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虚假电视广告
虚假电视广告是指播出于电视上的虚假广告,虚假广告以夸大宣传,捏造事实等为依据在电视上各时段播出,电视虚假广告主要有两类表现:一足表现手法的虚假;二是所宣传商品的虚假。以骗取消费者购买,骗取钱财为目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虚假电视广告
- 外文名:False television advertisement
- 目的:骗取消费者购买,骗取钱财。
- 性质:扰乱社会秩序,电视行业规範
- 範围:全国各地卫视到地方台
- 叫卖产品範围:电子产品 药品 保健品 收藏品
衍生原因
暴利驱生缺德买卖
凌晨打开电视机,如同走进了一个大卖场:“不要998,不要398,只要99元,前十位打进电话的观众还将获得价值2000元的大礼……”诸如此类耳熟能详的叫卖声在各个不同的频道此起彼伏,每个节目的主持人都是异常激动、唾沫星子满天飞的“吼叫派”,卖的东西也是五花八门:声嘶力竭的叫卖,虚假夸大的效果,即使商品是人们真正需要的,这种有些滑稽的销售方式也难免会让人心生疑窦,为什幺这种广告能大行其道?广告商的时间都是一分钟一分钟地从电视台买来的,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把产品的特点介绍清楚,还得让人们印象深刻,有兴趣去购买,夸张的表演以吸引消费者。?广告商从大一点的地方电视台购买广告时段,即使不是黄金时段,一分钟也能赚好多钱,到十几分钟,半小时能赚好几十万。一些二级城市的电视台非黄金时段的报价对外是1000~2000元,但是由于电视购物广告常常是一播就半个小时,量越大,价钱越有得商量,一般都可以讲到100~200块钱。即使这样算下来,成本也是高得惊人,为了能在这短短的时间里快速卖出产品、回本,广告商会有各种办法吸引消费者去买。比如宣称前几位打入电话的消费者可以额外获赠巨额礼品,其实那些所谓价值上千的礼品,成本不过几十块,甚至几块钱。按照业内的“规矩”,销售的净利润除了商家和生产企业分成,还要将一部分利润作为回扣,分给“运作”的电视台广告部门,以便下次购买时段的时候,仍然可以拿到最低的价格。
生存和守法的博弈
地方电视台的“苦衷”:大品牌一般都不喜欢在地方台投放广告,而这些自负盈亏的地方台,主要的收入就是靠广告。常常有将近70%的广告时间填不满。很多电视台与其让这些时间闲置着,还不如先赚钱。很多时候即使因为广告违法被查处了,但罚款的数额和巨额的广告费比起来也是九牛一毛。所以全国各地大到卫视小到县级电视台几乎都在在放这些虚假的电视广告。
电视台压力大
为何这些地方台明知这些电视购物节目涉及虚假宣传,是违法的,还去铤而走险?中国广告协会法律事务谘询部一位负责人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很多地方电视台都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他们的压力很大。对于他们,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在生存和守法之间选择,你肯定会选择生存。
维权困难
新闻案例
天津市的消费者刘女士,在某卫视频道看到了一款名为“××瘦”的减肥产品,广告中声称15天就可以减掉20斤,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刘女士买了三个疗程的药。然而,在使用了一段时间之后,效果并没有宣传中那幺明显,而且,一瓶99元的产品喷两下就见底了。无奈之下,刘女士打通了销售员的电话,得到的回覆是:使用的量不够,需要继续购买几个疗程。一位在淘宝网上代理这款减肥产品的店家向记者透露,这款售价99元的减肥产品实际价格只有25元。
同样,河北省的张先生也遇到过类似问题,他购买的是一款声称可以免费上网的电脑,只要299元,然而买到家之后根本不能上网,他打电话给客服,工作人员的解释是:“只要处于无线WiFi的环境下就可以免费上网。”这个答覆令张先生哭笑不得。
像刘女士和张先生这类的情况,在消费者协会的投诉记录中非常普遍。这些消费者在经受了夸张的直销节目的轮番轰炸之后,禁不住诱惑购买了产品,却发现和节目中所描述的情况严重不符。当消费者意识到自己上当了的时候,想要投诉,才发现,手中除了电话号码和汇款单外并无有力证据——销售商一般不会提供正规的发票,并往往在退货的渠道中设定了重重阻碍。此外,由于电视购物常常是生产地在一个地方,销售商在另外一个地方,而物流公司又是另外一个城市的,客服电话更是打一枪换个地方,出现问题之后,光是投诉,就需要辗转很多地方,如果涉及食品类产品的检验,费用就更高。许多消费者只得认倒霉,这就给电视购物公司留下了可乘之机。
同样,河北省的张先生也遇到过类似问题,他购买的是一款声称可以免费上网的电脑,只要299元,然而买到家之后根本不能上网,他打电话给客服,工作人员的解释是:“只要处于无线WiFi的环境下就可以免费上网。”这个答覆令张先生哭笑不得。
像刘女士和张先生这类的情况,在消费者协会的投诉记录中非常普遍。这些消费者在经受了夸张的直销节目的轮番轰炸之后,禁不住诱惑购买了产品,却发现和节目中所描述的情况严重不符。当消费者意识到自己上当了的时候,想要投诉,才发现,手中除了电话号码和汇款单外并无有力证据——销售商一般不会提供正规的发票,并往往在退货的渠道中设定了重重阻碍。此外,由于电视购物常常是生产地在一个地方,销售商在另外一个地方,而物流公司又是另外一个城市的,客服电话更是打一枪换个地方,出现问题之后,光是投诉,就需要辗转很多地方,如果涉及食品类产品的检验,费用就更高。许多消费者只得认倒霉,这就给电视购物公司留下了可乘之机。
