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创立于1962年11月1日,是台湾地区的二级法院之一,辖苗栗县、台中市、彰化县、南投县等4县,属于普通法院,行政组织上系台湾高等法院的一个分院,并受该院之监督,但二者于审级上不相隶属,各以“最高法院”为上级审法院。该院位于台湾台中市南区,通常又被简称为台中高分院。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 创立时间:1962年11月1日
- 级别:二级法院
- 上级机构:台湾高等法院
- 地理位置:台湾台中市南区
- 简称:台中高分院
历史沿革
沿革
台湾日据时期今台湾高等法院之前身-台湾总督府高等法院并无分院之设,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府接收台湾,将台湾总督府高等法院改制为台湾高等法院,首于1947年6月1日设立台湾高等法院第一分院(后改名为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分担高等法院于台湾南部之业务;然台湾中部,辖区辽阔,人口众多,案件亦渐增,而诉讼当事人或关係人因案长途跋涉,或南或北,皆属不便,因此高等法院遂有于台湾中部设立分院之议。
该决定经各界支持后,高等法院即自1958年开始筹划,1962年11月1日,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成立。原先借用台中地方法院院舍办公,1963年,位于今台中市雾峰区的新建筑落成,同年10月14日迁入办公。
大事记
该院成立时,下级法院仅有台中地方法院(原高等法院本院之辖区,包括今台中市、彰化县及南投县)、嘉义地方法院(原台南高分院之辖区,包括云林县、嘉义县,嘉义市当时尚为嘉义县之县辖市)两所,唯当时辖区十分广大,是该院管辖区最大时期。
1964年7月1日,云林地方法院成立,该院之下级审法院增至3座,唯管辖区仍不变。
1966年1月1日,嘉义地方法院(仅辖嘉义县)改隶台南高分院,本院下级审法院又减至2座,嘉义县境自此不属本院管辖。
1968年10月14日,彰化地方法院成立,本院之下级审法院再增至3座,管辖区仍相同。
1989年,本院又迁回台中市自由路之台中司法大厦,与台中地方法院、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及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检察署合署办公。
1990年5月1日,云林地方法院再改隶台南高分院,本院下级审法院复减至2座,云林县境自此不属本院管辖。
1994年7月1日,南投地方法院成立,本院之下级审法院更增至3座,管辖区仍一致。
1998年1月1日,本院辖下法院又增苗栗地方法院,下级审法院续增至4座,苗栗县亦为本院所辖至今,此后本院管辖未曾变动。
2000年位于台中市五权南路与复兴路路口之司法新厦落成,本院乔迁至该址,该大厦亦是今本院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联合办公大楼。
管辖範围
管辖区域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管辖苗栗县、台中市、彰化县及南投县,总面积约9,216平方公里,总人口约500万人。辖区法院为台湾苗栗地方法院、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台湾彰化地方法院及台湾南投地方法院4座。
管辖事务
1、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之民、刑事诉讼抗诉案件。
2、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裁定之抗告案件。
3、内乱、外患及妨害国交之第一审案件(以本院为第一审)。
4、其他法律规定之诉讼案件。
特色
该院辖区广大,仅就诉讼管辖而言,面积高达9,216平方公里,占台湾面积之四分之一,甚至大于台湾高等法院本院,是台湾地区管辖面积最大的二级普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