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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大队

消防大队

消防大队

公安消防大队(应急救援大队),是公安机关为负责一个县(市)级辖区的公共消防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立的专门消防机构,是公安部消防局下属的武警消防部队的营级建制部队,维护地方稳定和社会发展。

大队主要负责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防火监督、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检查、消防知识普及、消防业务培训和对所属中队的管理等业务;所属消防中队主要担负着辖区内的灭火救援、社会救助等任务。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消防大队
  • 外文名:fire prevention guards
  • 隶属机构:公安局党委 上级公安消防支队
  • 主要职责:负责本地消防和应急处突任务
  • 建制範围:正营级

消防大队职责

消防大队在上级公安消防支队和公安局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本地方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消防法律、法规,负责本地区的消防监督、执勤灭火和部队的管理教育工作。
2、掌握本地消防工作动态,适时向政府报告工作,负责制定消防建设规划,不断改善公共消防设施条件。
3、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按照审核开展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中执行防火规範的情况,并参加竣工验收。
5、组织重大和一般火灾原因调查,处理火灾事故,负责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6、指导企业专职消防队、民办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建设。
7、教育部队加强执勤战备,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情况,指导中队制定灭火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随时做好战斗準备,组织火灾扑救。
8、指导部队进行消防战术、技术和军事体育训练,开展消防战术、技术研究,提高部队的灭火战斗能力。
9、加强部队的管理教育,严格执行条例、条令和各项规章制度,培养部队严明的纪律和良好的战斗作风,做好安全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10、负责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部队高度稳定,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11、搞好部队后勤建设,提高后勤保障能力和官兵生活水平。

消防部队建制

公安部消防局:正军级;
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总队:正师级;
市(地级区)消防支队:正团级;
县(县级市、区)消防大队:副团级(正营级);
消防中队:正连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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