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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伤赔偿标準

济南市工伤赔偿标準

【导读】为了确保工伤职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伤职员获得合理工伤赔偿,我国各地区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制定了工伤赔偿标準。工伤赔偿标準,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準,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準。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了解一下济南工伤赔偿标準是怎样规定的。

济南工伤伤残赔偿标準:
济南工伤死亡赔偿标準
类型
标準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济南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配偶
职工月工资*40%
供养亲属抚恤金
其他亲属
职工月工资*30%
孤寡老人/孤儿
以上标準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备注
核定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济南工伤保险死亡待遇标準:
工伤等级
劳动关係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备注
一级
保留
27
90
——
——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解除
——
——
——
——
二级
保留
25
85
——
——
解除
——
——
——
——
三级
保留
23
80
——
——
解除
——
——
——
——
四级
保留
21
75
——
——
解除
——
——
——
——
五级
保留
18
70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及伤残就业补助需解除劳动契约关係之后才能获得。其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解除
18
——
22
36
六级
保留
16
60
——
——
解除
16
——
18
30
七级
保留
13
——
——
——
解除
13
——
13
20
八级
保留
11
——
——
——
解除
11
——
10
16
九级
保留
9
——
——
——
解除
9
——
7
12
十级
保留
7
——
——
——
解除
7
——
4
8
生活护理费标準: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工伤赔偿问题回答
一、现行济南因工死亡待遇标準是多少?因工死亡遗属能获得多少赔偿?
【回答】:根据青岛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死亡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及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月平均工资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準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没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準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二、经鉴定为工伤十级,现打算与单位解除劳动关係,不知一共能获得多少赔偿?
【回答】:根据青岛工伤赔偿规定,十级工伤职员可以获得7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个月的上年社平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8个月的上年社平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单位员工不幸遭遇工伤事故,现出院了,但需要护理,不知该员工护理费标準是计算?
【回答】:护理费的发放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标準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需要先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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