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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警察局

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警察局

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警察局

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警察局,简称司警,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全司辖下的刑事警察部门,负责侦查以及打击犯罪行为。

澳门有司法警察局和治安警察局。司警是专责预防和调查犯罪,协助司法当局的刑事警察。治安警的主要职能包括:维持公共秩序及安宁;预防、侦查及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及私人财产,管制非法移民,负责出入境工作以及管制及监察车辆与行人之通行。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警察局
  • 外文名:Polícia Judiciária
  • 监督:保全司
  • 性质: 一般部门
  • 局长:黄少泽
  • 副局长:张玉英
  • 副局长:周伟光

职责

预防犯罪行为,监视与稽查公共场所与设施,以及一切涉嫌有助于犯罪的地点;
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犯罪调查;
协助法官或检察官,并按照他们的请求进行侦查工作,承担司法行政辅助机构的职责。

荣誉

刑事调查厅在2001年获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授予英勇奖章。

历史

  • 1960年8月19日,澳葡政府在澳门设立了司法警察署,目的是将海外(指澳门)的侦查与预审部门集中在一起,以便在葡萄牙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原则基础上,以最佳的模式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 1971年10月12日,澳葡政府将原有的澳门司法警察署提升为厅级部门,撤销了助理督察的职位,以厅长代之,同时在厅内增设一个督察职位。司法警察厅厅长由检察院司法官以定期委任方式出任。
  • 1975年12月19日,澳葡政府提升澳门司法警察厅为澳门司法警察司。澳门司法警察司在行政上直属澳门总督,而在刑事诉讼的运作上由葡萄牙检察长指导。
  • 1979年8月4日,为了明确司法警察司的运作,澳门立法会颁布司法警察司组织法,规定司法警察司为一负责刑事侦查、犯罪预防及协助司法当局的直属澳门总督的警察部门,在进行刑事侦查时接受检察院的指导,但有权对所有不予起诉的案件进行归档。司法警察司司长由法院或检察院的司法官出任,副司长一职也于1986年通过的法令规定,必须由澳门总督在法院或检察院的司法官,或一等督察,或至少从事法律工作五年的法学士中任命。
  • 1999年12月20日,随着澳门回归祖国,司法警察司更名为司法警察局,隶属澳门特别行政区保全司,但在刑事调查工作中接受检察院领导。局长和副局长的任职条件与回归前相同。
  • 2006年,为配合社会发展需要,重新规範司法警察局在调查清洗黑钱犯罪、资讯犯罪和恐怖主义犯罪方面的专属许可权,并调整组织架构。

地址

  • 司法警察局总部设在澳门龙嵩街;
  • 司法警察学校设在澳门南湾大马路南通商业大厦;
  • 司法警察局路凼分局设在路凼莲花大桥口岸前。

职能

  • 调查及预防犯罪;
  • 按照司法机关请求进行侦查工作,承担司法行政辅助机构的职责。

机构设定

局长、副局长以及领导层
  • 刑事调查厅
  • 毒品罪案调查处
  • 有组织罪案调查处
  • 第一科-侵犯人身罪案调查科
  • 第二科-侵犯财物罪案调查科
  • 第三科-欺诈罪案调查科
  • 第四科-抢劫罪案调查科
  • 第五科-资讯罪案调查科
  • 纵火罪案调查科
  • 刑事资料暨技术科
  • 车务管理科
  • 危机谈判组
司法鉴定化验所
  • 生物化学检验组
  • 毒品及毒物检验组
  • 枪弹检验组
  • 档案检验组
  • 物理及化学检验组
  • 现场勘查组
管理暨计画厅
  • 人事管理暨一般行政事务科
  • 财政管理科
  • 财产管理科
  • 接待及投诉中心
  • 警民关係研究组
  • 人力资源、接待暨公共关係处
  • 组织、资讯暨电讯处
  • 人事、财政暨财产管理处
司法警察学校
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澳门支局
情报处
  • 情报分析中心
  • 跟蹤队
博彩罪案调查处
法律辅助办公室
关注少年组
机构设定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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