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语言文字规範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语言文字规範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温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语言文字规範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 地区:温州市
- 发文单位::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4-7-14
基本信息
发文单位: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温政办[2004]126号
发布日期:2004-7-14
执行日期:2004-7-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语言文字规範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四年七月)
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促进我市推广国语和语言文字规範化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步伐,现就我市进一步推进语言文字规範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语言文字工作是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化与规範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标誌之一。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推进语言文字的规範化、标準化,关係到人民民众的切身利益,对加强城市文化建设、提高市民整体素质、树立城市良好形象具有深远影响。近几年来,我市的语言文字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已初步形成以学校为基础,党政机关为龙头,新闻媒体为榜样,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为视窗,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筹协调,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语言文字工作格局。但是,面对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各级政府及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一定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务国家改革和发展大局的高度,认真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断推动我市语言文字规範化工作向前发展。
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目标:要以城市为中心,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等四个领域为重点,落实好目标管理、量化评估、国语水平测试和推广国语宣传周等措施,力争在2005年前市区“初步普及”国语,汉字社会套用“基本规範”;2010年前瑞安、乐清市城区和苍南、平阳、永嘉、洞头、文成、泰顺县政府所在城镇“初步普及”国语,汉字社会套用“基本规範”。
实现“初步普及”国语的具体要求: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国语套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国语。国语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校园语言,成为社会各行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对语言套用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工作人员达到相应的国语等级要求。其中各级各类学校、幼稚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师範类专业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国语水平要达到二级以上,广电系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国语水平要达到一级以上,并对教师和广电系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要实行持国语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语水平达到三级甲等以上;解放军和武警指战员,商业、邮电、文化、铁路、交通、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主要服务性行业从业人员,达到国语三级以上水平;部分以口语表达为职业、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性行业从业人员(如站、场、车、机、船播音员等)达到国语二级以上水平。
实现汉字社会套用“基本规範”的具体要求: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的文字政策和文字套用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範标準,使社会主要领域的用字元合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要重点规範出版物用字、影视萤幕用字和计算机用字,堵源截流,标本兼治。党政机关、学校要带头使用规範汉字。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标语和广告,要文字规範,字形完整。手书的招牌凡使用了繁体字的,必须在明显的位置再配放规範字的标牌。编辑、记者、校对人员和影视中文字幕机的操作人员,以及牌匾、广告製作业与文字套用关係密切的从业人员,要把学习文字规範知识、提高文字套用规範水平作为业务进修的常规内容,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二、明确职责,形成语言文字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促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健康发展。
(一)各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是主管当地语言文字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国语和使用规範字,负责做好本区域国语培训和测试工作。各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教育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和幼稚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字用语,负责教师、学生及有关行业人员的国语培训和水平测试,为全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的培训、测试、谘询、评估服务,组织师生参与语言文字的宣传活动。
(三)宣传和广电部门负责宣传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报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动态,并负责对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国语水平培训和等级测试的组织工作,检查落实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用语和电视萤幕用字的规範。
(四)人事部门负责公务员的推广国语和使用规範汉字工作,将国语作为考核公务员能力水平的内容之一,激励公务员积极参加国语培训,发挥公务员推广国语的表率作用,并会同教育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好公务员的国语水平培训和等级测试工作。
(五)文化部门负责审查监督文化娱乐场所、文化活动中的用字用语,协助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影视话剧演员的国语水平测试。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审查监督本地区的出版、印刷活动及书刊、电子出版物经营场所的用字用语。
(六)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各类广告用字用语,并对应该使用而没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进行查处。负责审查监督企业名称用字,凡应该使用而没有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的,不予核准登记注册。对标牌製作、广告等行业要加强严格管理,做到堵源截流,标本兼治。
(七)民政部门要积极推行行政区域地名标準化、规範化,组织检查各类标準地名标誌(门牌、楼牌、路街巷牌和指路牌等)的设定和更新,编辑、出版各类标準地名工具书(图、录、典、志)。
(八)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牌匾、宣传栏、标语、橱窗、广告牌等社会用字的管理。
(九)财政、经贸、交通、建设、公安、旅游等部门和文联、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分别负责本系统单位人员推广国语和使用规範字,并协助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国语培训及测试,以及做好语言文字方面的民众性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一)语言文字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纳入城市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作为加强城市管理,树立城市形象,提高市民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各级政府都要确定分管领导,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建立健全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各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语言文字规範化要求纳入各部门、各行业系统的实际工作中,使之成为文明单位创建、职业技能培训、企业文化建设等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範化社会氛围。国务院确定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国语宣传周”。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做好每年一届的推普宣传周活动,认真制订宣传方案,内容务求充实,形式力求新颖。同时要把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广泛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参与,扩大宣传的社会效应,努力营造有利于语言文字工作的社会舆论氛围,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语言文字规範意识。
(三)突出重点,做好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公共服务性行业的语言文字规範化工作。语言文字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全社会各行各业,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逐步推进。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机关公务员的带头作用、新闻媒体的示範作用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的视窗作用,以推动整个城市用语用字规範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做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综合评估。对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是加强巨观管理的科学方法和有效措施之一。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精神,有计画、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综合评估工作,各地要儘快成立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有关档案,制订切实可行的规划和计画,扎实有序地开展工作。要注意规範评估手段和操作程式,重视对评估结果的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改进、推动工作。
(五)抓好国语培训测试工作,加强培训测试管理。“国语水平测试”是依据《国语水平测试等级标準》和测试大纲,评价个人掌握国语规範程度和运用国语能力的一种语言考试。从2004年开始,我市要在做好教师和师範院校毕业生培训测试的同时,把培训测试工作逐步向公务员和社会其他视窗行业拓展。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培训测试管理工作,严格国语测试标準,确保国语水平测试的权威性和公证性,切实维护测试工作的声誉。加强对测试工作的领导和测试队伍的建设,规範测试工作程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六)要加强语言文字基础研究工作,发挥好专家学者的作用,组织好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把全市语言文字研究工作引向健康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