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看你所看,想你所想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为湖南省主管国税工作的国家税务总局直属机构(正厅级)。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

2018年6月15日,原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原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合併,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挂牌成立。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 级别:正厅级单位
  • 建立时间:1994
  • 原则:精简、统一、效能
  • 官网:http://www.hntax.gov.cn/

历史沿革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1994年全国实施税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湖南省税务机构一分为二,于1994年8月15日成立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两局均为正厅级单位。分设后的湖南省国税局共辖14个地州市国家税务局,2所学校(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湖南省税务干部中等专业学校),140个县市分局,956个税务所。1994年12月,湖南省税务干部中等专业学校成建制移交省人事厅组建湖南行政学院。
1995年3月,省局根据总局对《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的批覆精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开展“三定”工作。设立处室23个,其中行政处室12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税政管理一处、税政管理二处、税政管理三处、徵收管理处、计画财务处、票证管理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宣传教育处、监察审计室。处级直属(分)局3个:涉外税务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税务稽查局。处级直属事业单位5个:信息中心、服务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税务报刊社、正大税务师事务所。党群单位3个:纪律检查组、机关党委、工会,为提高机关效能,便于统一管理,省局将5个单位分别与有关处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统一管理。即:科研所与办公室、票证管理处与徵收管理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与人事处、纪检组与监察室、工会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
1995年8月,省局根据国税系统税收征管範围的调整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撤区并乡建镇改革,在全省各县市区局实行撤销税务所建立徵收分局的改革,至1996年7月全面完成改革。共撤销税务所864个,成立徵收分局586个,新审批26个税务所,基层单位减少252个。
1997年9月,省局根据总局关于税务机构的调整意见,省局对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精简,省局机关行政处室、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由原来的23个精简为17个。其中行政处室9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徵收管理处、计画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思想政治工作处、监察审计室。直属分局3个:稽查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事业单位5个: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湖南税务报社、湖南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同时,规範了市州、县市分局的内设机构;并对年税收在100万元以下的农村徵收分局原则上予以撤併,撤销各县市城关、城郊徵收分局,县市局直接徵收,通过调整,全省徵收分局撤併为459个,税务所122个。
2000年11月,根据《国家税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及总局对湖南省国税局机构改革的批覆精神,省局机关处室调整为18个,其中行政处室9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徵收管理处、计画财务处、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直属分局3个: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6个: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税务杂誌社、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机关招待所。同时,根据新一轮征管改革的要求,按照集中徵收、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各级国税局机构进行了调整和统一规範。全系统县市区分局由原来135个减少为133个;基层税务所(分局)由原来的591个撤併为425个税务所,减少166个,减少28%。
不忘贫困地区穷苦民众不忘贫困地区穷苦民众
2004年12月,根据总局关于进一步规範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定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以及总局对湖南省国税局进一步规範机构设定明确职责分工方案的批覆精神,省局机关内设行政处室12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徵收管理处、财务管理处、计画统计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国际税务管理处、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直属机构1个:稽查局。事业单位5个: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培训中心、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同时,对各级国税局机构进行了调整和统一规範。全系统县市区局132个,市局直属税务分局2个;全省税务所由原来的425个撤併为现在的181个税务分局、32个税务所,收缩面达50%。
2004年12月,按照总局统一部署,与交通厅、人事厅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完成了车购税稽徵业务人员划转移交接收工作。
到2005年底,湖南省国税局下辖14个市州局,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长沙税务培训中心),133个县(市)区局,213个税务分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湖南省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下达的工商税收计画指标,编制本地区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徵收的各项税收收入计画,并组织实施。运用国家税收槓桿对经济进行调节和监督。
(三)主管湖南省辖区内按规定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的各项税收的徵收、管理工作。
(四)监督检查湖南省辖区内有关纳税单位和纳税个人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受理湖南省应由国家税务局管辖的税务行政複议案件。
(五)负责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和经费的管理。负责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岗位专业培训及对纳税义务人的税法宣传工作。
(六)监督检查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七)承办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班子

刘明权(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皮本固(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钟油子(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建平(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光辉(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袁继军(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农朝月(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方吉杰(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王宏伟(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孙险峰(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机构设定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画、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省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
2.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档案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範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範性档案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複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徵收管理工作,拟订徵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数据管理和分析套用工作;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谘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画,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画;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4.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徵收管理工作,拟订徵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彙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数据管理和分析套用工作;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谘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规划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画、出口退(免)税计画,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画;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套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6.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範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範性档案;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谘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7.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範性档案,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加强税源管理和完善税收征管规程的意见和办法;组织制定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套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套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业务需求的提出;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的监督、验收。
8.财务管理处
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彙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
9.督察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範性档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採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10.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手续。
11.巡视工作办公室
组织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画,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民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落实、协调、督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议定、决定事项。
12.教育处(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画;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
13.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4.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定、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和反避税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併)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直属机构

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範性档案,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税务稽查工作。
稽查局设内设机构6个(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和举报中心。

事业单位

1.信息中心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参与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準、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技术监督和检查验收及金税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分配、监管和维护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3.税收科学研究所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承担税收基础理论、套用理论和专题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税收资料;编辑税务内部期刊、地方税志。
4.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组织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担行业执业资格审核认定及考试、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
5.集中採购中心
组织落实政府採购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拟订年度採购计画,办理具体採购事项;规範本系统政府採购业务管理,防範和化解採购风险。

市州局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株洲市国家税务局、湘潭市国家税务局、衡阳市国家税务局、邵阳市国家税务局、岳阳市国家税务局、益阳市国家税务局、常德市国家税务局、娄底市国家税务局、郴州市国家税务局、永州市国家税务局、怀化市国家税务局、张家界市国家税务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

信息公开指南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一)领导简介: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领导简历等情况;
(二)机构设定: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机构设定情况;
(三)主要职能: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主要工作职能;
(四)行业概况:全省国税系统基本情况介绍;
(五)工作计画:税收工作短期计画和长期规划;
(六)工作动态:领导讲话、税收工作动态;
(七)税收政策法规:各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範性档案;
(八)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範性档案;
(九)办税指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
(十)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
(十一)非许可审批:非许可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
(十二)税务稽查情况:稽查工作规範、稽查工作部署、涉税案件曝光;
(十三)税收收入统计数据:历年税收收入总数、分地区税收收入数据;
(十四)税务队伍建设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情况;
(十五)人事管理事项:人事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务员招录等;
(十六)注册税务师管理事项:注册税务师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及规範性档案、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考试考务通知、各科考试大纲及转发人事部考试结果公示、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及年检等公告事项;
(十七)重大项目:重大项目执行情况;
(十八)政府採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
(十九)其他工作。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涉税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为,下同);
2.召开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4.其它有效的公开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複製,也可以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档案,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网际网路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传送至受理机构电子信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採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460号
办公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460号
3.答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覆的,当场予以答覆;不能当场答覆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覆;如需延长答覆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徵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2)或其他形式予以答覆:
(1)属于公开範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範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繫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範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见附3)。
4.收费标準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複製、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準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複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税局地址

地址:长沙市劳动西路460号

相关推荐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yongganaa@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