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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1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建设,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服务社会、服务基层。现将2011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健全公开机制
一方面,在市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相关责任处室负责人组成的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牵头协调和具体承担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通过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另一方面,及时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完善了各项制度,明确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和责任,各部门各负其责,形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合力。
(二)完善公开目录
在市政府统一目录的框架下,按照精简适应的原则,以公众关注的热点和与其利益相关联的信息为重点,对我局所有基本职能的相关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共设定机构概况、法规公文、工作信息、统计数据、行政执法、人事信息、招标採购、社会监督、办事指南等9个大项20个小项,公开目录随需要进行适当变动。
(三)规範公开流程
我局规定机关各处室为信息提供和保密审查的责任单位。属于主动公开範围的政府信息,由各责任处室在信息形成后15日之内完成製作及必要的公开前审查,并及时上传至公开平台上相应目录的“未审核信息列表”内,办公室在信息形成后20日之内根据各责任单位提交的《湖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对信息进行审核后统一发布。年末各责任处室协同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对全年主动公开信息内容进行自查和整理,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进行更新,保证公开内容全面準确及时。
(四)加强公开监督
一是继续实行《湖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督促各处室认真履行公开义务人的职责,强化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
二是完善了保密审查制度和流程,确保无失泄密事故发生;
三是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受理、反馈等原始登记的归档制度,以备在法律事务处理中做到有案可寻,有据可查。
2011年,我局共向社会各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6条,工作进展比较顺利。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确定公开範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将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明确受理机构
我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具体由市局法规处牵头办理,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部门负责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评议。
除网上受理及信函受理外,我局依申请公开的现受理点设在市本级各分局的办税服务大厅视窗,查阅点设在市局法规处。
(三)规範办理流程
在办税服务厅视窗现场受理申请后,填写《湖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和《湖州市国家税务局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转办单》,并于当天将《湖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湖州市国家税务局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转办单》交市局法规处。市局法规处按规定建立工作檯帐,并负责确定是否予以受理及回复;市局相关处室负责信息的保密审查、政策把关和信息提供。
网上申请和信函申请直接由法规处按相关程式办理。
2011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複製、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有关标準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1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工作总体比较顺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项目设定有待进一步细化和整合。当前,我局主动公开的内容大都属于事权,如单位的机构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政策法规等事项,对社会关注、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某些涉税事项公开不全,对内部干部职工关心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事项公开不多。今后,我局将充分进行换位思考,认真了解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和期盼,强调过程和结果信息的全面公开,提高公开信息内容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信息公开不及时的情况偶有发生,我局进一步明确了各责任单位联络员的工作职责,要求其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督促其及时开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製作、审核与上报工作,提高内容更新频率,对需要主动公开的增量信息,要求严格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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