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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

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

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简称济南市客管中心,为全额预算管理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具体管理工作。

2015年1月7日,济南专车司机陈超因为使用“滴滴打车”软体载乘客被济南市客管中心罚款2万元,陈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6年12月30日,四度延期后,“专车第一案”宣判,车主陈超胜诉。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
  • 简称:济南市客管中心
  • 属性:事业单位
  • 职责: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主要职责

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具体管理工作,是一个重要的服务视窗行业。

内设机构

综合科、客运出租管理科(挂培训科的牌子)、公共运输管理科、违章处理科、第一管理大队、第二管理大队、第三管理大队、第四管理大队、机场大队。

背景信息

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二十多年的持续发展,截止到2010年,全市共有计程车8993台,主城区计程车8043台,城市出租汽车企业38家,注册城市计程车驾驶员12134人,城市计程车日客运量40.1万人次,行业平均年上交税费1800万元,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专车第一案

2015年1月7日,济南专车司机陈超使用“滴滴打车”软体载乘客被抓,罚款2万元,随后陈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济南市客管中心撤销处罚。
2015年3月18日,济南市中法院正式受理该案,于同年4月15日开庭审理。该案先后四度延期,历时一年多,也是国内第一起私家车主使用打车软体载客而被处罚并诉诸法庭的案例, 被公众以及媒体广泛关注,被称为“专车第一案”。
2016年12月30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宣布判决,撤销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于2015年2月13日作出的鲁济(01)罚(2015)87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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