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及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研究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障及人事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巨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巨观管理及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济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本质:县政府工作部门
- 职责:统筹城乡就业
- 下设:8个职能科室
机构介绍
根据《中共济阳县委、济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阳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阳发〔2010〕8号),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人事局、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除境外就业机构和对外劳务管理以外的职责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出的职责
将境外就业机构和对外劳务管理职责划给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取消的职责
1.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準则。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城乡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2.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规範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建立规範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我县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及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的管理;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準和行业标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收缴、支付、管理办法;编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拟订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伤病残鉴定政策和标準,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推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许可权,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及选拔、培养、引进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来济阳工作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的培训工作;牵头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计画。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的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係政策,完善劳动关係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和集体契约的审查工作;负责企业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指导改制企业完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企业改制涉及的劳动保障等事项;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8个职能科室和县劳动监察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组织人事、信息调研、宣传、机要、督办、档案、信访、保密、会务、接待、安全和县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365为民服务中心转办事项的办理、后勤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科(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县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许可权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编制全县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画并协调落实;负责协调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牵头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三)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贯彻落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 办理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在职人员、退离休退职人员、遗属工资福利待遇的申报、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工作; 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设定及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县内已就业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生按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按照管理许可权,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及选拔、培养、引进工作。
(五)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金牌工人”等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职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和招生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和行业标準;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初级技术等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审查认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资格,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六)政策法规科(挂劳动关係科牌子)
根据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起草的的相关政策、档案;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谘询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办相关行政複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接待、办理相关民众来信来访和上级有关转办信访件及信息的反馈;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涉及社会稳定、应急管理和风险评估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负责劳动契约、集体契约、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企业职工离退休及最低工资标準等有关劳动关係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等工作。
(七)人力资源管理科(挂就业促进科牌子)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画和有关促均就业政策;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指导和规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县就业管理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推进县、镇、村三级人力资源服务网路建设;承办人才(职业)中介机构的行政许可工作,并对其指导检查。
(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科
负责各项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编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情况;组织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违规违纪案件。
县劳动监察室(副科级)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保障监察政策法规;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监督检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劳动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副科级)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人员编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领导职数配局长1名,副局长3名;县劳动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1名(股级);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1名(股级);科长(主任)8名。可配备工勤人员2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定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原县人事局、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移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单位设定、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局属单位
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
负责全县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清欠、扩面和管理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生育、医疗费的支付;负责企业工人的退休审批和管理服务;定期搞好离退休证的年审及养老金的稽核;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负责企业职工及个体业户个人账户保险关係的管理及接转;承办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机关事业保险办公室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定期搞好离退休证的年审及养老金的稽核;搞好保险基金的储存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险关係的管理、接转;承办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
负责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发放等工作;承办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劳动就业办公室
负责全县就业再就业的管理服务;加强劳务市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失业金的发放及职业介绍、劳务输出、就业再就业培训、劳服企业管理、中介机构审批管理等工作;承办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医疗保险办公室
负责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及管理;审核发放参保人员的各项基本医疗费;对定点医院有关医疗保险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受理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举报和申诉;承办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