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範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範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文号:川经信创服98号
- 发布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11-3-7
法规颁布
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範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企业
川经信创服98号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1-3-7
法规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信部等七部委《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範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10〕24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10〕16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和规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範平台(以下简称“示範平台”),是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除融资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区域或行业内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运作规範、支撑力强、信誉良好、具有示範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示範平台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徵,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融资、质量、节能、环保、创业、培训、管理、商务、现代物流等。示範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性平台。
第四条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示範平台的规划、认定、指导和管理工作。各市(州)、扩权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示範平台的初审推荐、规划和服务工作,协助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示範平台进行管理。
第五条示範平台的认定坚持自愿、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不收任何费用。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示範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立并运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资产总额不低于150万元,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三)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服务範围为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
(四)从业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
(五)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服务业绩突出,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
(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準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七)积极参加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係;
(八)经济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的服务平台,
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申报资料
第七条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附电子文档):
(一)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範平台申请报告(主要包括服务平台基本情况、服务产业的主要现状、主要服务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未来建设规划等);
(二)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範平台基本情况表(附属档案1);
(三)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複印件;
(四)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契约複印件;
(五)主要服务设施、软体或仪器设备清单(附属档案2);
(六)获得专业服务资质(资格)证书複印件、获得相关部门认定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档案複印件及获得各级政府支持情况相关档案複印件;
(七)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情况;
(八)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上年相关服务业务收入凭证複印件;
(九)上年度服务企业及企业满意度表(附属档案3);
(十)部分服务企业出具的满意度证明材料;
(十一)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通知、总结、图片等);
(十二)可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三)对申报材料内容和附属档案真实性的声明(附属档案4)。
第四章 工作程式
第八条按照属地化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平台向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出具正式档案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级服务平台可直接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九条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相关评定程式,组织专家评审,集中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服务功能、服务成效、社会认同度等情况进行打分评审,随机选择部分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结合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的结果,确定示範平台名单并向社会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正式发文予以确认。
第十条示範平台的申报评定工作每2年集中办理1次,于当年3月1日-31日的工作日内办理。
第五章 政策扶持
第十一条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评审合格的服务平台授予“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範平台”称号并授牌。
第十二条加大对示範平台的资金支持力度。原则上只推荐示範平台参加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範平台评定。在国家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和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安排中,将优先安排示範平台。
第十三条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示範平台的典型经验,推广成功做法,培育服务品牌,加大对优秀示範平台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利用示範平台加快发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示範平台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繫与沟通机制。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对示範平台的发展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示範平台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各类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示範平台要在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供平台建设和运营的相关情况。市(州)和扩权县主管部门收集后统一上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级示範平台直接上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十六条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示範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覆核1次。申请覆核的示範平台,需将上年工作总结、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範平台覆核申请推荐表》(附属档案5)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覆核,对合格的示範平台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发布公告予以撤销。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示範平台资格,并在3年内不允许再次申报:
(一)受到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分的;
(二)被司法机关处罚的;
(三)1年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活动的;
(四)运作不规範,被中小企业投诉3次以上的;
(五)不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示範平台建设工作总结报告的。
第十八条示範平台评审工作接受审计、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本地示範平台的认定工作,并对示範平台给予相应的扶持。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属档案:1.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範平台基本情况表
2.主要服务设施、软体或仪器设备清单
3.服务企业及企业满意度表
4.真实性声明
5.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範平台覆核申请推荐表
附属档案1:
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範平台基本情况表
申请单位(公章):单位:万元、人、平方米
平台基本情况单位名称 性质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法人代表(负责人) 通讯地址及邮编 主管部门(指导部门) 联繫人 联繫电话 手机 传真 所属行业 e-mail 业务範围 所服务的行业 服务场地面积(平方米) 其中:自有(平方米) 租用(平方米) 设备、仪器等服务设施数量(台、套) 截至2010年底从业人数 大专以上: 价值(万元) 本科及以上: 占总资产比例(%)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 主要合作机构 平台运营情况年度营业收入其中:服务收入资产总额利润总额缴纳税金当年服务企业数量2010年 2009年 2008年 服务能力及业绩主要服务产品服务规模(家、人/次)服务收入占年营业收入(%) 获得专业服务资质(资格)情况 获得政府支持况 获得的相关奖励 主管部门意见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省经信委意见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附属档案2:
主要服务设施、软体或仪器设备清单
序号
名 称
数量
购买时间
购买价格
是否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附属档案3:
服务企业及企业满意度表
序 号
服务企业名称
主要服务内容
联繫人
联繫电话
企业满意度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附属档案4:
真实性声明
我单位承诺,对本次申报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範平台的所有报告、附属档案的真实性负责,全权承担由于申报材料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
申报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属档案5:
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範平台覆核申请推荐表
申请单位(公章):单位:万元、人、平方米
平台基本情况单位名称 性质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法人代表(负责人) 通讯地址及邮编 主管部门(指导部门) 联繫人 联繫电话 手机 传真 所属行业 e-mail 业务範围 所服务的行业 服务场地面积(平方米) 其中:自有(平方米) 租用(平方米) 设备、仪器等服务设施数量(台、套) 截至年底从业人数 大专以上: 价值(万元) 本科及以上: 占总资产比例(%)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 主要合作机构 近三年获得专业服务资质(资格)情况 近三年获得政府支持况 近三年获得的相关奖励 近三年平台运营情况(附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年度营业收入其中:服务收入资产总额利润总额缴纳税金当年服务企业数量 服务业绩自测情况(附三年工作总结)主要服务产品服务规模(家、人/次)服务收入占年营业收入(%) 合作资源(仅填写变化情况)签订合作协定的单位其他合作单位 对区域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及作用(自测情况) 主管部门测评情况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省经信委意见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