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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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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线基站的网路功能,全国省市县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无线基站

简介

基站(BS)即公用移动通信基站是无线电台站的一种形式,是指在有限的无线电覆盖区中,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行动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基站是移动通信中组成蜂窝小区的基本单元,完成移动通信网和移动通信用户之间的通信和管理功能。
广义的基站,是基站子系统(BSS,Base Station Subsystem)的简称。以GSM网路为例,包括基站收发信机(BTS)和基站控制器(BSC)。一个基站控制器可以控制十几以至数十个基站收发信机。而在WCDMA等系统中,类似的概念称为NodeB和RNC。
狭义的基站,即公用移动通信基站是无线电台站的一种形式,是指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行动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
开源基站OpenBTS是基于软体的GSM 接入口,它提供标準的GSM兼容的移动手机,不需使用现成的电话提供商的接口,来拨打现有电话系统的接口。OpenBTS是以第一个基于开源软体的工业标準的GSM协定栈而闻名。

工作程式

(1)、已获权运营的移动通信经营者在设定或增设移动通信基站时,要先填写《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站址认定审批表》。(2)、市委办在十五日内对递交的《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站址认定审批表》予以答覆,同意设定时,核发《公用移动通信基站选址认定书》。 (3)、运营单位建站后,即应报环保局申请《电磁辐射环境合格证》。环保局应在三个月试运期内测试,经验收后,核发《电磁辐射环境合格证》。(4)、设台单位凭《公用移动通信基站选址认定书》、《台站技术资料表》、《电磁辐射环境合格证》申办电台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分别从无线电管理、电信设施的角度,对基站设定、保护等问题作了较原则的规定。例如:《电信条例》中第四十七条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定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这为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民用建筑物上设定基站提供了法律依据。

保护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经营者依法从事基站的设定和维护,违反规定损害基站设施或者妨害移动通信畅通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予以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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