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高等法律研究院,既伦敦大学高等法律研究院(Institute of Advanced Legal Studies, University of London)。它建立于二战结束不久的1947年,由着名法学学者,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教授Hughes Parry爵士担任第一届院长。该院由英国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HEFCE)直接管辖,并与1994年之后交由伦敦大学高等研究院负责主要的行政管理工作。该院与英国内阁办公室有着稳定的长期合作关係, 历届内阁常务秘书长(文官首脑)皆为其常任讲师。
作为英国的国家法律研究中心,该院通过辅助英国其他院校教学工作、学术研究、期刊管理、人员培训,论坛筹办,国际合作及其对英国法律研究图书馆的运作为国内外法学研究机构及其学者提供在法律研究方面上的学术支持。英国高等法律研究院作为挂靠于伦敦大学的国家性研究机构,旨在为研究者提供优良的设施和学术资源,其下属的国家级法律图书馆(IALS Global Law Library)是欧洲及大英国协最大的英文法学图书馆,馆内经常举办各类面向公众的研讨会及学术讲座。除国内研究与教学,英国高等法律研究院还承担了一系列大英国协及欧盟国家的法律工作者的职业培训及学术交流任务。在对华合作上,时任该院院长的大英国协商业犯罪局局长兼剑桥大学耶稣学院院长巴里·瑞德教授(Barry Rider)对我国的反腐败贿赂领域做出了大量的法律指导工作,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贪污贿赂法》的研究起草。儘管这部法律草案没有出台,但其部分内容被吸收到1997年修改的《刑法》之中。
基本介绍
中文名:英国高等法律研究院 / 伦敦大学高等法律研究院
英文名:Institute of Advanced Legal Studies
简称:伦大高法研究院/IALS
创办时间:1947年
类别:国家级研究机构
学校类型:法律
所属地区:英国
知名校友:叶峰,刘燕,刘德良,杨铁梁,翁岳生,王世洲
主管部门:英国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
校训:大英国协的法学研究焦点
主要院系:法律研究中心
国家重点学科:公司法 金融监管 立法学,法律政治,法哲学
学校地址:伦敦市罗素广场
学校简介
英国高等法律研究院,亦称伦敦大学高等法律研究院(Institute of Advanced Legal Studies)。它建立于二战结束后不久的1947年,由着名的法学学者,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教授Hughes Parry爵士担任第一届院长。高等法律研究院的建成还得到了洛克菲勒基金会的大力支持, 香港首位华人首席大法官杨铁梁曾在此深造并在该院担任洛克菲勒基金会院士。该院由英国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HEFCE)直接管辖,并与1994年之后交由伦敦大学高等研究院负责主要的行政管理工作。 作为英国的国家性法律研究中心,该院通过辅助英国其他院校教学工作、学术研究、期刊管理、人员培训,论坛筹办,业务开展,国际合作及其对英国法律研究图书馆的运作为国内外法学研究机构及其学者提供在法律研究方面上的学术支持。英国高等法律研究院(IALS)作为挂靠于伦敦大学的研究机构,旨在为研究者提供优良的设施和学术资源,其下属的国家级的法律图书馆(IALS Global Law Library)是欧洲及大英国协国家中最大的英文法学图书馆,馆内经常举办各类面向公众开放的研讨会及学术讲座。
1, 高等立法研究(宪法,行政法) LLM in Advanced Legislative Studies (5-10人)2, 税法(法律实务,行政管理)MA in Taxation (Law, Administration & Practice)(5-10人)
3 国际金融监管及经济法LLM in International Corporate Governance, Financial Regulation and Economic Law(5-10人)
录取要求:1:1或2:1荣誉硕士The normal minimum entrance requirement for all masters degrees is a First or Upper Second Class Honours degree from a university in the UK, or an overseas qualification of an equivalent standard
高等法律研究院为每位在读博士生配备办公室专坐,并在特定条件下允许每位在读博士研究生在研究院下属的国家法律图书馆预定仅供其私人使用的研究隔间室。此外,该院专为全英国在读法学博士生创办的《IALS学生法学评论》(IALS Studnet Law Review)也能为不熟悉国际期刊发稿规则的初级研究者提供一个锻鍊自我的平台。
2013年6月14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下称北仲)与英国高等法律研究院(Institute of Advanced Legal Studies)共同在伦敦举办“中国商事争议解决高峰论坛”(UNLOCKING THE INTRICACIES OF COMMERCIAL DISPUTE RESOLUTION IN CHINA)。本次论坛以北仲组织撰写《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3)》(下称报告)为契机,中英两国的20余位业内专家,包括来自知名高校的专家学者、来自多家国际国内顶尖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合伙人和御用大律师齐聚一堂,围绕中国商事仲裁、调解和建筑工程、智慧财产权、金融争议解决五个专题进行深入研讨,而多位英国大法官和政要的莅临点评则使本次论坛更加引人关注。
论坛开幕式由Chadbourne & Parke律师事务所的Melanie Willems女士主持。北仲副主任王红松女士致开幕辞,她介绍了北仲组织编写报告的立意,并阐释了北仲通过促进中外交流来推动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发展的愿景。英国高等法律研究学院副主任兼图书馆馆长Jules Winterton先生、英国高等法院高科技与建筑工程法庭大法官The Hon. Mr. Justice Blair先生也先后致辞,表达了对于报告内容的高度认可,以及对于北仲推进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国际交流不懈努力的一致讚许。随后,论坛按照报告内容的顺序,分商事仲裁,商事调解,建设工程、智慧财产权和金融争议解决五个环节依次进行。
商事仲裁环节在Keating Chambers御用大律师Mr. John Marrin先生的主持下开始。北仲副秘书长陈福勇博士以分报告《中国商事仲裁年度观察(2013)》为基础,结合民诉法修订情况,介绍了中国仲裁的最新立法和实践进展,并基于中国仲裁司法监督和北仲案件的统计数据,对中国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环境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随后,Evershed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Stuart Dutson博士,和英国高等法院高科技与建筑工程法庭大法官The Hon. Mr. Justice Blair先生分别进行了点评发言,对于中国仲裁相关立法的新进展以及不断完善的仲裁司法监督环境表示了充分的肯定。
商事调解环节由E&A Law Limited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Ana Stanic女士主持。Clifford Chance律师事务所国际仲裁部负责人Robert Lambert先生首先对分报告《中国商事调解年度观察(2013)》进行了简述,以中国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为背景,对中国在2012年中的调解制度、调解组织建设以及培训研讨等几个层面的最新发展进行了梳理分析。作为点评人,有效争论决议中心(the Centre for Effective Dispute Resolution,CEDR)执行总裁Karl Mackie博士认为,中国商事调解在过去一年中所取得的各项成就引人瞩目,并对其未来的发展空间充满信心。
Atkin Chambers出庭律师、Construction Law Journal总编辑、北仲仲裁员Atkin Burr先生主持了建设工程争议解决环节。分报告《中国建设工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3)》主笔、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仲仲裁员谭敬慧女士首先分析了中国建设工程行业的发展趋势、法律环境和立法动态,并总结了相关案例、法律法规以及主要的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方式。BLP律师事务所合伙人David Robertson先生和英国高等法院王座法庭大法官The Hon. Mr. Justice Ramsey先生随后进行了点评发言,认为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建设工程行业将出现更为複杂多样的商事纠纷,而中国相关立法及实务的不断完善则有助于该领域的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