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类办理指南
澄迈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类办理由澄迈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受理。
办理对象
户口为澄迈县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办理时限
1, 首次往来港澳类十五个工作日;
2, 再次往来港澳签注类十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
必须本人到场才可以申请港澳通行证: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视窗
注:
1、16岁以下人员需父母或监护人代理申请
2、60岁以上人员,也可委託他人办理
办理材料
1,《海南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通》
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所属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许可权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3,申请人户口簿及複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及複印件;
5,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範 》
办理程式
表格需到办理视窗处领取
受理----审核---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