监管部门
不成熟行业“两难管”
“电视直销这种销售方式最早是从国外传进来的,在国外电视直销是一种合法的销售方式,通过在电视上做节目,然后直接销售产品,比如大家很熟悉的雅芳、安利、玫琳凯,都是这种销售方式。但是当这种直销方式传到中国之后,就被一些利慾薰心的商家搞得变味儿了。”中国广告协会法律事务谘询部负责人介绍。
在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电视购物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重要渠道,仅美国有线电视网的电视购物节目一年的销售额就能达到上百亿美元,在美国比较受关注的购物节目主要是销售珠宝首饰、高档服装、减肥健身产品等,儘管上当受骗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但监管与处罚力度非常大,一经审查产品涉及假冒伪劣,有关部门就会对经销商处以几倍于利润的罚款,这个数字常常是经销商几辈子都没办法还清的天文数字,而且一旦在这个行业内有不良记录,这个经销商今后都无法再涉足这个行业了。
而在日本,有专门的电视购物频道,主要销售的多是服装、运动器械、音像製品、食品之类的日用品,一般都是厂家直销,价格比商场便宜,依照日本的有关法律,电视购物广告必须标明商品的价格、邮费、其他费用、支付时间与方法、送货时间、商家名称、地址和电话、法人代表姓名、申请有效期等一系列详细的信息,一旦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些信息退货或者维权。
在我国,对于这类电视购物节目的监管一直都在推进,广电总局曾经不止一次叫停一些认定违法的电视直销广告,但是在监管方面的措施一直还在摸索中。
“电视购物的性质有待进一步明确,如果是广告,那幺就必须受《广告法》调整;如果属于电视直销的销售方式,中国工商总局和广电总局曾经做过若干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有的是按照电视广告的要求对其进行的限制,但有时候又是另外一种特殊的要求,比如我们在2005年时候,曾经对5种产品做出了规定,不允许这5种产品在电视上做广告,其中包括:减肥产品、丰胸产品、医疗器械等。但是这种规定从某种层面上讲也是不合理的,在国外这些东西是可以销售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在我国对电视直销节目的法律层面的监管方式,还有待进一步探究。应该由相关的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入市条件、发布方式和管理办法,实行规範经营。”中国广告协会法律事务谘询部负责人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在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电视购物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重要渠道,仅美国有线电视网的电视购物节目一年的销售额就能达到上百亿美元,在美国比较受关注的购物节目主要是销售珠宝首饰、高档服装、减肥健身产品等,儘管上当受骗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但监管与处罚力度非常大,一经审查产品涉及假冒伪劣,有关部门就会对经销商处以几倍于利润的罚款,这个数字常常是经销商几辈子都没办法还清的天文数字,而且一旦在这个行业内有不良记录,这个经销商今后都无法再涉足这个行业了。
而在日本,有专门的电视购物频道,主要销售的多是服装、运动器械、音像製品、食品之类的日用品,一般都是厂家直销,价格比商场便宜,依照日本的有关法律,电视购物广告必须标明商品的价格、邮费、其他费用、支付时间与方法、送货时间、商家名称、地址和电话、法人代表姓名、申请有效期等一系列详细的信息,一旦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些信息退货或者维权。
在我国,对于这类电视购物节目的监管一直都在推进,广电总局曾经不止一次叫停一些认定违法的电视直销广告,但是在监管方面的措施一直还在摸索中。
“电视购物的性质有待进一步明确,如果是广告,那幺就必须受《广告法》调整;如果属于电视直销的销售方式,中国工商总局和广电总局曾经做过若干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有的是按照电视广告的要求对其进行的限制,但有时候又是另外一种特殊的要求,比如我们在2005年时候,曾经对5种产品做出了规定,不允许这5种产品在电视上做广告,其中包括:减肥产品、丰胸产品、医疗器械等。但是这种规定从某种层面上讲也是不合理的,在国外这些东西是可以销售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在我国对电视直销节目的法律层面的监管方式,还有待进一步探究。应该由相关的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入市条件、发布方式和管理办法,实行规範经营。”中国广告协会法律事务谘询部负责人表达了这样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