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看你所看,想你所想

谢怀栻

谢怀栻

谢怀栻

谢怀栻,男,1919年8月15日生于湖北省枣阳县。1942年毕业于中央政治大学法律系,1943年5月任重庆地方法院学习推事(见习法官),1944年参加高等文官考试以及複试均取得第一名的成绩,被任命为重庆地方法院推事(法官)。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谢怀栻
  • 国籍:中国
  • 民族:汉
  • 出生地:湖北省枣阳县
  • 出生日期:1919年8月15日
  • 职业:法官
  • 毕业院校:中央政治大学法律系

人物简介

1945年日寇投降,任台湾高等法院推事,奉命参与接收台湾省高等法院以及台中、台南、高雄等地方法院。为平反日本侵略者非法关押的大批抗日爱国志士,签发了第一个宣告爱国志士无罪的判决,该判决书也是中国收复台湾后司法机关在台湾的第一份判决书。
1947年出任上海地方法院推事,1948年任国立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上海解放后不再教课,于1949年底入北京中国新法学研究院接受思想改造的教育。结束后于1951年留该院工作,随后该院改为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在该校哲学教研室工作。
1957年在整风运动中发言,提出:(1)我国应儘速制定民刑法律,以免法院无法可依,出现错案。(2)在政法干部教育中应加强法律业务教育,不能以政治运动代替业务教育。(3)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4)肃反中有不符合法治的事,应予纠正。因此被划为极右分子,于1958年受到开除公职、劳动教养的处分。先在天津北京各劳改农场,于1966年被送到新疆劳动,到1979年得到纠正,回北京,恢复公职。
1979年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工作,任副研究员、研究员,担任过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于1988年退休。2002年被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
2003年5月3日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84岁。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王洛林、李慎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等数百个单位和个人敬献了花圈、花篮和輓联。

个人着作

(1)《票据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90年。
(2)《现代中国契约法》,收入《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英文)第7卷。
(3)《台湾经济法》,广播电视出版社。
(3)《外国民商法精要》

与他人合着

(1)《契约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
(2)《经济法要义》,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
(3)《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0年出版。
(4)《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翻译的作品

(1)《德国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

杂誌文章

其他文章与翻译文章、校对文章等,散见于各种杂誌。
谢怀栻

相关推荐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yongganaa@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