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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国立法院

满洲国立法院

满洲国立法院为满洲国理论上的立法机关,不过因为未实施立法院议员选举之故,并未正式设立。 立法院採用一院制,并根据组织法第5条“皇帝依据立法院之决议行使立法权”行事。许可权相似于日本的大日本帝国议会。


不过组织法第16条亦规定“立法院的组织依据其他法律所定而行”,于正式开设前先于立法院设定秘书厅,立法院院长并由赵欣伯担任。
之后随着定立《满洲国宪法》风潮退烧,直到最后都未起过议会之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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