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是指根据税法和政策规定,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照顾或鼓励措施。是税收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税制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体现。减税是对应徵税款减征其一部分,属于针对某些纳税人的特殊情况给予减轻税负的优惠规定;免税是对应缴税款全部予以免徵,属于对某些纳税人的特殊情况给予免除税负的一种优惠规定。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减税免税
- 外文名:tax reliefs
- 主要形式:3种
- 相关规定:《减免税管理办法》
构成要素
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徵。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徵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措施。减税免税的类型有:一次性减税免税、一定期限的减税免税、困难照顾型减税免税、扶持发展型减税免税等。
把减税免税作为税制构成要素之一,是因为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根据一般情况制定的,具有普遍性,不能照顾不同地区、部门、单位的特殊情况。设定减税免税,可以把税收的严肃性和必要的灵活性结合起来,体现因地制宜和因事制宜的原则,更好地贯彻税收政策。
与减免税有直接关係的还有起征点和免徵额两个要素。其中,起征点是指开始计徵税款的界限。课税对象数额没达到起征点的不徵税,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徵税。免徵额是指在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徵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準从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预先扣除的数额,免徵额部分不徵税,只对超过免徵额部分徵税。起征点和免徵额具有不同的作用。起征点的设定前提主要是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是对纳税能力小的纳税人给予的照顾。免徵额的设定虽然也有照顾纳税能力弱者的意思,但其他因素却是考虑的关键因素,如个人所得税的赡养老人税前扣除免徵额、子女教育费用税前扣除免徵额等,考虑的一是社会效应,一是公平原则。
主要形式
税基式减免
即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来实现的减税免税。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徵额等等;其中起征点是税法规定的徵税对象开始徵税的数额起点。徵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徵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徵税。免徵额是税法规定的徵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与徵税的数额。
税率式减免
即通过直接减低税率的方式来实现减税免税;
税额式减免
即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来实现的减税免税;具体包括全部免徵、减半徵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