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训练合作法
职业训练合作法是美国 1982 年通过的一项联邦立法。规定各州州长任命一个由企业界、州政府有关机构、劳工组织、教育界和社区代表组成的职业训练协调委员会,就职业训练合作问题向州长提出谘询意见并协调地方工作。
实施机构是由企业界、劳工界、教育界、就业机构、经济发展部门、社区组织和公共服务机构代表组成的“私立工业委员会”。
职业训练合作法是美国 1982 年通过的一项联邦立法。规定各州州长任命一个由企业界、州政府有关机构、劳工组织、教育界和社区代表组成的职业训练协调委员会,就职业训练合作问题向州长提出谘询意见并协调地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