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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核心价值观

司法核心价值观

司法核心价值观包含“公正、廉洁、为民”三个方面,内容明确具体,结构严谨,层次清晰,三者是相互联繫、相互支撑的有机的、系统的整体。它总结了成功经验,又有新的提升概括;反映了现实的迫切需要,又可以最大限度地促进和形成全体人民法官的共识。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司法核心价值观
  • 核心价值:公正、廉洁、为民
  • 时间:2010年3月
  • 出处: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司法核心价值观: 公正、廉洁、为民
2010年3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了人民法官应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在新形势新任务下,这既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为司法工作指明了新方向。最高人民法院于210年8月5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法发〔2010〕31号),以正式档案的形式将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确立下来了。
此外,2009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公布人民法庭庭训的通知》,根据这一档案,“公正、廉洁、为民”也是人民法庭庭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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