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漕运都御史
漕运都御史,是”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等处都御史“的简称。明清两朝为强化漕运管理权,朝廷给漕运总督加“都御史”的官衔,赋予其弹劾官员的权力,确保高效指挥调度,以实现南北物资调配,保障漕运这一经济命脉发挥作用。
漕运都御史的职责,包括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等处。有时也分设漕运总督、地方巡抚。正文中详细介绍了其沿革及历任官员情况。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等处都御史
- 官衔: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
- 专务:总督漕运
- 兼职:巡抚凤阳等处
- 设定:明朝、清朝
- 简称:漕运都御史
历史沿革
“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等处都御史”官职的沿革。
明太祖初得天下,漕东南粟于海,以营辽东。洪武五年(1372年),属靖海侯吴祯后卒,乃遣都督朱寿、张赫领之。洪武二十年冬十月(1387年11月),享太庙,封朱寿为舳舻侯、张赫为航海侯。尝建漕运使寻罢。
明成祖始命平江伯陈瑄,治漕河内地赡北京。景泰二年(1451年)命都御史王竑总督治漕,与总兵参将同理其事,寻令淮扬庐凤四府、徐和滁三州属竑,并巡抚监督常盈仓,以淮为治所。至成化八年(1472年),改巡抚、总漕各设一员,成化九年(1473年)复旧。正德十三年(1518年),又各设总督、巡抚一员,正德十六年(1521年)复。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又改各设一员,嘉靖四十年(1561年)复。
巡抚,自永乐十九年(1421年)命吏部尚书蹇义,巡行南畿,考察官吏。至宣德五年(1430年),命刑部右侍郎曹弘巡抚。正统八年(1443年),又命工部右侍郎王永和巡抚,正统十三年(1448年)又命刑部右侍郎薛希琏、吏部尚书赵新,相继巡抚,然未奉漕命,故另列表首。
今详漕臣年表于后,其行实见于事纪,其勛德茂着者表为列传。若奉勅清理田地赈济饑民,并考察官吏,有事淮甸,不可以类附者,亦另列于后云。
历任都漕
明朝历任都御史明细表
【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等处】
姓名 | 籍贯 | 出任年份 | 出任职阶 | 卸任情况 | 备注 |
王竑 | 陜西河州卫 | 景泰二年 | 以左佥都总漕 | 天顺元年除名 | 兼巡抚江北,景泰三年加左副都 |
陈泰 | 福建光泽 | 天顺八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成化元年致仕 | 举人,未注均进士 |
滕昭 | 河南汝州 | 成化二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举人,未注均进士 | |
陈濓 | 浙江鄞县 | 成化五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成化七年丁忧 | |
张鹏 | 直隶涞水 | 成化八年 | 以左佥都御史任 | ||
李裕 | 江西丰城 | 成化十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李纲 | 山东长清 | 成化十四年 | 以左佥都御史任 | 成化十六年卒 | |
张瓉 | 湖广孝感 | 成化十六年 | 以左副都御史任 | 成化十九年卒 | |
徐英 | 四川中江 | 成化十九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成化二十年致仕 | |
刘璋 | 福建南平 | 成化二十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马文升 | 河南钧州 | 成化二十年 | 以左副都御史任 | ||
李敏 | 河南襄城 | 成化二十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丘鼐 | 江西贵溪 | 成化二十二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弘治元年致仕 | |
秦紘 | 山东单县 | 弘治元年 | 以左副都御史任 | ||
李昻 | 浙江仁和 | 弘治二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弘治三年致仕 | |
张玮 | 直隶景州 | 弘治三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弘治七年致仕 | |
李蕙 | 直隶当涂 | 弘治七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弘治十二年乞归展墓卒 | 弘治十二年加右都御史 |
徐镛 | 湖广兴国 | 弘治十二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弘治十二年本年卒 | |
张敷华 | 江西安福 | 弘治十二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张缙 | 山西阳曲 | 弘治十五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正德六年再任 | |
洪锺 | 浙江钱塘 | 正德元年 | 以右都御史任 | ||
王琼 | 山西太原 | 正德三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李瀚 | 山西沁水 | 正德二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邵寳 | 直隶无锡 | 正德三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正德四年忤逆瑾致仕 | |
屈直 | 陜西华阴 | 正德四年 | 推左副都御史 | 正德五年致仕 | |
陶琰 | 山西绛州 | 正德五年 | 以左都御史任 | 正德六年八月升南京刑部右侍郎 | 九年再任,十六年复起 |
张缙 | 再任 | 正德六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陶琰 | 再任 | 正德九年 | 以右都御史任 | 正德十年,以疾乞罢,许之。 | 正德十六年复起原职 |
丛兰 | 山东文登 | 正德十年 | 以右都御史任 | 正德十三年专理巡抚 | |
孟鳯 | 山东曲阜 | 正德十三年 | 以右副都御史专督漕运 | 正德十六年改专理巡抚 | |
许廷光 | 四川巡抚河南河阴 | 正德十六年 | 以右副都御史专督漕运 | ||
陶琰 | 又再任 | 正德十六年 | 复起原职 | 嘉靖元年改工部尚书 | |
俞谏 | 浙江桐庐 | 嘉靖元年 | 以右都御史任 | ||
