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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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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促进区域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的规划、配套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瀋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外文名:Shenyang City Commission by letter
  • 行政区:辽宁瀋阳
  • 内设机构:36个
  • 别称:瀋阳经信委
  • 地址:瀋阳市和平区中山路229号
  • 主任:田家

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和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最佳化升级,加强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二)负责全市信息化工作,贯彻国家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路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三)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计画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最佳化支柱产业布局和工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项目的招商组织和工业区域布局的审定;负责规划和推进工业、信息产业的重大项目;起草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工业、信息产业行业管理。
(四)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节政策建议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负责煤电油运等基础生产要素的协调保障。
(五)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制定年度投资计画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省相关投资政策,归口管理全市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研究提出市级财政性工业发展资金预算、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制定年度资金计画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许可权负责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画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和审批。
(六)拟订全市企业技术发展、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规划和政策,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及重大技术装备的研製工作,推进先进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组织开展工业领域引智工作,指导骨干企业技术团队建设;指导和推动全市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七)承担振兴装备製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託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範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套用,负责全市节能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巨观指导企业改革,提出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意见;研究发展以非国有资本为主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联络、协调驻沈中省直和军工企业,巨观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十)负责全市电力行政管理;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等重大问题;参与拟订交通、通信产业发展政策;协调解决综合运输问题;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负责农村电力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开展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分析工业利用外资发展趋势,拟订工业利用外资规划;研究提出工业利用外资的政策;负责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和工业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有关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企业併购。
(十二)负责指导全市工业企业经济管理人员和经营者的培训,指导企业制定引进智力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盐业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
(十三)拟订全市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提出我市的发展方向和政策建议,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指导软体技术、产品研发与产业化;指导软体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及相关基地园区建设。
(十四)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理。
(十五)负责协调推进全市信息安全和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路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业局)设3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行政编制8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2名。
(二)综合处。
负责拟订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年度工作计画,制定委年度调研课题的总体安排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文字综合、新闻宣传等工作,参与综合性调研工作。
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三)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负责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府规範性档案草案。负责机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负责行政複议、行政诉讼、执法监督、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和信息产业减轻负担工作。负责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维权协调体系建设,指导区、县(市)、开发区企业的维权协调工作。受理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维权投诉案件,提供非诉讼侵权调解。负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法律、政策的宣传、培训和谘询。负责委信用徵信工作。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工作。负责委行政审批工作。
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四)规划与产业政策处。、
负责拟订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点专项规划,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政策措施,拟订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产业前瞻性调研报告,承担委负责的各项改革工作。
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五)经济运行处(市煤电油水气运协调保障办公室)。
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动态,进行预测预警,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工业经济发展年度目标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的目标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全市煤电油水气运供应的日常监测、分析和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完善对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民营经济)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及综合数据分析工作。指导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民营经济)统计队伍建设,开展统计培训和统计网路体系建设。组织各类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与管理相关工作,提出重要物资紧急调度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工业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承担产业损害调查、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工作。
行政编制8名,其中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2名。
(六)投资处(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察办公室)。
负责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技术改造工作的政策和意见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拟订工业重大项目年度计画并组织推进。组织落实国家、省支持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相关投资政策。提出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组织拟订项目和资金计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和推进政府通过股权投入方式对工业、信息产业等领域的投资工作。组织申报符合进口设备免税等国家相关财税政策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七)两化融合工作处。
负责指导推进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工作。协调解决工业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两化融合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性两化融合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推动工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促进信息技术在工业中的推广套用。负责组织实施示範基地发展建设工作,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开展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
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八)科技处。
负责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联合工作。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负责协调、推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及以上製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的实施及重大技术装备的研製工作。指导行业技术规範、标準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加大人才培养投入力度,支持企业技术中心高层次人才开发具有自主智慧财产权的创新创意产品。
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九)製造强市建设推进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製造强国、製造强省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规划部署。组织实施《瀋阳市“中国製造2025”实施方案》、《瀋阳市创建“中国製造2025”试点示範城市实施方案》。拟订推进制造强市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区开展推进制造强市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推动智慧型製造、服务型製造、绿色製造、製造业创新、高端装备创新工程等重要工程及专项行动计画的实施。承担市製造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行政编制8名,其中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2名。
(十)装备製造业综合协调处(市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装备製造业产业政策、重大技术装备发展政策。协调机械、汽车、航空、电子信息行业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动首台首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套用。研究拟订装备製造业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产业配套扶持政策,提高产业配套化率,推动工业产业转型升级。负责机械、汽车、航空、电子信息等装备製造业的综合协调工作。
行政编制8名,其中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2名。
(十一)机械装备处。
负责拟订机械装备製造业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画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机械装备製造业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管理及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行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组织策划。
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十二)机器人与智慧型製造处。
负责国家、省有关机器人产业及智慧型製造产业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机器人及智慧型製造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器人及智慧型製造装备在企业中的生产套用、技术推广和技术创新,推动企业开展智慧工厂、智慧型製造车间的创建工作,组织推进工业企业智慧型装备产业示範套用及智慧型装置与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负责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
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十三)汽车产业处。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及有关技术法规,拟订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画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汽车整车产业布局及投资规划。负责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準入管理相关工作,对行业内企业生产实施日常监管。负责全市机动车生产企业新建及扩能项目的前期审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行业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
