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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

湖北省国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

《湖北省国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由湖北省教育厅于2017年12月26日发布。

为统筹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各地更好地研製国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就我省国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準确把握评价目的和原则
通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校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认识自我,积极主动地全面发展;促进评价方式改革,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準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依据。
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方向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指导性,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坚持客观性,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基于事实进行评价;坚持公正性,规範评价程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正可信。
二、科学设定评价内容
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的主要内容为: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具体看学生参与团队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和体验收穫。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各学科的平时学习和获奖情况,学习习惯养成、基本学习能力形成情况,实践创新成果等。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鍊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心理素质和生命安全意识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準》测试结果,体育运动技能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团队活动的成果等。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安全事故应急逃生演练、与所学课程有关的社会实践、研学旅行、生产劳动、勤工俭学、社会调查等。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基于国中学生的年龄特徵和本地实际,参照《湖北省国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要点》(样式附后),準确把握各要素的内涵,进一步细化、科学确定“评价要点”。每个要点中填写的内容应是可观察、可记录、可查证的客观事实。
三、规範评价程式
综合素质评价由国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的规章制度,明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办法。国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贯穿于学生国中学习阶段的整个过程,学校要指导学生及时提交活动“写实记录”、定期遴选整理典型事实材料,组织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核和评价结果的公示等工作。
1.写实记录。“写实记录”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学生应结合评价要点採用写实的办法将自己参与活动的表现客观记录下来,包括活动的名称、内容、经过、成效以及证明材料等。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充分发挥所有学科教师特别是班主任的作用,指导学生客观记录活动,撰写活动收穫与心得,确保学生活动记录真实準确、有据可查。
2.评定等级。国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写实记录”和相关典型材料,对学生在评价内容五个方面的行为表现,定期开展等级评价。原则上,评定结果可按A、B、C、D四个等级予以呈现。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评价内容中“评价要点”,科学制订《综合素质评价量化标準和办法》,确定每个维度、要素的等级评价量化标準。每位学生每一项的最终评价等级,应由各个周期评价所评定的等级加权量化生成。各地在制订综合素质评价量化标準时,应注重学生参与活动的次数、过程和深入程度,注重学生在活动中的体验和经验的获得,注重学生在品质、思维、能力等方面的锻鍊成效,注重同学之间对评价结果的认同度,注重基于客观事实和数据的评价。
3.公示审核。每个评价周期结束后,国中学校要对学生提交的记录材料和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县(市、区)、市(州)地域内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统一平台公示。
对公示期间的举报事项,国中学校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给出处理意见,并将最终处理结果经学生及学生家长签名确认后予以公示。
国中学校参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个环节工作的相关教师、部门负责人和学校领导,都应履行签字手续。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明确责权、规範程式等,对“写实材料”审核、举报事项查核、等级评定、评价材料与结果公示等提出工作要求。各国中学校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经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严格执行。
四、建立电子档案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内容和格式提出具体要求。各国中学校要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档案主要内容包括:①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②学生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评价内容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和评定的等级;③学生毕业时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在学生毕业时撰写的简要评语;④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
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教师评语要客观、準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学校要对学生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
五、加强组织管理
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市(州)、县(市、区)和国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加强宣传,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社会环境;加强培训,提升国中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建立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建立申诉与複议制度,对有争议的结果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建立督查制度,对档案材料真实性进行抽查,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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