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喆(山东省律师协会理事)
王喆,律师,中国商事法研究会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中心研究员,山东省民营企业家协会顾问,山东省律师协会理事,山东卫视《道德与法制》、《调 查》、《老 纪 传 奇》栏目合作律师,济南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王喆
- 国籍:中国
- 职业:律师
- 主要成就:《道德与法制》、《调 查》、《老 纪 传 奇》栏目合作律师
王律师执业以来经办了大量的民事、刑事、经济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担任数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多家中外企业的谈判、契约草拟、审查工作,既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办案风格讲求“从细微处显智慧,于平和中见力量”。坚持企业法律风险防、治并重,预防为主的法律工作理念,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作为一名法律专业人士,王律师凭藉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勤勉尽责的工作作风,为委託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部分案例
1.中国某网站论坛名誉侵权案;
2.为200多人参加旁听的某镇书记李某某包庇罪、交通肇事犯罪辩护;
3.代理孙某强姦案判缓刑;
4.代理东营2011年特大抢劫案,涉案金额200余万,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有期徒刑四年
5.连续向济南市某法院提起四起抗诉、申诉案件,均改判胜诉;
6.代理济南某村民委员会选举权纠纷案,作为典型案例刊登;
7.代理济南某村居拆迁补偿款归属案经省高院二审终结,四百万元补偿款如数归属该村;
8.代理代理单县梁某某无罪辩护案、平阴张某某行政处罚案、曹县征地补偿案,均被作为典型案例选登;
9.连续代理了济南市某单位9起案件的抗诉、申诉,改判胜诉8起;
10.代理某单位抗辩1100万元行政处罚案,使该单位免遭超巨额罚单处罚;
11.代理青岛韩某某涉黑案,连续开庭一周,通过巨大工作量帮助被告人解脱十数起犯罪指控,该案仅判决书就长达100页;
12.代理刘某某涉嫌挪用资金及职务侵占涉案总额200余万的案件,在公安机关已经报批捕的情况下,出具法律意见书,使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13.成功为赵某涉嫌轮姦案提供法律帮助,使其获人身自由
14.代理威海孟某某交通肇事索赔案,通过法律震摄取得67万元赔偿款及时到位的理想结果;
15.为吴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敲诈勒索等多项罪名多起犯罪辩护,最后成功推翻致人死亡、敲诈勒索等多项主要罪名,被告人仅以寻衅滋事罪从轻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
16.成功代理阚某某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使其免遭巨额财产损失;
17.代理周某某非婚生子抚养案,通过艰苦努力,使曾三次诉讼均未被确认的亲子关係得以确认;
1.中国某网站论坛名誉侵权案;
2.为200多人参加旁听的某镇书记李某某包庇罪、交通肇事犯罪辩护;
3.代理孙某强姦案判缓刑;
4.代理东营2011年特大抢劫案,涉案金额200余万,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有期徒刑四年
5.连续向济南市某法院提起四起抗诉、申诉案件,均改判胜诉;
6.代理济南某村民委员会选举权纠纷案,作为典型案例刊登;
7.代理济南某村居拆迁补偿款归属案经省高院二审终结,四百万元补偿款如数归属该村;
8.代理代理单县梁某某无罪辩护案、平阴张某某行政处罚案、曹县征地补偿案,均被作为典型案例选登;
9.连续代理了济南市某单位9起案件的抗诉、申诉,改判胜诉8起;
10.代理某单位抗辩1100万元行政处罚案,使该单位免遭超巨额罚单处罚;
11.代理青岛韩某某涉黑案,连续开庭一周,通过巨大工作量帮助被告人解脱十数起犯罪指控,该案仅判决书就长达100页;
12.代理刘某某涉嫌挪用资金及职务侵占涉案总额200余万的案件,在公安机关已经报批捕的情况下,出具法律意见书,使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13.成功为赵某涉嫌轮姦案提供法律帮助,使其获人身自由
14.代理威海孟某某交通肇事索赔案,通过法律震摄取得67万元赔偿款及时到位的理想结果;
15.为吴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敲诈勒索等多项罪名多起犯罪辩护,最后成功推翻致人死亡、敲诈勒索等多项主要罪名,被告人仅以寻衅滋事罪从轻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
16.成功代理阚某某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使其免遭巨额财产损失;
17.代理周某某非婚生子抚养案,通过艰苦努力,使曾三次诉讼均未被确认的亲子关係得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