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共科目
公务员考试科目是按照公务员法“凡进必考 ”的制度,由国家公务员局设定作为衡量报考人员是否胜任公务员工作的考试科目。由国家公务员局以及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统一的公务员考试。根据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设定相应的考试考核科目。
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考公告公示时,制定相应公务员考试大纲,对考试範围和考试题型做说明,报考人员根据大纲要求参加公共考试科目的考试,採用较为普遍的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部分省份按照本省实际需要另外增设《公共基础知识》。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共科目
- 所属考试:公务员考试
- 制定方:国家公务员局
- 特点:题量大,时间紧
科目特点
行测
1、题量大,时间紧。一般来说,120分钟内要答完130道左右的试题,因此,速度和準确性是考试成功的关键。
2、试题设计的客观化和标準化。
3、试题内容丰富,涵盖面宽。
4、考题形式灵活,题型变化多样。
申论
1、申论材料的社会性
申论命题一定会涉及特定的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这也是申论与其他种文体最大的区别。具体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普遍关注、政府相关、两种选材(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 内容多样。
2、申论要求的程式性
申论大纲中对材料内容理解和作答都给出了明确的程式性要求:阅读理解——分析综合——提出方案——书面表达。在此,提醒广大考生:一定要按照给定程式来作答。
3、申论目的的确定性
申论要考什幺,目的是什幺,如果无法得出正确的认识,就必然导致答题出现根本性的错误。申论的给定材料具有社会性,就是让考生模拟假如你在公务员的工作中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这是提前的测验,目的就是考查你是否具有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是否具有认清社会现象的能力,阅读和综合分析都是手段,只有要考生提出观点、思路和方案才是最根本的,关键是对存在的问题有何认识?思路就是解决问题的基本想法是什幺?方案是怎样使材料中的问题得到解决,解决的步骤和方法是什幺,这才是申论考查的目的,即考生必须具有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申论的核心,参加考试的考生一定要了解申论的根本就是对给定材料中问题提出解决的思路或方案。做到了这一点,就抓住了申论的关键。

4、申论载体的形式化
申论是围绕给定材料的写作,从写作形式上看是书面型的写作。书面形式与口语形式是有区别的,这就启发考生应学会使用合适的词语、规範的句子、完整的段落和简洁的语言来表达,不是抒情式、不是议论性而是陈述式、实用的表达形式,适当使用複句,学会条理性分段或分层,这些都是申论在写作上必须符合形式化的要求,不符合形式化的内容决不可能是申论所需要的。
考试类别
需要说明的是,中央、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近几年来这两类职位笔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只是在题目设定上略有不同。考生要根据具体的职位的属性(考试类别是综合管理类还是行政执法类)来选择是否要做申论以及申论题目的选择。
考试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考试範围和题型,请参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複习可参考《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
地方考试
近半年各省、区、市公务员公共考试科目一览表
省份 | 报名时间 | 笔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甘肃省 | 2010/11/10-11/18 | 2010/12/18-2010/12/19 |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报考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系统的加试《法律基础知识》,报考地税系统的加试《税收基础知识》,报考公安系统的加试《公安基础知识》。 |
河北省 | 2010/10/24-10/31 | 2010/11/20 | 行测与申论 |
四川省 | 2010/10/04-10/11 | 2010/11/06 | 行测与申论 |
西藏区 | 第二批2010/09/05-09/08 第一批2010/01/25-01/29 | 第二批2010/09/18 第一批2010/03/06 | 行测与申论 |
内蒙古 | 下半年2010/08/28-09/02 上半年2010/03/20-03/25 | 下半年2010/09/18 上半年2010/04/25 | 考试科目为行测与申论。 |
宁夏区 | 下半年2010/08/26-08/31 上半年2010/03/21-03/27 | 下半年2010/09/18 上半年2010/04/25 | 考试科目为行测,申论。 |
重庆市 | 下半年2010/08/23-08/28 上半年2010/03/26-03/31 | 下半年2010/09/18 上半年2010/04/25 | 笔试採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分为4个类别,1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A【指考试大纲中的“申论A”】,2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B【指考试大纲中的“申论B”,下同】,3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B和《监狱专业知识》,4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B和《劳教专业知识》。各职位的考试类别详见附属档案1。 |
青海省 | 下半年2010/09/01-09/04 上半年2010/01/19—01/26 | 下半年2010/09/18 上半年2010/03/13—03/14 | 申论(占笔试成绩的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的40%)、计算机套用(占笔试成绩的2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
福建省 | 春季2010/01/09-01/18 秋季2010/08/19-08/28 | 春季2010/02/06 秋季2010/09/18 | 报考A类职位的报考者,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B类职位的报考者,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职位将标明A或B类。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或法警职位,以及报考公安类职位的,还必须进行相应的专业科目笔试。 |
北京市 | 下半年2010/08/16-08/20 上半年2010/01/19-01/21 | 下半年2010/09/18 上半年2010/03/07 | 行测与申论 |
辽宁省 | 下半年2010/08/17-08/24 上半年招警2010/03/23-03/30 | 下半年2010/09/18 上半年2010/04/25 | 考试科目为行测,申论,公安基础知识。 |
海南省 | 下半年2010/08/16-08/20 上半年2010/03/15-03/20 | 下半年2010/09/18 上半年2010/04/25 | 考试类别为甲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职位还需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专业科目考试。 |
河南省 | 网路报名2010/08/10-08/15 现场报名2010年8月12日至8月15日每天9:00至16:00 | 2010/09/18 |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
江西省 | 招警考试2010/06/25-07/01 法检招考2010/06/21-06/23 2009/11/20-11/29 | 招警考试2010/07/31 法检招考2010/07/03 2009/12/27 |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 |
河北省 | 2010/06/15-06/21 | 2010/07/04 |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部分职位有专业考试。 |
山西省 | 2010/06/18-06/27 | 2010/09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
湖北省 | 2010/06/04-06/13 | 2010/07/10 |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笔试单独命题,单独设定考场。 |
新疆区 | 其他单位2010/05/30-06/0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考2010/05/14-05/20 | 其他单位2010/07/10,11 兵团招考2010/06/13 |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均为汉语试卷。其中,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检法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报考监狱人民警察、劳动教养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需加试《监狱基础知识》。 |
贵州省 | 2010/05/05-05/11 | 2010/06/13 | A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申论》(150分); B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C 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专业知识》(150分)。 |
安徽省 | 2010/05/04-05/09 | 2010/05/30 | 1、报考计算机、法律、财会、税收、公安、外语等专业性较强工作职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两科,报考其它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其中,省、市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申论》考试科目为A卷;县(市、区)、乡镇机关职位的《申论》考试科目为B卷。 2、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系统专项用于招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
西藏区 | 2010/04/12-04/16 | 2010/04/25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
天津市 | 2010/04/06-04/12 | 2010/04/25 |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市级机关和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考生,如没有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也没有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需加试外语(英、日、俄语任选一种)。外语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但须达到60分合格标準。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无领导小组讨论)和专业考试。 |
陕西省 | 2010/04/01-04/05 | 2010/04/25 | 考试科目为行测,申论。 |
山东省 | 2010/03/27-03/31 | 2010/04/25 | 考试科目为行测与申论。全省统一考试。 |
湖南省 | 2010/03/14-03/23 | 2010/04/25 | 综合管理类(A类)、专业技术类(B类)、行政执法类(C类)公共科目笔试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範围以《湖南省2010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準。 |
江苏省 | 2010/03/10-03/16 | 2010/04/25 |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
广东省 | 2015/02/09-02/15 | 2015/03/22 |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法律业务职位的,加考《法律基础知识》。 |
