大的法学教育发展开创了全新的机遇。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于2008年4月启动的第二轮第二批学科评估中,上海交大在法学一级学科中排名第十。法学被列入了上海交大未来的优势学科,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文社科院系“有选择追求卓越”的亮点之一。
上海交大的法学学科秉持“入主流、创特色”的发展思路,在快速的发展中形成了完整的多层次的法学人才培养体系。同时,确立“高起点、国际化、厚基础、重实践”的人才的培养理念和目标,以高水平的科研带动和促进高水平的人才培养,形成了在理工科优势明显的大学里培养精英化法学人才的特色之路,特别是在分类培养和国际化方面进行了成功的探索。2010年,法学本科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第六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法律硕士被教育部批准为高等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并且是上海地区唯一入选全国法律硕士类的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为培养真正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法学院自2010年试办“三三製法科特班”,在本院法学专业的本科生中择优选拔15名左右从本科四年级开始(免试取得研究生资格),提前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的课程学习,接受较为长期的、体系化、专精化的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实现本硕贯通培养。
在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后,凯原法学院将结合上海交大“985”三期建设,进一步探索培养高层次法学学术人才的特色之路。
学院领导
行政
院长:季卫东
季卫东

副院长:王先林、杨力、徐小冰
院长助理:侯利阳、缪永红
党委
党委书记:王凌宇
党委副书记:张丹丹
现任教师
法理、法史
季卫东
郑成良
范进学
杨力
李学尧
宾凯
林国基
刘思达
宪法与行政法
叶必丰
徐向华
朱芒
郭延军
王彬
林彦
何渊
蒋红珍
民商法
韩长印
彭诚信
董保华
张晓梅
付荣
顾祝轩
其木提
崔香梅
徐卫
翁小川
朱军
庄加园
智慧财产权法
寿步
刘永沛
徐彦冰
胡滨斌
万勇
刑法
张绍谦
周铭川
陈可倩
经济法
王先林
许多奇
李剑
侯利阳
尚立娜
李俊明
环境资源法
王曦
方堃
赵绘宇
诉讼法
王福华
叶永禄
孙维萍
林喜芬
赵秀举
国际法
徐冬根
胡加祥
傅崐成
沈伟
赵劲松
薛桂芳
徐小冰
黄韬
高薇
Matthias Vanhullebus
其他相关
院长寄语
在二十一世纪曙光初现的时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应运而起――面对世界格局丕变的空前挑战,也享有与中国制度创新同步的重大机遇。
我们深知创业维艰,赶超先进更不易。但是,全院师生披荆斩棘、塑形造势的成就已经证明,只要巧用“后发者优势”,争取“跨越式发展”,就有希望在较短的时期间内达成“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预期目标。这是一个持续了百十年的梦想。这也是一项新世纪的承诺。
回顾历史,从本校前身南洋公学成立之日起,培养“专攻政治家之学”的新型管理人才以推动国家的现代化事业,就是先贤们既定的教育方针。1901年开设的西学特班,聘请蔡元培先生为主任教员,讲授宪政、国际法等方面的课程,可谓中国现代法学教育的一脉滥觞。从徐汇校区走向全国乃至世界的有四位卓越校友:消弭内战的和平交涉使者邵力子、法学造诣非凡的治理精英王宠惠、促成以民主实现长治久安的建国对话的职业教育家黄炎培、联合国海牙国际法院首位中国籍大法官徐谟。他们代表着上海交通大学“储国家栋樑之材”的辉煌传统,也昭示了今后改进法学教育和研究的具体模範。
某些往事的细节会构成很有趣的佳话。曾记否,在南洋公学刚创办的1897年,有位美国波士顿大学出身的福开森(John C. Ferguson)博士受聘监院,负责设计校舍和课程体系。到2007年,在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初见成效、亟需推力的关头,又有美国华裔企业家廖凯原(Leo Koguan)先生慷慨捐资重建法学楼和全面改善教研的条件。这一偶合让人产生丰富的联想和使命感:从今以后法学院的进程应该是光荣校史的缩影,应该无愧于东西方文明交通的改革宗旨,应该把太平洋两岸的大国互动和新型治理範式的探索也都纳入制度设计的视野之中。
经教育部批准,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同时命名为“凯原法学院”。可以期待这个变化将为我们提供在2008“志愿者元年”与公民社会更始的契机,也为培育一批能适应二十一世纪新格局的国家栋樑之材準备了必要的苗床。按照本校前景规划,法学教育和研究是未来的优势学科。要实现上述宏愿,我们必须齐心协力、殚精竭虑,把交大凯原法学院办成培训杰出人才的基地、精研製度原理和法治学说的理性殿堂以及与国际学界同仁进行对话的论坛。这就是我们对新世纪的承诺。
为了履行诺言,我们应该为现有的教师群体提供充分的用武之地和伸展空间,同时也向海内外广开贤路。这里将结聚一批志同道合、才高艺精的法律界翘楚和有识之士,潜心治学,倾力育人,竭诚守护正义。这里将建构一个新型的解释共同体,为中国的民主法治秩序的巩固提供必要的知识础石。因此,无论是研究者还是学员,选择凯原法学院就意味着选择卓越――登临送目,正东海、南洋波涛急,彩舟竞渡!
