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于1981年9月14日。
现届任期内的是2007年换届后的乌鲁木齐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应有代表345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39名。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时间:1981年9月14日
- 地点:乌鲁木齐市
- 代表:345名
- 现有工作人员:70余人
设定背景
2001年3月,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设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 (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组织法>的决定》规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
区的地方性法规相牴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主要职能
承担了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统一审议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乌鲁木齐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权,在保障和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战略决策,给我市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以强烈的时代感和高度的历史责任感,以我市在全疆范
围内率先实现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指导,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大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为保障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内设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现设有两个综合办事机构和七个工作委员会,即:办公厅、调查研究室、法制工作委员会、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 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民族宗教外事
华侨旅游工作委员会 、 代表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1985 年2月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科教委员会、民族委员会;1989 年,设立代表人事委员会; 1997 年设立内务司法委员会。)机关现有工作人员70余人,由汉、维吾尔、回、哈萨克、蒙古等八个民族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