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音乐家协会
湖南省音乐家协会成立于1958年,是全省各民族音乐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繫广大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的桥樑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音乐事业的重要力量。湖南省音乐家协会是中国音乐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在业务上接受其领导;是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在行政上接受其领导,在业务上有独立开展活动的权利。对全省各地(州)市音乐家协会和本会团体会员有联络、协调、指导、服务的职责。
湖南省音乐家协会现有本会会员2600余人,其中中国音协会员300余人,省音协团体会员41个。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湖南省音乐家协会
- 成立时间:1958年
- 组织性质:专业性人民团体
- 会员人数:2600余人
- 地理位置:湖南省长沙市
- 现任主席:邓东源
协会理念
湖南省音乐家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其任务是:推动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研究、音乐教育的发展和繁荣。组织会员深入生活,繁荣音乐创作;组织不同门类、高水準的音乐演出活动,为优秀音乐表演人才提供展示的平台;组织中国音乐“金钟奖”等比赛和评奖活动,表彰和奖励成绩突出的音乐家;组织学术研讨活动,推动音乐理论研究和音乐评论工作;开展社会音乐活动,提高国民音乐素质;开展对外音乐交流,推动中国音乐走向世界。
组织机构
湖南省音乐家协会下设理论创作、音乐文学、音乐教育、声乐艺术、合唱联盟、钢琴、电子键盘、手风琴、弦乐、管乐、打击乐、吉他、二胡、古筝、琵琶、扬琴、竹笛、葫芦丝巴乌、金旋律管弦乐团、民族乐团、合唱团、阳春琴社等22个专业委员会或专业组织。
协会的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和报刊网路编辑部。主办的媒体有《音乐教育与创作》杂誌、《三湘乐坛》报和湖南省音乐家协会官方网站。
协会章程
湖南省音乐家协会章程
(修改草案)
(提请湖南省音乐家协会第八次代表大会审议)
(提请湖南省音乐家协会第八次代表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南省音乐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省各民族音乐家自愿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繫全省音乐界的桥樑和纽带,是建设湖南文化强省的重要力量。本会是中国音乐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在业务上接受其指导;是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在行政上接受其领导,在业务上有独立开展活动的权利。
第二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广泛团结全省德艺双馨的音乐名家、各民族音乐家、音乐工作者和音乐爱好者,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美学精神,认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人民创造的优秀文艺,坚持洋为中用、中西合璧、融会贯通、开拓创新,推动创作更多无愧于民族和时代、思想精深、艺术精湛、製作精良的优秀作品,发扬艺术民主、学术民主,营造开展音乐艺术批评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主义音乐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为建设湖南文化强省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中国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不断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第五条 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责。在开展学习、深入生活、採风创作、评奖办节、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书刊出版、惠民服务、对外交流、人才培训和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中,积极发挥本会的组织、指导、服务、维权等作用。
第六条 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音乐传统,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提倡题材、体裁、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繁荣音乐创作,不断提高音乐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
第七条 鼓励、引导并组织会员深入生活,开展创作活动。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民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民众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服务民众,广泛开展音乐志愿者服务活动,努力满足人民民众多层次、多样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八条 举办演出观摩与交流座谈活动,促进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的发展和繁荣。
第九条 组织学术研讨活动,促进音乐理论工作的提高和发展。
第十条 遵循艺术规律,发挥专家优势,拓宽纵深发展渠道,设立各门类专业机构,积极开展艺术、学术活动。
第十一条 积极参加中国音乐金钟奖比赛、评奖活动,积极开展中国音乐金钟奖湖南赛区的各项比赛、评奖活动;积极组织其他各种音乐比赛、评奖活动。
第十二条 办好音乐刊物和网站,努力反映音乐创作、表演、理论、教育等方面现状和成果,反映本会和所属各团体会员的工作状况,促进创作繁荣,扩大信息交流。
第十三条 组织会员蒐集、整理、研究民族民间音乐文化遗产,继承和发扬民族音乐优良传统,培养少数民族音乐家,加强各民族之间的音乐交流,促进各民族音乐事业共同发展。
第十四条 开展社会音乐活动,组织会员参加音乐普及工作,关心、参与国民音乐教育,努力提高国民音乐素质。
第十五条 加强与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联繫和合作,促进音乐文化产业的发展。
第十六条 加强同全国各地音乐组织和音乐家的联繫和交流,加强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音乐组织和音乐家的联繫与交流,加强与国外音乐艺术团体和音乐家的联繫与交流,促进湖湘音乐走向全国走向世界,为祖国统一和人类文明的进步贡献力量。
第十七条 开展人才培训工作,发现、培养和扶持各方面音乐艺术人才。发展有贡献、有影响的音乐工作者加入本会,并向中国音协推荐会员。
第十八条 对在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理论、音乐教育和其他音乐工作中有显着贡献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音乐工作者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九条 健全权益保障职能,依法维护会员的相关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反映会员诉求。
第三章 会 员
第二十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制。
第二十一条 各市州音乐家协会、省音协各下属专业机构为本会团体会员。各全省性行业文联所属音协和依法成立的各类音乐学术研究团体,赞成本会章程,并提出申请,经省音协主席团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驻湘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文化主管部门视同为团体会员。
第二十二条 凡在湖南工作和生活,在音乐艺术领域具有一定成就的音乐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由两名省音协会员介绍并经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或本会指定机构推荐,经本会审批,履行必要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凡在本省工作的中国音协会员,为本会当然会员;外省音协会员调本省工作,凭会员关係证明信,办理转会手续,可为本会会员。
第二十三条 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任务,按期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凡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而触犯刑律者,视其情节轻重,由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自动退会、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推选代表、当然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推选代表由团体会员单位和相关单位按代表分配方案推选产生;当然代表为上届理事;特邀代表由大会筹备组根据需要确定。
各团体会员单位1名主要负责人为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同时作为代表该团体会员单位的理事候选人。理事候选人的年龄为60岁以下,但团体会员中在任主席、会长等主要负责人如超龄,仍继续作为理事候选人。代表团体会员单位的理事,如其所代表的团体换届,由新任负责人自然替换。
第二十七条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由正、副主席和委员组成主席团。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秘书长、副秘书长属省文在线上关干部,由省文联党组提名,经本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由省文联党组任命。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本会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担任法人代表,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本会内设办事机构若干。
第二十八条 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必要时提前或延期召开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託驻会副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託驻会副主席主持,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十九条 本会酌情设首席顾问、顾问、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名誉委员、名誉理事等名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名誉职务任期均为一届。
首席顾问、顾问,分别由从上届退下来的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担任。
名誉主席和名誉副主席、名誉委员,分别由从上届退下来的主席、副主席、委员担任。
名誉理事,由上届退下来的理事担任。
第三十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领导机构成员,按照规定程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第五章 经 费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其他合法收入。本会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提供的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湖南省音乐家协会简称湖南省音协。会址设在长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本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其修改权属于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本会主席团。
现任领导
名誉职务
黎晓阳 名誉主席
尹晓星 顾问
殷景阳 顾问
杨天解 名誉副主席
陈义明 名誉副主席
孟勇 名誉副主席
彭健 名誉副主席
主席团
邓东源 主席
付辽源 副主席
朱咏北 副主席
李敬民 副主席
肖鸣 副主席
吴春福 副主席
金沙 副主席兼秘书长
岳瑾 副主席
周跃峰 副主席
赵小平 副主席
喻秋兰 副主席
周小峰 主席团委员
袁双洋 主席团委员
唐孟沖 主席团委员
廖洪立 副秘书长
地图信息
地址:五里牌街道八一路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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