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法原理与实证分析
《债法原理与实证分析》是2009年智慧财产权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熊英、罗时贵。本书以债法的基本法律概念和制度为轴线进行了基础性分析,结合案例进行实证解剖;对具体的典型之债如契约、缔约过失、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作了一些探讨,融入了着者对该典型之债的评判性探索。
基本介绍
- 书名:债法原理与实证分析
- 作者: 熊英,罗时贵
- 出版社:智慧财产权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09-12-01
图书信息
作 者: 熊英,罗时贵 着
丛 书 名:民商法学专题研究书系出 版 社: 智慧财产权出版社ISBN:9787802476080出版时间:2009-12-01版 次:1页 数:270装 帧:平装开 本:大32开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民法
内容简介
读者对象:法学专业师生,法律从业者及法律研究人员。
作者简介
熊英,法学硕士,江西科技师範学院教授。2005年获江西省“两课”优秀教师 2004年获江西科技师範学院优寿教师奖,所授课程被评为江西省优质课程,2005年获江西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江西科技师範学院十佳教师奖,2006年获江西省中青年骨干教师荣誉称号,2008获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罗时贵.江西南昌县人,民盟盟员,副教授兼职律师,商事仲裁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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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债与债法
第一节 债
一、债的概念的学说
二、债的立法例
三、债的特徵
四、债的要素
第二节 债权
一、债权的概念
二、债权的特性
三、债权在现代各国的立法例
四、物权与债权的区别及相关案例探讨
第三节 债务
一、债务的概念及特性
二、债务与责任
三、债务的分类
第四节 债法
一、债法的概念
二、债法在民法典编制上的立法体例
三、债法在我国未来民法典编制上的定位
四、债法的性质
第二章 债的分类和类型
第一节 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一、财物之债
二、劳务之债
第二节 货币之债与利息之债
一、货币之债
二、利息之债
第三节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一、按份之债
二、连带之债
第四节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一、简单之债
二、选择之债
第五节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一、特定之债
二、种类之债
第六节 债的类型
一、典型之债
二、非典型之债
第三章 债的发生根据
第一节 债的发生根据概说
一、债的发生的概念
二、债的发生的根据
第二节 契约之债
一、契约关係
二、契约与债
三、契约的成立
四、契约的效力
五、契约的无效和可撤销
第三节 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概述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三、缔约过失与其他责任的区别
四、缔约过失理论的评析
第四节 无因管理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三、无因管理的类型
四、无因管理的效力
五、无因管理制度的评析
第五节 不当得利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三、不当得利的类型
四、不当得利的效力
五、不当得利请求权与相关请求权的关係
六、不当得利制度的评析
第四章 债的效力
第一节 债的效力概说
一、债的效力的概念
二、债的效力的分类
三、债权的效力
四、债务的效力
第二节 债的履行
一、 债的履行的概念
二、债的履行原则
三、债的适当履行
第三节 债的不履行
一、债的不履行的概念及特点
二、债务不履行的归责事由
三、债务不履行的类型
第五章 债的保全
第一节 债的保全概述
第二节 代位权
一、代位权的概念
二、代位权的性质
三、构成要件
四、代位权的效力
第三节 撤销权
一、撤销权的概念
二、撤销权的性质
三、撤销权的成立条件
四、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力
第六章 债的担保
第一节 债的担保概述
一、债的担保的概念
二、债的担保的特徵
三、债的担保的分类
第二节 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及特徵
二、保证的方式
三、保证的範围
……
第七章 债的移转
第八章 债的消灭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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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时下债法着作,可谓汗牛充栋。今吾辈勉力为续貂之作,唯恐贻笑大方,然终成拙作,所恃者惟求学执着而已。孟德斯鸠日:“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吾辈挚爱法学,尤钟情民法,此情此爱根植于吾辈求正义、爱自由之灵魂,时时撩拨吾辈察社会感民生之心弦,乃吾辈不才勇于创作之根源。
民法关係,错综複杂,债法为其重心。现代社会交易频繁,债法之适用,日趋广泛。债之概念,源于古罗马法,时人谓之“法锁”。法学大师梅因释日: “法锁的意象沾染和浸透了罗马‘契约’和‘侵权’法律的每一个部分。法律把各当事人拘束在一起,锁链只有通过称为消偿的程式才能解除。……债既表示权利,也表示义务。……事实上罗马人把‘法律上的锁链’的全貌放在他们眼前,对其一端的重视不多也不少于其他一端。”故鄙作循债之轨迹于罗马法,抉拣债之基本制度于实践。些微尝试,唯心尽而已。台湾王泽鑒先生日:“在实践法之价值之外,并训练法律人的思考方法,培养个人人格自主性,维护个人的自由和平等,以及教育人民为权利而奋斗,为法律而奋斗。”其言精闢,思之慨然。吾辈难为风气之先,但求有裨于法律精神之广布、民权之昌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