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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夜权

初夜权

初夜权

初夜权(法语:Droit du seigneur,/ˈdrɑː də seɪˈnjɜːr/,法语发音:[dʁwa dy sɛɲœʁ])一词出现于中世纪的西欧,是指一地的领主具有和当地所有中下阶层女性第一次性交的权利。

法语用词“Droit du seigneur”大致可以翻译为“领主的权利”,但在提到这种权利的行使时,法国本土则偏爱用“droit de jambage”(“腿的权利”)或是“droit de cuissage”(“大腿的权利”)。这个词通常被用来与拉丁语中的“jus primae noctis(/ʒʌs ˈpraɪmiː ˈnɒktᵻs/[1],初夜权)”当作同义词。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初夜权
  • 外文名:Droit du seigneur
  • 同义词:droit de jambage
  • 起源:西欧

历史来源

这种都会传奇的来源无从考证,但希罗多德的读者可以发现在遥远的古利比亚部落“Adyrmachidae”中可能有类似的传统习俗,希罗多德则认为这是独特的:“他们也是拥有把即将成为新娘的女人上呈给国王的这一习俗的唯一一个部落,而国王可能会选择他所中意的。”
早期提到这个权利是在公元1556年,被用在法国律师兼作家让·帕蓬(Jean Papon,1505-1590)的作品中作社会批判之用。在伏尔泰在他的作品“哲学字典”中接受其为历史事实后才获得广泛流通,很快地,这个词变得经常使用,尤其是在讽刺上。保罗·曼特加札(Paolo Mantegazza)在他公元1935年的书“人类的两性关係(The Sexual Relations of Mankind)”中陈述了这一信念,即是就算这种权利并非法律,但可能是最具约束力的习俗。
在十九世纪,许多法国人相信在旧制度的法国存在一些不道德的权利,诸如“droit de cuissage(droit du seigneur),初夜权”、“droit de ravage(破坏权,给予领主破坏自己领地的权利)”、“droit de prélassement(横躺权,据说领主有权将农奴开肠破肚以温暖他的脚)”。
直到二十世纪初,西亚美尼亚的库德人头领(khafirs)仍保留与亚美尼亚新娘在结婚当天夜晚性交的权利。
现代法国史学家阿兰·布莱的考据认为欧洲的初夜权是种乡野传奇而非实质的法律或习俗。
在一些封建制度中,地主要求佃农结婚须得到地主的允準,这通常需要缴付款项。一些地方的基督教会也要新婚夫妇先缴付款项才可完婚。是故这也使得初夜权的传说加上了一些基础。
初夜权很多时候亦会用来指在宗教上信众须把初夜献给教派中神圣的存在,如在很多邪教中,初夜权为教主以神的代表之名要求女信众与其共寝的教条之一。

相关资料

  1. jus primæ noctis牛津英语词典(第三版).牛津大学出版社. 2001(英语).
  2. Herodotus, iv.168
  3. Boureau 203.
  4. Boureau 41.
  5. Barsoumian, Hagop. "TheEastern Questionand theTanzimatEra" inThe Armenian People From Ancient to Modern Times, Volume II: Foreign Dominion to Statehood: The Fifteenth Century to the Twentieth Century.Richard G. Hovannisian(ed.)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p. 200.ISBN 978-0-312-10168-8.
  6. Astourian, Stepan. "The Silence of the Land: Agrarian Relations, Ethnicity, and Power," inA Question of Genocide: Armenians and Turks at the End of the Ottoman Empire, eds.R.G. Suny, Fatma Muge Goçek, andNorman Naimark.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p. 60.

习俗

观念形成

欧洲中世纪史欧洲中世纪史
欧洲中世纪的初夜权观念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甚至可以追溯到古巴比伦人献神的思想。在古希腊斯卡门德尔河一带,準备出嫁的新娘要到河里当众洗澡,并高呼:“斯卡门德尔神啊,请接受我的贞操吧!”扮作神的男子这时便上前与她性交。当新人在阿芙洛狄特神庙正式举行结婚仪式之时,新娘必须从婚礼参加者找出那个与性交的男子,当众宣布:“他就是斯卡门德尔神,我把贞操给予了他!”雅典、科林斯的神庙中有成百上千的“圣妓”,随时随地都在把自己奉献给“神”,而这所谓的神也是人扮演的。希腊文献表明:
直至公元2世纪,希腊文化影响下的吕底亚仍然存在着为宗教而献身的“圣妓”。
那幺,欧洲农民(或者应该说是农奴)对于封建主的这一特权又是如何态度呢?他们会相信领主是在为他们献身、冒险吗?
从电影《勇敢的心》的表现看,欧洲的封建农奴对领主的初夜权是最难以接受的,农奴们像威廉华莱士一样为了防止领主占有妻子的处女贞操,会私下结婚,甚至被逼迫反抗封建领主。至于那些不敢反抗的新郎,可以在新婚之前会花钱买下初夜权,如果领主愿意出卖这一权利的话,如果新娘不太漂亮,或者领主一些力不从心的话,领主乐意将这项权利转化为自己的特别税收,而不去亲自实行这项权利。
不过也有学者(如朱迪斯M·本内特等)否认中世纪的领主使用过初夜权。

