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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红塔区审计局

玉溪市红塔区审计局

玉溪市红塔区审计局是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範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有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决策和审计任务;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审计规範性档案和制度草案;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画,组织开展全区审计工作;对开展的审计、调查和核查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红塔区人民政府提交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红塔区人民政府委託向红塔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报告。向红塔区人民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範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2.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下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其他财政收支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4.根据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监督中央、省、市投资或以中央、省、市投资为主的在区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投资或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级地方金融机构和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
6.根据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监督在区的国家金融部门、保险机构以及中央、省、市在区的其他单位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审计监督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管理和受区人民政府委託由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对区级驻外省(市)机构及其国有资产开展审计监督。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照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红塔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巨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申请行政複议、提起行政应诉或提请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对全区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玉溪市红塔区审计局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目标绩效管理、信息、固定资产,财务和后勤服务、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审计统计工作及内部审计管理,汇总编制审计统计报表;负责全局审计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规划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计算机技术的引进、培训、交流、推广和运用工作;负责计算机网路系统的管理;为股室提供计算机办公和审计技术指导;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社会保障等工作。
(二)综合法规股
负责对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承担对本局起草的规範性档案进行合法性审核;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区人民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承办应复应诉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负责财经审计法规的收集、彙编、调研和谘询。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
负责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区地税局、区财政局的预算收支审计工作;负责审计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区财政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地方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信贷计画执行结果、审计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经济责任审计股
负责对区管领导干部和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编报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画,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承担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调研、收集、汇总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工作情况;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监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前置、预算执行、跟蹤和决算;负责审查投资概算、拦标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招投标档案的编制和契约签订,以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契约、协定的修改、补充及其他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负责编报前置审计或跟蹤审计年度计画,制定年度审计工作方案,协调、调研、收集、汇总前置审计或跟蹤审计相关工作情况;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结算)审计,负责审查投资项目决算(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行政企事业审计股
负责审计区直党群、政法、科教文卫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以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和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级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直主管部门和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区级专项资金(基金)等各类专项资金(基金)有关专项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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