行政编制8名,其中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2名。
(十四)新能源汽车处(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进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套用实施方案,拟订相关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及有关技术法规,负责拟订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及投资规划。负责组织、协调新能源汽车项目的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
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十五)电力与工业热力管理处(市电力办公室)。
负责拟订电力行业行政规章和工业热力发展专项规划,研究起草相关法规和制度。依法行使电力行政管理与工业热力管理职责。参与热电联产电、热价格调整及监督管理工作。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组织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等重大问题,监督电力调度机构,协调燃料等生产要素的供应工作。规範电力市场秩序。指导全市节约用电工作,组织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农村电力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监督管理。负责电力业务许可监督管理。
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十六)生产性服务业处。
负责参与拟订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推进相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参与研究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跟蹤推进生产性服务业相关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分立和製造业服务化,引导工业企业将服务功能从主导产业中剥离,提升企业的主营业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负责推进工业设计工作,负责工业企业诉求的办理,负责委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十七)电子信息处。
负责拟订电子信息产品製造业相关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行业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策划行业科技创新活动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组织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工作,推进电子信息产品製造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
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十八)软体服务业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体、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技术规範和标準,推动软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国家软体产业示範基地建设,组织协调市级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行业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策划行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组织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工作。
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十九)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节能工作政策、规章,组织拟订我市节能工作政策,组织开展节能宣传、信息传播及培训工作。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提出我市工业节能资金年度预算、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并组织项目。组织实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重大示範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套用。负责全社会节能监察、节能评估和审查、能源审计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培育节能服务机构,规範全市节能产业健康发展,指导节能协会开展工作。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环保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促进全市环保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行政编制6名,其中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二十)国际合作处。
参与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利用外资相关政策、法规及利用外资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外商投资工业、信息产业项目和工业、信息产业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海外併购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外向型经济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我市工业和信息产业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委外事工作。
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二十一)军民融合产业处(中省直企业办公室、市军工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中省直(军工)企业相关政策,拟订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工作,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和资源共享。推进中省直(军工)企业与地方企业的合作,协调中省直(军工)企业经济运行和两化融合工作,开展驻沈中省直(军工)企业的项目服务和相关协调工作。联繫驻沈中省直(军工)企业。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地方性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二十二)航空产业发展处。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民用航空产业政策及有关技术法规,拟订全市民用航空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画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民用航空产业发展有关综合工作。组织、协调、推进乾(支)线飞机、航空发动机及航空零部件相关项目工作。负责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行业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联繫驻沈空军、民航管理部门、航空公司和机场。
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二十三)通用航空处。
负责拟订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通用航空产业布局及通用航空重点园区的规划推进工作,组织、协调、推进通用航空重点项目、航空零部件项目有关工作。负责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推进通用航空运营体系建设,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二十四)中小企业指导处。
组织拟订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民营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有关促进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的组织推进和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民营经济)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组织策划。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民营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人才的培育工作,联繫服务一批优秀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人才。负责集体资产监管。
行政编制8名,其中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2名。
(二十五)产业与金融结合处。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融资性担保行业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促进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扶持政策,协调推进银企对接,组织开展多渠道融资服务,健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负责国家、省、市财政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支持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融资担保业务指导,指导各区、县(市)中小企业融资工作。
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二十六)产业集群处。
负责组织协调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参与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开发区(园区)产业定位,扶持重点产业集群。指导瀋阳经济区新城新市镇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最佳化升级,培育壮大重点产业集群。负责市级财政性支持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负责产业集群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区域对口经济合作有关工作。
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二十七)轻工纺织处。
负责轻工、纺织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行业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组织策划,行业转型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的组织推进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食盐专营政策及国家、省盐业法规,负责食盐定点生产加工和批发企业的管理工作,规範和整顿全市盐业市场流通秩序,指导和监督全市盐业管理和稽查工作。
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二十八)冶金建材处(市冶金产业发展办公室、市稀土套用推广办公室)。
负责拟订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行业管理及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除石化之外的新材料产业的培育、套用推广及行业产业政策落实和深加工产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稀土套用推广管理工作,负责工业特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组织策划。负责行业转型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的组织推进工作。
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二十九)石油化工处。
负责拟订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及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行业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组织策划,负责行业转型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的组织推进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
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三十)医药处。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行业规範和规章,拟订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行业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组织策划。负责行业转型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的组织推进工作。
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三十一)培训处(市企业引进智力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工业和信息产业人才需求进行预测,负责加强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家队伍建设,组织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家进行工作交流与培训,负责系统内干部培训工作。
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三十二)财务审计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三十三)人事编制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瀋阳市经济系列和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行政编制8名,其中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2名。
(三十四)离退休干部综合处。
负责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离退休干部工作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工资管理和局级以下离退休干部的档案管理,配合局内各处室处理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
行政编制4名,其中处长职数1名。
(三十五)离退休干部一处。
负责原市经委、市信息产业局、市机械行办、市化工行办、市冶金行办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行政编制4名,其中处长职数1名。
(三十六)离退休干部二处。
负责原市中小企业局、建材局、市轻工行办、市纺织行办、农机公司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行政编制4名,其中处长职数1名。
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简称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行政编制4名,其中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2名。

人员编制

截止2018年5月市经信委机关行政编制数216名(不含工勤人员),实有人员227人,其中公务员201人,工勤26人。

现任领导

职务姓名
党组书记、经信委主任
田家
经信委副主任
孟然
经信委副主任
关 怀
纪检组长
张文彪
老干部局局长(副局级)
李越力
市汽车产业发展办公室专职主任(副局级)
李华民
市装备製造业发展办公室专职主任(副局级)
马恩林
巡视员
刘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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