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看你所看,想你所想

意外事件(汉语词语)

意外事件(汉语词语)

意外事件(汉语词语)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徵:

一是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

三是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的原因所引起。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意外事件
  • 外文名:unexpected incident
  • 性质:汉语词语
  • 条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
  • 按照:刑法典第16条
  • 举例:施工时脚手架坠落,砸伤路人

基本概念

按照刑法典第16条的规定:意外事件: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这种情况就是刑法理论中所说的无罪过的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意外事件

条件

(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2)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3)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特徵

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徵:一是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三是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的原因所引起。“不能预见”是指当时行为人对其行为发生损害结果不但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其实际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条件,行为时也根本无法预见。从认识因素上来讲,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意志因素上来讲,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反对态度。

区别

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别
相同之处都是发生了损害结果,都没有预见。不同之处在于,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中,行为人应当预见也能够预见,但没有预见;在意外事件中,根据行为人的自身状况和当时的环境、条件,不可能预见。因此,是否应当预见、是否能够预见,是区分二者的关键。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
“不能预见的原因”所致的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相似之处,二者都是行为人对有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并因此而发生了这种结果。但是,它们更有着原则的区别: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当时的情况,意外事件是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行为人对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由于其疏忽大意的心理而导致了未能实际预见。因此,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能力和当时的情况,结合法律、职业等的要求来认真考察其有没有预见的原因,对于区分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至关重要,这是罪与非罪的原则区分。例如,某汽车司机在雨夜行车,从一塑胶布驶过,压死了塑胶布下的一个精神病人。司机以为塑胶布下是附近农民的稻穀,在当时的情况下他不可能预见到有人在雨夜躲在公路的塑胶布下,这就属于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意外事件

中国刑法态度

不可抗力事件和意外事件之所以不认为是犯罪,是由我国刑法所坚持的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所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行为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其主观上既不存在犯罪的故意,也不存在犯罪的过失,因而缺乏构成犯罪和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不能认定为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这时对行为人定罪和追究刑事责任,就是“客观归罪”,有悖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的要求。
法律不认为是犯罪
意外事故,法律不认为是犯罪,儘管行为人的行为已造成损害结果,但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如果意外事故认定为犯罪,则堕入“客观归罪”,有悖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的刑法要求。
意外事件意外事件

事件报导

民警鸣枪示警5楼男子“躺枪”
佛山警方称涉事民警已被停职接受调查
据《南方都市报》报导8日下午5时许,广东佛山禅城区深村仁和市场发生一起持械闹事事件,民警朝天鸣两枪示警,时隔两三个小时后才发现,附近5楼一居民被流弹致伤死亡。目前,鸣枪涉事民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
据目击者说,死者住在五楼,他住在4楼。他描述称,当日下午4时许,深村仁和市场多名租户因租金问题,持棍等与管理处员工对峙。随后,有人报警,警察赶到处理。“我看到三男一女已被警方抓住,但又有人跟警方发生推搡冲突,一名警察朝天开了两枪。”石先生说,开枪地点就在他住的楼下。“5楼的人可能从窗台探头出来看,被子弹打中了。”他说,到了晚上7时许,死者的家属回到家才发现,后报警。
8日晚,死者的大哥夏先生接受採访时称,当晚7时许,死者的二哥回到出租屋,发现弟弟倒在窗台旁的血泊中,上身没穿衣服,下身穿着长裤。“鼻子、口、耳朵都流血了,头部下方的地上也全是血。”
据了解,死者是某装修公司的水电工。其多名亲属介绍,死者来自江西九江武宁,兄弟几个均在佛山某装修公司做水电工,“他(死者)有一个女儿。”
“附近有学校,平时人来人往的。”有街坊对于警方为何鸣枪,表示不理解。
9日凌晨,禅城公安通过微信公众号通报称,8日16时22分许,110接报警称,禅城区深村仁和市场有人持械闹事。同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为及时制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处警民警朝天鸣两枪示警,之后将4名涉事租户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当时,现场未发现有人员死伤。
确认死者系流弹致伤
19时53分,110再次接报,称深村仁和东诸公大街5巷1号5楼出租屋内有一人倒地死亡。经了解,约19时许,家属发现该名男子倒在住所内,且身上有血迹。经法医检验,初步确认死者系流弹致伤。
接报后,禅城公安分局主要领导到现场做好善后工作;检察机关同时介入调查。目前,鸣枪涉事民警已被公安机关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进一步调查。

相关推荐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yongganaa@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