云南省 | 2010/3/1-3/11 | 2010/4/24-4/25 | 2010年我省普通公务员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及《申论》,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岗位还需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考试。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满分200分,其余科目的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报名费用为120元;报考非公安人民警察的其他岗位的人员,报名费用为80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不属公安人民警察,只需缴纳80元的报名费)。 |
吉林省 | 2010/02/26-03/07 | 2010/03/27 |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考试和面试。 |
上海市 | 2010/02/03-02/09 | 2010/03/27 | 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分为《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等六大类。 |
上海市 | 春季招警2010/01/04-01/08 | 春季招警2010/01/30-01/31 | 春季招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基础》和《英语》。 |
广西区 | 2009/12/3-12/13 | 2010/1/16 | 2010年1月16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申论》 下午15∶00-17∶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0年1月17日进行专业科目笔试,地点由负责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部门确定。 |
浙江省 | 2009/11/28-12/4 | 2010/1/16 | 1.全省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不含提前组织录用的职位、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0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 《申论》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 《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2.提前组织录用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0年1月16日上午:9:00--11:00 《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 《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监狱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及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招考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0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
黑龙江 | 2009/9/6-9/16 | 原定于10月24日举行的2010年度全省公务员招考笔试工作延期举行,具体准考证列印和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009/12/26笔试 |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一般职位,只考公共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200分,总分400分。公安、司法、检察、法院部门部分职位加试科目分别为《公安基础知识》、《监狱劳教基础知识》、《检察基础知识》、《审判基础知识》,统一纳入公共科目笔试考试,每科独立成卷,满分均为100分。 |
录用分数
一、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报考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
报考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
报考市(地)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报考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8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
给予政策倾斜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
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15个省区市)市(地)级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8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区)级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8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
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中央机关和省级(含副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定向招录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报考市(地)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定向招录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8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报考县(区)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定向招录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8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
非通用语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特殊专业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8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银监会、证监会特殊专业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合格分数线为:银监会省级以上特殊专业职位专业科目考试不低于50分,市(地)级及以下特殊专业职位专业科目考试不低于40分;证监会特殊专业职位专业科目考试不低于40分。
二、2012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报考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
报考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
报考市(地)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报考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
三、2011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报考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
报考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
报考市(地)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报考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四、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
报考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
报考市(地)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报考县(区)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五、2009 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0分。
报考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
报考市(地)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报考县(区)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六、2008 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 分。
报考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
报考市(地)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9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报考县(区)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七、2007 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的总分为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0分。
报考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的总分为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
报考市(地)级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总分为9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八、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中央、国家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总分115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申论分数),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0分。
其中,报考专利审查员职位和非通用语职位的合格分数线:总分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0分。
报考中央垂直管理系统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总分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其中,报考空中警察职位和地市级以下气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职位的合格分数线:总分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九、2005 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参加中央、国家机关两科考试:总分12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0分。
参加中央、国家机关一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5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两科考试:总分11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0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一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0。
九、2004 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参加中央、国家机关A类职位考试:总分13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5分。
参加中央、国家机关B类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5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A类职位考试:总分 130 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5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B类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