胡锭 | 直隶长垣 | 嘉靖二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李钺 | 河南祥符 | 嘉靖三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高友玑 | 浙江乐清 | 嘉靖四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郑毅 | 江西上饶 | 嘉靖六年 | 以右副都御史改调 | 未任致仕 | |
唐龙 | 浙江兰溪 | 嘉靖七年 | 以左佥都御史任 | ||
毛思义 | 山东阳信 | 嘉靖八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陈祥 | 江西高安 | 嘉靖九年 | 以右副都御史改调 | 前职未任被劾听勘 | |
刘节 | 江西大庾 | 嘉靖九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马卿 | 河南林县 | 嘉靖十一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嘉靖十五年卒 | |
周金 | 直隶武进 | 嘉靖二十年 | 以右都御史任 | ||
王杲 | 山东汶上 | 嘉靖二十年 | 以右都御史任 | ||
张景华 | 山东郯城 | 嘉靖二十二年 | 以左副都御史任 | 嘉靖二十三年被劾闲住 | |
周用 | 直隶吴县 | 嘉靖二十二年 | 以工尚兼都御史任 | ||
王暐 | 应天句容 | 嘉靖二十三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喻茂坚 | 四川荣昌 | 嘉靖二十六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韩士英 | 四川南充 | 嘉靖二十六年 | 以右都御史任 | ||
欧阳必进 | 江西安福 | 嘉靖二十六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胡松 | 直隶绩溪 | 嘉靖二十六年 | 以右都御史任 | ||
龚辉 | 浙江余姚 | 嘉靖二十七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魏有本 | 浙江余姚 | 嘉靖二十九年 | 推右都御史未任以前任乞致仕 | 未任致仕 | |
何鳌 | 浙江山阴 | 嘉靖二十九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应槚 | 浙江遂昌 | 嘉靖三十年 | 以兵部右侍郎兼佥都御史任 | ||
骆颙 | 四川富阳 | 嘉靖三十年 | 以户部右侍郎兼佥都御史任 | 嘉靖三十一年回籍 | |
连矿 | 直隶永年 | 嘉靖三十一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嘉靖三十二年闲住 | |
吴鹏 | 浙江秀水 | 嘉靖三十二年 | 以兵部左侍郎兼佥都御史任 | ||
郑晓 | 浙江海盐 | 嘉靖三十二年 | 以兵部左侍郎兼佥都御史任 | ||
陈儒 | 锦衣卫籍交址 | 嘉靖三十四年 | 以右都御史任 | 嘉靖三十五年听调 | |
蔡克亷 | 福建晋江 | 嘉靖三十五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傅頥 | 湖广沔阳 | 嘉靖三十五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嘉靖三十六年专督漕运 | |
章焕 | 直隶吴县 | 嘉靖三十八年 | 以右副都御史 | 嘉靖三十九年谪戍 | 专督漕运 |
何迁 | 湖广德安卫 | 嘉靖三十九年 | 以右副都御史 | 专督漕运寻兼巡抚 | |
胡植 | 江西南昌 | 嘉靖四十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本年调南京光禄寺卿 | |
喻时 | 河南光州 | 嘉靖四十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毛恺 | 浙江江山 | 嘉靖四十一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王廷 | 四川南充 | 嘉靖四十一年 | 以户部右侍郎兼佥都御史任 | ||
马森 | 福建懐安 | 嘉靖四十四年 | 以右都御史任 | ||
张瀚 | 浙江仁和 | 嘉靖四十五年 | 以兵部左侍郎兼佥都御史任 | 隆庆元年改总督两广运务 | |
方亷 | 浙江新城 | 隆庆元年 | 以左副都御史任 | 升南京工部右侍郎 | |
赵孔昭 | 直隶邢台 | 隆庆三年 | 以户部左侍郎兼佥都任 | ||
陈■〈方弇〉 | 江西临川 | 隆庆四年 | 以右副都任 | 隆庆五年听勘 | |
王宗沐 | 浙江临海 | 隆庆五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职责品秩
明朝
明洪武,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职专纠劾百司。都御史为都察院长官,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朝廷纪宪之耳目。
据《明史‧职官志》载: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共一百余人,均为正七品。都察院内设经历司、司务厅、照磨所、司狱等机构。官在外而加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衔者,有总督、提督、巡抚、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等员。
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寺谳平之。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十三道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
清朝
据《清史稿‧职官志》载:沿袭明制,设都察院。天聪十年(1637年),谕曰:“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者,许直言无隐。”崇德元年(1636年),置承政、参政各官。崇德二年(1637年)定承政一人,左、右参政满、蒙、汉理事官各二人,后省。顺治元年(1644年),改为左都御史掌都察院事,满、汉各一人。左副都御史协理院事,各二人。汉左佥都御史一人,先用汉军,后参用汉人,乾隆十三年(1748年)省。外省督、抚,并以右系衔,即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为督、抚坐衔。乾隆十三年(1748年)停右都御史衔。
都察院左都御史,清初,满员为一品,汉员为二品。顺治十六年(1659年)并改二品。康熙六年(1667年)仍升满员为一品,九年并定正二品。雍正八(1730年)年升从一品。左副都御史,正三品,俱满、汉二人。其属除经历司、笔帖式外,有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左都御史掌察覈官常,参维纲纪。率科道官矢言职,率京畿道纠失检奸,并豫参朝廷大议。凡重辟,会刑部、大理寺定谳。祭祀、朝会、经筵、临雍,执法纠不如仪者。左副都御史佐之。十五道监察御史掌弹举官邪,敷陈治道,各覈本省刑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