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国家邮政局一般指本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2008年经重组设立(副部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是国家行政机关,与传统意义上的邮政局(现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单位。国家邮政局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邮政组织,处理政府间邮政事务,拟订邮政对外合作与交流政策并组织实施,处理邮政外事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涉及港澳台工作,并承担邮政监管责任,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推进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保障机制,提出邮政行业服务价格政策和基本邮政业务价格建议,并监督执行。国家邮政局内设外事司、政策法规司、普遍服务司、市场监管司、人事司5个机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 外文名: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tate Post Bureau
- 级别:副部级
- 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前身: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 局长:马军胜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
- 官网:http://www.spb.gov.cn/
- 性质:国家行政机关
历史沿革
根据邮电分营的体制改革要求,国家邮政局于1998年成立。2007年,实现政企分开,经营性的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负责,政府职能单独剥离出来,重组国家邮政局。重组后的国家邮政局是由信息产业部(2008年重组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国家局,2009年,根据国家“大部委改革”要求,国家邮政局转由交通运输部代管,为副部级中央国家机关。
机构职责
(一)拟订邮政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準,提出深化邮政体制改革和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统筹发展的政策建议,起草邮政行业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二)承担邮政监管责任,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推进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保障机制,提出邮政行业服务价格政策和基本邮政业务价格建议,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準入,维护信件寄递业务专营权,依法监管邮政市场。
(四)负责监督检查机要通信工作,保障机要通信安全。
(五)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六)负责邮政行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及信息服务,依法监督邮政行业服务质量。
(七)负责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负责审定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年度计画。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邮政组织,处理政府间邮政事务,拟订邮政对外合作与交流政策并组织实施,处理邮政外事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涉及港澳台工作。
(九)垂直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十)承办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年412号令),国家邮政局共保留5项行政许可项目。
1.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2.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许可
3.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暂时停止或限制办理部分邮政业务审批
4.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定或撤销审批
5.仿印邮票图案审批
机构设定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邮政局设5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办公室(外事司):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发布、信访、政务公开、系统财务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课题调研,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稿;承办邮政外事工作和政府间合作事务,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按照规定管理涉及港澳台工作。
政策法规司:
提出邮政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标準和政策;起草邮政行业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指导行业法制建设;提出深化邮政体制改革建议;拟订邮政资源规划;提出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统筹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行业科技工作;承担邮政行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及信息服务;承办相关行政複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机关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普通服务司:
机要通信司:
提出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的标準;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依法监督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的履行;提出邮政行业价格服务政策和基本邮政业务价格建议并监督执行;拟订普遍服务和保障机要通信、义务兵通信、党报党刊发行、盲人读物寄递等特殊服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机要通信工作,保障机要通信安全,研究协调解决有关机要通信安全的重大问题;承办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承办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年度计画审定。
市场监管司:
依法监管邮政市场,维护信件寄递业务的专营权;依法实行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準入制度;依法监管集邮市场;指导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人事司:
拟订机关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邮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办国家邮政局系统机构、人员编制和干部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承担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国家邮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其他事项
(一)国家邮政局依法监管邮政市场,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国家邮政局的工作。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证无照、超範围经营等非法寄递行为;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负责依法对进出境的国际邮递物品进行监管、检验检疫;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依法查处与邮政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制售假邮资票品行为的力度。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副厅级)由国家邮政局垂直管理,行政编制共498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定、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姓名 | 职务 | 主管工作 |
马军胜 |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国家邮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 负责全面工作、重点负责人事工作,归口管理人事司 |
解畅 | 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 主要负责纪检、检查工作,行政效能监督工作,审计工作 |
赵民 | 国家邮政局副局长 | |
刘君 | 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主要负责邮政市场监管工作,集邮市场监督工作 |
杨春光 | 国家邮政局副局长 | |
戴应军 | 国家邮政局副局长 |
其他:2012年2月28日,国家邮政局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快递企业收寄验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採取有效措施加强快递企业收寄验视工作,确保寄快递渠道安全畅通,对收寄验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吊销快递经营许可证。
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