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国家教育部、财政部设立,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从2012年9月1日起,中国研究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準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準为每生每年2万元。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製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该奖学金不仅有利于激励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着,发展潜力突出”,而且有利于国家为各行各业培养大量高素质的研究生人才,从而为“科教强国”战略的实施提供新的有力支撑。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 设立时间:2012年10月22日
- 设立部门:国家教育部、财政部
- 出资部门:中央财政
- 用处: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 实际实行时间:2012年9月1日
简要介绍
2012年10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通知称,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通知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画单列市)、有关中央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设立目的
2012年10月22日,中国政府网发布《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
奖励标準
通知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準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準为每生每年2万元。
评选流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流程
每年3月底前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每年4月底前
财政部、教育部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每年5月底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相关高校。获得推荐的学生,须在所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每年11月底前
高等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相关点评
应该说,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给广大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子提供适当的财政支持,不仅有利于激励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着,发展潜力突出”,而且有利于国家为各行各业培养大量高素质的研究生人才,从而为“科教强国”战略的实施提供新的有力支撑。
需要注意的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的建立,特别需要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保证每一个获奖者都名符其实。毋庸讳言,在巨额奖学金的利益面前,弄虚作假和故意打压等卑劣做法一定会有。比如,如果优秀的研究生因为没有给导师完成好任务,而埋首于自己的学习与研究,那幺就会有导师故意不让申请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而推荐那些不是最优秀的研究生获得奖学金。类似的问题,尤其需要规章制度有进一步明确的规定。
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这一通知中,第五章是“评审程式”,并用5条具体做出规定。比如,第十五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覆。如学生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覆仍存在异议,可在高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但是,这一通知中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却没有对弄虚作假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惩处做出规定。而众所周知,没有惩罚和问责,也就是无法杜绝弄虚作假。
毫无疑问,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的确是一件大大的好事。但要把这个好事实施好,还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特别是申诉、仲裁与惩罚机制,不能为了评选而评选,同时要设定研究生国奖资格门槛,对真正做出高水平的学术研究成果的研究生予以奖励,宁缺毋滥。不然,就会让一些人有可乘之机,把国家的奖学金中饱私囊。故此,笔者希望财政部和教育部能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堵住漏洞,真正造福于“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着,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