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是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标,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配额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
2018年11月1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徵求《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意见的函。
词语解析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是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标,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配额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满足总量配额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满足非水电配额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除水电以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
发展历程
2018年3月、2018年9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两度就《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徵求了意见。
2018年11月1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徵求《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意见的函,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进行配额考核,2019年度配额指标将于2019年第一季度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