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例公债
特例公债是日本国债种类之一。日本国债分为两种:一种是建设公债,一种是特例公债。
特例公债是日本国债种类之一。日本国债分为两种:一种是建设公债,一种是特例公债。所谓特例公债是指区别于建设公债而发行的公债,即是为了填补财政赤字而发行的公债,所以又称“赤字公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政府吸取了战前和战争期间由于过度增加政府支出而滥发公债导致恶性通货膨胀的教训,长期执行均衡财政预算政策。1947年,日本政府制定了财政法,规定不搞赤字财政,不允许发行公债补充财源,并严格限制公债发行。规定了投资于公共事业建设可发行公债,这种公债叫建设公债。1965年,日本出现了经济危机,财政出现了赤字,日本政府为弥补财政赤字,战后第一次发行了少量弥补财政赤字的国债。1973年,受世界石油危机的冲击,当时的日本经济面临着萧条的危险,财政收入也发生了困难。日本政府大藏省认为有必要通过财政赤字来刺激经济的发展,发行公债来弥补财政收入的不足,但日本1947年制定的财政法是禁止发行这种公债的,因此,日本政府针对财政法又制定了《特例公债法》来保障用于弥补财政赤字的特例公债的发行。从此日本开始由均衡财政政策转到奉行凯恩斯主义的赤字财政政策,大量发行特例公债。在1975年及其以后特例公债的规模逐渐扩大,当日本在1975年度补充修定了预算以后,特例公债大约占一般会计预算中公债总收入的50%左右,极大地刺激了日本经济的发展,到1983年为止,日本的特例公债累积额约为47万亿日元。特例公债偿还期限为10年。世界上有些国家由于从法律上限制政府向中央银行透支或搞财政性货币发行来弥补财政赤字,因而多靠发行类似特例公债的公债来解决财政收入不足这个问题。我国1988年发行了80亿元的财政债券,资金收入指定用于弥补上年度的财政赤字,它是我国解放后首次发行的赤字以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