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停业登记办理指南
澄迈停业登记办理由金江镇文化北路澄迈县国家税务局受理。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条件
实行定期定额徵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在停业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是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延长停业登记。
办理材料
(1)《停业复业报告书》2份。
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2)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办理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
办理程式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验旧发票并收存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发票领用簿》及未使用完的发票。
(3)录入停业登记内容,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
(4)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式处理。
【升级规範】
(1)提供网际网路停业登记预申请服务。
(2)提供免填单服务。
(3)提供同城通办服务
收费标準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