当前办学水平
教育部学位中心2012年全国学科排名(法学):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0301 法学(2012年)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一级”授权的高校共39所,本次有34所参评;还有部分具有“博士二级”授权和硕士授权的高校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总计86所。 注:以下相同得分按学校代码顺序排列。
学校代码及名称 | 学科整体水平得分 |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 95 |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 92 |
10001 北京大学 | 90 |
10486 武汉大学 | 86 |
10276 华东政法大学 | 84 |
10652 西南政法大学 | |
10003 清华大学 | 82 |
10183 吉林大学 | 80 |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
10384 厦门大学 | 79 |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 77 |
10284 南京大学 | |
10246 复旦大学 | 76 |
10319 南京师範大学 | |
10422 山东大学 | |
10610 四川大学 | |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74 |
10285 苏州大学 | |
10558 中山大学 | |
10611 重庆大学 | |
10055 南开大学 | 72 |
10140 辽宁大学 | |
10212 黑龙江大学 | |
10459 郑州大学 | |
10530 湘潭大学 | |
10532 湖南大学 | |
10542 湖南师範大学 | |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 | |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70 |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 |
10151 大连海事大学 | |
10247 同济大学 | |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 | |
10286 东南大学 | |
10357 安徽大学 | |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 |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 |
10589 海南大学 | |
11066 烟台大学 | |
11406 甘肃政法学院 | |
10353 浙江工商大学 | 69 |
10386 福州大学 | |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 |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 67 |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 |
10075 河北大学 | |
10273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 |
10280 上海大学 | |
10475 河南大学 | |
10511 华中师範大学 | |
10524 中南民族大学 | |
10602 广西师範大学 | |
10730 兰州大学 | |
11078 广州大学 | |
11646 宁波大学 | |
1184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 66 |
10030 北京外国语大学 | |
10065 天津师範大学 | |
10126 内蒙古大学 | |
10173 东北财经大学 | |
10200 东北师範大学 | |
10294 河海大学 | |
10327 南京财经大学 | |
10378 安徽财经大学 | |
10619 西南科技大学 | |
10635 西南大学 | |
10697 西北大学 | |
10736 西北师範大学 | |
11065 青岛大学 | |
11117 扬州大学 | |
10010 北京化工大学 | 65 |
10019 中国农业大学 | |
10069 天津商业大学 | |
10079 华北电力大学 | |
10142 瀋阳工业大学 | |
10165 辽宁师範大学 | |
10166 瀋阳师範大学 | |
10186 长春理工大学 | |
10337 浙江工业大学 | |
10356 中国计量学院 | |
10699 西北工业大学 | |
11414 中国石油大学 | |
11482 浙江财经学院 | |
10058 天津工业大学 | 63 |
10341 浙江农林大学 |

留学交换
交换生项目
以下是与凯原法学院合作建立交换生项目的海(境)外法学院名单:
港澳台地区:
台湾大学法学院:台湾最好的大学和法学院;
政治大学法学院:台湾最好的法学院之一;
东吴大学法学院:台湾最好的私立大学和法学院之一;
铭传大学法学院:台湾私立大学,亚洲第一所美国认证的大学,亦获得AACSB国际认证;
亚洲:
加札马达大学法学院(Universitas Gadjah Mada):印度尼西亚最好的大学之一;
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法学院(Hebrew University of Jerusalem):以色列最好的大学和法学院。2013年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第59位;
特拉维夫大学法学院(Tel Aviv University):以色列最好的大学和法学院之一。2013年ARWU世界大学社会科学学术排名前75名;
早稻田大学法学院(Waseda University):日本最好的私立大学和最好的法学院之一;
立命馆大学法学部:日本最好的私立大学之一;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SMU):新加坡仅有的两所法学院之一,有奖学金资助;
拉美:
智利天主教大学法学院(Pontifical Catholic University of Chile):南美最好的大学和法学院之一,智利最好的大学和法学院,西班牙语为官方语言;
欧洲:
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University of Amsterdam Faculty of Law):荷兰最好的大学(2013年ARWU世界大学社会科学学术排名第50位)和法学院之一。
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University of Helsinki Faculty of Law):芬兰最好的大学(2013年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第76位)和法学院;
Comillas天主教大学法学院(Universidad Pontificia Comillas):位于首都马德里,是西班牙最好的私立大学之一;
EBS法学院(EBS Law School):德国两所私立法学院之一;
维也纳大学法学院(Universität Wien):奥地利最好的大学和法学院;
伊拉姆斯大学法学院(Erasmus School of Law):荷兰最好的大学和法学院之一。2013年ARWU世界大学社会科学学术排名前75名;
北美:
