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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谷基辅助食品

婴幼儿谷基辅助食品

婴幼儿谷基辅助食品

婴幼儿谷基辅助食品以一种或多种穀物(如:小麦、大米等)为主要原料,且穀物占乾物质组成的25%以上,添加适量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及其他辅料,经加工製成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婴幼儿谷基辅助食品
  • 外文名:cereal-based complementary foods for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
  • 主要原料:一种或多种穀物
  • 适用人群:适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

婴幼儿谷基辅助食品

婴幼儿谷基辅助食品 cereal-based complementary foods for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 以一种或多种穀物(如:小麦、大米、大麦、燕麦、黑麦、玉米等)为主要原料,且穀物占乾物质组成的25%以上,添加适量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及其他辅料,经加工製成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产品标準GB10769(目前处于徵求意见)将替代GB10767-1997、GB10769-1997、GB10770-1997,将改正以往同一产品多个标準的尴尬局面,新标準出台后婴幼儿营养米粉的产品标準将随之改变。新国标GB10769-2010将于2011年4月1日正式实施。

产品分类

按配方和食用方法分为婴幼儿穀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穀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生制类穀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乾或其他婴幼儿穀物辅助食品。

2.1婴幼儿穀物辅助食品

用牛奶或其他适宜营养液体沖调后即可食用的婴幼儿谷基辅助食品。

2.2婴幼儿高蛋白穀物辅助食品

添加了高蛋白质原料,用水或其他不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沖调后即可食用的婴幼儿谷基辅助食品。

2.3婴幼儿生制类穀物辅助食品

需在开水或其他适宜液体中煮熟后方可食用的婴幼儿谷基辅助食品。

2.4婴幼儿饼乾或其他婴幼儿穀物辅助食品

可直接食用或粉碎后加水、牛奶或其他适宜液体沖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基辅助食品。

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準、行业标準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保证婴幼儿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婴幼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 不应使用氢化油脂。 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辅料。

3.2感官要求

产品的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及沖调性应符合相应产品的质量要求,不应有肉眼可见的外来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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