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额
免税额也称免徵额(Tax deduction)。是指税法中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徵税的数额。无论课税对象的数额多大,未超过免徵额的,不徵税;超过的,就其超过分徵税。免税额相对于起征点而言,是对纳税人更为普遍的一种照顾。其目的往往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最基本需要,使纳税人的最基本需要不会因为徵税而丧失保障。例如,我国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就规定了免徵额。该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3500元(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规定免徵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最低需要,使税收负担更加合理和公平。凡规定有免徵额的税种,在徵税时应先从纳税人的全部课税对象数额中扣除免徵额,然后就其超过免徵额的部分,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免徵额与起征点不同。起征点是对课税对象未达到起征点数额的不徵税,达到和超过起征点数额的则按全额徵税,而免徵额是对课税对象数额未超过免徵额的部分不徵税,超过免徵额的也只就其超过部分徵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5年7月修订发布的《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中规定,凡未实行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挂鈎浮动的国营企业,其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四个月标準工资的,免税;超过四个月标準工资的即徵收奖金税。当时,规定月标準工资为60元。所以,国 营企业奖金税的免徵额为240元,即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240元的企业,免徵奖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