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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湖州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湖州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由湖州市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2014年打算等。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湖州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地点:湖州市
  • 时间:2013年
  • 类型:工作年度报告

基本情况

我局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分别通过浙江省湖州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市级部门信息公开/市环境保护局相应栏目同步公开。网上公开和申请电子公开的,一律不收费。2013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複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门户网公开栏目设定有:1.机构概况,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和组织机构信息;2.生态文明;3.污染控制;4.项目管理5.宣传教育;6.监察监测;7.队伍建设;8.纪检监察;9.环境学会;10.政策法规;11.科技标準;12.环境监管;13.公众服务;14.图片新闻;15.领导讲话,包括部、省、市级领导与环保工作相关讲话精神;16.公文公告,包括行政公文和通知公告信息;17.行政许可,包括非辐环评审批、辐射项目审批、环保项目验收和夜间施工许可信息;18.环境质量,包括空气品质和交界断面水质信息;19.工作专题,包括生态市创建、四大行业整治、在边三化推进、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公开、巾帼建功创建、机动车环保标誌申领、矿山环境整治、保护臭氧层等工作专题信息;20.区县动态,包括各县、区环保工作动态;21.信息公开,包括年度工作报告、依申请公开、污染源监测季报和环境行政处罚信息;22.媒体关注,包括《湖州日报》、《湖州晚报》环保相关报导和专题报导;23.公众互动,包括局长信箱和纪检信箱互动栏目。
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定有:1.机构概况,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信息;2.法规公文,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规範性档案和最新档案等信息;3.应急管理,包括应急预案信息;4.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和行政处罚信息;5.政务信息,包括通知公告、领导活动、会议纪要、专项活动、政务动态信息;6.标準规範,包括业务标準规範;7.社会监督,包括监督投诉和和提案议案。

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公开机制
为扎实推进环保信息公开工作,今年以来,市环保局进一步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以公开推动阳光环保建设,以公开服务于民、取信于民。
一是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根据人事变动等实际情况,今年,市环保局调整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主任;局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形成了局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协调,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有力推进。
二是健全各项制度,促进工作规範。为使政务公开工作科学化、规範化、常态化,我局从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工作制度。编制了《湖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湖州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湖州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2013年,我局专门召开全市国控污染源企业信息平台运用会议,启动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污染源企业的信息公开工作,强化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长三角地区重点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进一步促进公开的範围明确、内容规範、程式严密、制度健全的政务公开机制。
三是强化信息管理,接受各界监督。
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和保密审查程式,以及不準确或不完整信息修正程式,凡是公开发布的信息,均由局领导或局领导委託办公室进行审核和保密审查,对不準确或不完整信息及时予以澄清修正,避免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同时,进一步增强环保工作透明度,注重收集、整理民众反映的对党务政务的意见和要求,及时研究处理并给予反馈,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由局部到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全覆盖
着力加强公开栏目和目录的梳理和管理,做好主动公开。政务公开範围细化为12个类别和41项内容,明确每项内容的公开形式、时限、範围和责任部门。
一是加大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按照中央“统筹城乡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抓好空气品质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以“说清湖州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说清污染源状况、说清潜在的环境风险”作为环境监测的根本任务和目标要求,每天通过新闻媒体和国家、省、市环保入口网站发布PM2.5、PM10、SO2、NO2、AQI等空气品质指标,每月发布“地表水(28个)出入境交界断面水质月报”,同时还定期发布“湖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太湖蓝藻监测预警报告”、“湖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调查与评估”等环境信息,有效地满足了社会各界和人民民众对环境信息的需求,为各行各业合理合规开展环境资源的综合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是加大项目审批信息公开。本着“惠企便民”的宗旨,不断最佳化完善我局审批事项办理程式,最佳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式、所需资料、办理时限等方面的内容,全部通过湖州市行政服务网进行了公开,让企业民众足不出户,就能做好事项申报相关準备工作。同时对于企业民众关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保设施设计机构等中介服务类的信息,我局也通过入口网站、环保视窗等方式进行了公开,由业主自行选择,保障了环保中介市场的公正、公平、公开。专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网页,及时向社会公开环保信息,在入口网站上共公开发布各类信息2063条。
三是加大环境整治信息公开。根据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市环保局对该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加大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四大行业”整治提升、大气複合污染防治、污水厂企业监督监测等工作的相关信息,都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有效保障了公众知情权,消除公众疑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局入口网站,每一季度都会公布“湖州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评价报告”。我市国控企业于2013年已开始,对末端排放的污染物进行自行监测并自行在浙江省环保厅和湖州市环保局入口网站上发布监测结果。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情况,重点污染源企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透明,市局高度重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力求全面、及时、準确。
四是加大阳光服务信息公开。我局在环保门户网上开设了“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着力抓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全面、客观、及时公开,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管权,将排污企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引导公众更加积极参与环境保护。通过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对重大项目环评档案和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及时在网上公示,让利害关係人和其他民众充分了解拟建项目环境影响及污染排放达标等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信息联通。让广大人民民众真实掌握当地环境状况,深入了解政府决策措施,切实体会环保工作进展,动态跟蹤企业环境行为,形成强大的社会力量。
(三)着力创新方式,推动公开整体水平
当前,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社会各界和民众渴望更多地了解环境质量和环保工作情况,为了适应这种需求,环保部门充分利用现代新型媒体与传统宣传方式,努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信息公开平台。
一是充分利用网路媒介进行信息公开。建立与上级网路的互通。我局与环保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保厅、省环境监测中心、市委、市政府等建立了网路互通,每天将大气、地表水、饮用水水源、重点污染源等监测结果,通过网际网路进行实时传输上报,由上级部门通过自己的入口网站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开,或以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
二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信息公开。藉助新闻媒体影响力大、传播面广、关注度高的优势,做到报纸有文、电视有像、广播有声的常态化,2013年以来在本地新闻媒体刊播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相关报导就达1242多篇(次)。我局在湖州日报建立了“人与环境”专刊,坚持十年不间断,每月出一个版面,至今已出版119期。加强了与中国环境报和浙江日报等重要媒体的合作,2013年以来,刊登湖州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和环境保护专版10余期。通过浙江卫视和湖州电视台,每天公布湖州空气品质日报和预报。建立了环保违法行为媒体公开曝光和道歉制度。2013年12月,我局开通了新浪和腾讯官方微博,充分发挥微博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作用,打造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新平台,着力在新媒体时代做好环保宣传工作。
三是尝试创设工作平台进行信息公开。近年来,我局通过主动尝试一些应时而生的新的公开形式,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创建了环境行政处罚电子平台,实现环保案件的查与处两分离、罚与缴两分离,用“电脑判罚”替代“人脑判罚”,省环保厅和市纪委等可通过网际网路随时查看我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推动环境行政处罚“阳光”运作。2013年度,已在门户网公开市本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05件。

存在问题和2014年打算

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我局行政行为进一步规範,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有力地推动了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同时也发现了自身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个别处室、单位主动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公开形式与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以便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环保政务公开力度,以建设法治环保、阳光环保、惠民环保和服务型环保为目标,不断健全和完善环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推进环保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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