蒙特娄大学法学院(Université de Montréal):加拿大最好的大学和法学院之一。2013年ARWU世界大学社会科学学术排名百强大学;
杜克大学法学院:全美排名第11(US News & World Reports 2014年Best Law Schools排名);
康奈尔大学法学院(Cornell University):全美排名第13(US News & World Reports 2014年Best Law Schools排名);
埃默里大学法学院(Emory University):全美排名第23(US News & World Reports 2014年Best Law Schools排名);
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法学院:全美排名第47(US News & World Reports 2014年Best Law School排名)
加州大学黑斯廷斯法学院(UC Hastings College of Law):全美排名第48(US News & World Reports 2014年Best Law Schools排名);
圣塔克拉拉大学法学院(Santa Clara University):圣塔克拉拉大学法学院以智慧财产权法而闻名。根据US News & World Reports 2014年Best Law Schools Specialty Rankings, 该法学院智慧财产权法排名全美第3;
港澳台地区:
台湾大学法学院:台湾最好的大学和法学院;
政治大学法学院:台湾最好的法学院之一;
东吴大学法学院:台湾最好的私立大学和法学院之一;
铭传大学法学院:台湾私立大学,亚洲第一所美国认证的大学,亦获得AACSB国际认证;
亚洲:
加札马达大学法学院(Universitas Gadjah Mada):印度尼西亚最好的大学之一;
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法学院(Hebrew University of Jerusalem):以色列最好的大学和法学院。2013年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第59位;
特拉维夫大学法学院(Tel Aviv University):以色列最好的大学和法学院之一。2013年ARWU世界大学社会科学学术排名前75名;
早稻田大学法学院(Waseda University):日本最好的私立大学和最好的法学院之一;
立命馆大学法学部:日本最好的私立大学之一;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SMU):新加坡仅有的两所法学院之一,有奖学金资助;
拉美:
智利天主教大学法学院(Pontifical Catholic University of Chile):南美最好的大学和法学院之一,智利最好的大学和法学院,西班牙语为官方语言;
欧洲:
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University of Amsterdam Faculty of Law):荷兰最好的大学(2013年ARWU世界大学社会科学学术排名第50位)和法学院之一。
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University of Helsinki Faculty of Law):芬兰最好的大学(2013年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第76位)和法学院;
Comillas天主教大学法学院(Universidad Pontificia Comillas):位于首都马德里,是西班牙最好的私立大学之一;
EBS法学院(EBS Law School):德国两所私立法学院之一;
维也纳大学法学院(Universität Wien):奥地利最好的大学和法学院;
伊拉姆斯大学法学院(Erasmus School of Law):荷兰最好的大学和法学院之一。2013年ARWU世界大学社会科学学术排名前75名;
北美:
蒙特娄大学法学院(Université de Montréal):加拿大最好的大学和法学院之一。2013年ARWU世界大学社会科学学术排名百强大学;
杜克大学法学院:全美排名第11(US News & World Reports 2014年Best Law Schools排名);
康奈尔大学法学院(Cornell University):全美排名第13(US News & World Reports 2014年Best Law Schools排名);
埃默里大学法学院(Emory University):全美排名第23(US News & World Reports 2014年Best Law Schools排名);
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法学院:全美排名第47(US News & World Reports 2014年Best Law School排名)
加州大学黑斯廷斯法学院(UC Hastings College of Law):全美排名第48(US News & World Reports 2014年Best Law Schools排名);
圣塔克拉拉大学法学院(Santa Clara University):圣塔克拉拉大学法学院以智慧财产权法而闻名。根据US News & World Reports 2014年Best Law Schools Specialty Rankings, 该法学院智慧财产权法排名全美第3;
硕士(LL.M.)学位项目
以下是与凯原法学院合作提供硕士(LL.M.)学位项目的海外法学院名单:
伊拉姆斯大学法学院(Erasmus School of Law):荷兰最好的大学和法学院之一。2011年ARWU社会科学排名百强大学;
Comillas天主教大学法学院(Universidad Pontificia Comillas):位于首都马德里,是西班牙最好的私立大学之一;
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法学院:全美排名第47(US News & World Reports 2014年Best Law Schools排名);
埃默里大学法学院(Emory University):全美排名第23(US News & World Reports 2014年Best Law Schools排名);
杜克大学法学院:全美排名第11(US News & World Reports2014年Best Law Schools排名)。有关申请的更多详情,请访问杜克大学法学院Degree Programs for International Law Graduates网页;
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全美排名第14(US News & World Reports2014年Best Law Schools排名)。有关申请的更多详情,请访问康奈尔大学法学院Graduate Legal Studies Program网页;
威斯康辛大学法学院:全美排名第33(US News & World Reports2014年Best Law Schools排名)。有关申请的更多详情,请访问威斯康辛大学法学院Graduate Programs网页;
加州大学黑斯廷斯法学院:全美排名第48(US News & World Reports2014年Best Law Schools排名)。有关申请的更多详情,请访问加州大学黑斯廷斯法学院LL.M. Program网页。
圣塔克拉拉大学法学院(Santa Clara University):圣塔克拉拉大学法学院以智慧财产权法闻名。根据US News & World Reports 2014年Best Law Schools Specialty Rankings, 该法学院智慧财产权法排名全美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