其他地方

希罗多德在《历史》中也提到地中海赛普勒斯的初夜权观念,赛普勒斯是地中海连线东西方文化经济的海上交通枢纽。岛上法律规定:每个女人出嫁前都必须先在神庙中充做“圣妓”,以向路过该岛的陌生男子提供性乐。
另一支闪系民族叙利亚人,也要求他们的所有女子,至少要有一次在神庙内献身给陌生人的经历。
《旧约》记载了亚摩利人的律法:所有将要出嫁的女子,须先卖淫七日,方可结婚。
初夜权的观念不仅存在于欧洲、小亚细亚地区,东亚似乎也存在过,只不过一些文明的民族较早脱离那一阶段。

第三方说法

这一段恐怕不那幺严肃,因为严格的讨论文章落于纸面,出处较难寻找
首先,我们讨论一下惨烈的中世纪欧洲的卫生情况,举个小例子,法国佬18世纪还不知道什幺是洗澡,可想而知,普遍的卫生状况。那幺,农户家的女儿,首先成长的过程中先天基因待考,其次营养不良,然后常年粗重劳动,跳蚤疾病都可能存在,发育恐怕不怎幺良好,皮肤粗糙,没有良好的教养,味道严重……请问一下,好比现在凤姐站在你面前,说要与你共度一夜,那幺你有多大的勇气?之后要是再出个私生子,那幺你就有效的给你的想干掉你的亲戚提供了一条好路子,干掉你的有继承权的子嗣,然后养大你的私生子,你总归要把东西传下去。
所以初夜权仅仅是欧洲旧式封建体系中贵族掌控平民生杀大权的一种象徵,真正执行的……也可能有,不过绝对不会什幺普遍现象。

古代习俗

第一种将初夜权奉献给神物。
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风,所谓“金牛”是体上有特别的斑纹的黑牡牛,据说这是生殖之神奥色里斯的化身。凡有“金牛”出身,祭司们就把它小心饲养,等过了四个月头,就送进“金牛庙”。“金牛”初到庙堂的40天内,男人不能去,只让女子在庙内裸体供奉,少女们纷纷把下体献给“金牛”,这是她们的一种宗教责任。
第二种将初夜权奉献给神的方法是以僧侣、祭司执行。
因为他们是神的代表。古代的印度王于新婚的三天内不得与新王妃接触,这三天要交给最高的僧侣和王妃共寝。
第三种是由酋长、地主、君主执行初夜权。
印度孟加拉的土着民族,处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长后,不得结婚。纽西兰、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这种风俗。古罗马的奥古斯都大帝曾对臣下的妻女主张这种权利。
法国布勒塔涅的风俗则是:第一夜献给基督,第二夜献给圣母,第三夜献给地主,第四夜才献给新郎。曾经是葡萄牙的圭内瓦有一种部族,其酋长不但能享受初夜权,而且要求得到相当的礼金。真是淫迹斑斑,罄竹难书。
第四种是由亲友和宾客行使初夜权。
非洲的利比亚人,把一切女子结婚的第一夜委身于来客,女子本身还认为这是一种荣誉。在淡路出岛,新娘出嫁的前夕,要由新郎的几个朋友带到森林中去,破坏她的处女身。同时,还有由新郎的父兄行使初夜权的。
第五种是由贱民、僕役及外地人行使初夜权。
菲律宾的一些土人之间,有特设的公吏专司此事。新喀利多尼亚的处女在结婚前,要用很高的报酬僱人“破瓜”。据日本学者南方熊楠叙述,从前松本正藏游印度,寄住在某贵族家,有一天主人竟卑躬屈节地请求他为女儿“破瓜”。在《黑色的性行为》一书里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种公开拍卖少女初夜权的习俗。他们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权都要卖给任何想要的人。当天,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内巡迴,然后在部落的广场中跪在洋伞下,围观的人可以用适当的代价和少女一起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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