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63号)精神,2012年3月24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兰政办发〔2012〕83号印发《兰州市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分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改革创新,建立统一规範的服务业统计制度;通力协作,充分发挥部门统计作用,建立健全良好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服务业统计工作;落实经费保障,强化服务业统计监督考核5部分。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兰州市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 通知: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
- 完善: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
- 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2〕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兰州市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12年3月16日第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实施意见
兰州市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63号)精神,儘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规範服务业统计範围和基本内容,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準确性和及时性,全面客观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誌。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是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率先跨越发展,发挥中心城市带动作用,提高省会城市首位度的必由之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对于客观準确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规模、效益、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情况,提高服务业管理水平,实现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改革创新,建立统一规範的服务业统计制度
根据省办发《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服务业发展实际和行业特点,针对服务业统计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按照整体设计、规範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制度建设。按照既要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总量规模、结构状况,又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统计调查有机结合的统计报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行业管理所需指标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基础指标相结合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
(一)统计範围。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国家统计局令第13号)所确定的标準,服务业统计的範围包括: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体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以上共14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具体包括45个大类、193箇中类和431个小类。
(二)统计调查对象。在全市範围内所有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民航、银行、证券、保险、电信、邮政、石油等系统所属企事业法人的市州、县级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参加服务业统计。
(三)统计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服务业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指标、业务指标和服务业增加值等。1.企业(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开业(成立)时间、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单位)详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繫方式、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机构类型、控股情况、执行会计制度类型、从业人员等。2.财务指标。企业财务指标主要包括资产总额、固定资产原价、折旧、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应付工资总额、应付福利费总额、保险费等。金融类企业的财务指标依据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确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指标主要包括资产总额、固定资产原价、折旧、本年收入、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年结余、本年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经营支出、经营税金等。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指标主要包括年末资产、固定资产原价、折旧、收入合计、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费用合计、业务活动成本、人员费用、日常费用、税费、管理费用等。3.业务指标。业务指标是指各服务行业向外提供服务的数量或交易额,具体内容根据各有关部门建立的统计调查制度确定。4.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及其构成,主要包括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等指标。各服务业行业增加值的具体构成根据相关统计调查数据及行政记录核算。
(四)数据质量控制与评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统计,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和控制,规範工作流程,採取有效措施,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的準确性和一致性。
1.科学组织。制定实施县区和部门的各项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调查方法和主要指标计算方法,要切实加强科学论证;採用的统计调查方法要科学合理,儘可能利用现有数据资源,提高统计整体效率;统计分类、统计单位、计量单位和数据格式等要严格执行国家标準。2.业务培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业统计制度方法的业务培训,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业务培训机制。通过培训,使各级统计人员掌握服务业统计的标準分类和统计调查方法,熟悉服务业统计调查指标的口径範围和计算方法,掌握现场调查技巧和数据处理程式等业务技能。3.数据审核。各级统计部门和服务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服务业统计基础数据的审核力度,确保基本单位不重不漏、基层调查表完整清晰、基础数据準确可靠。4.全面评估。统计部门和服务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评估本辖区、本部门的有关服务业统计数据,将本期数据与相关时期、地区、部门、行业以及国民经济总体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确保数据的逻辑性和一致性。
三、通力协作,充分发挥部门统计作用,建立健全良好的工作机制
服务业统计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部门多、覆盖範围广、实施难度大。要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分工协作的职能作用,整合统计力量和统计资源。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规範制度方法、明确职责分工、分散收集数据、集中统一核算”的原则,採用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方式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市统计局作为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先进库,后报数”的统计工作要求,加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与更新,及时主动为其他部门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提供全面準确的基本单位名录,统一核算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及分行业、分县区增加值,认真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汇总、评估、公布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评估各部门提供的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及时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信息,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服务业统计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当前市委、市政府率先跨越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职责分工和服务业统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和本行业範围内服务业单位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对本部门、本行业所属服务业单位的数量和基本情况进行清查核实,按照产业活动性质科学準确地进行统计;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加强和完善行政记录,确保统计数据来源有据;要规範统计调查的业务流程,依法开展统计数据採集、质量控制、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採用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方式对调查取得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进行质量评估。统计範围既要包括系统内企业(单位),又包括系统外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扶持培育服务业工作力度,促使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做大做强服务业,规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制度,达到限上统计入库标準,及时纳入限上服务业统计範围,严格上报流程(见附属档案2),切实做好本系统和行业各单位统计报表的布置、蒐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报表的同时抄送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并及时提供其职责範围内的分县区服务业统计数据。市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运输业、水上运输业和其他运输服务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业、市政公共设施管理业、城市绿化管理业、公园管理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邮政局负责邮政业、其他寄递服务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文广局负责广播电视传输服务业、其他计算机服务业(网咖管理)、图书及音像製品出租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娱乐业、动漫游戏设计等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创投企业(相关金融行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工信委负责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软体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会议展览服务、典当业的发展,做好会议展览服务、典当业的统计工作。市房产局负责房地产业、物业管理业的发展,做好物业管理业的统计工作。市司法局负责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广告业、智慧财产权服务(商标服务)、市场管理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科技局负责智慧财产权服务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旅游局负责旅行社、风景名胜区管理业、其他游览景区管理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保全服务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地震局负责地震服务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国土局负责矿产地质勘查、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测绘服务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质监局负责技术检测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监测业、水污染治理业、危害废物治理业、其他环境管理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水务局负责防洪管理、水资源管理、其他水利管理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林业局负责林业自然、野生动植物保护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市容管理业、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婚姻服务业、殡葬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烈士陵园、纪念馆、社会团体和基层民众自治组织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教育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人社局负责技工学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卫生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人口委负责计画生育技术服务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体育局负责体育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民众团体等单位的统计工作。市民宗委负责宗教组织单位的统计工作。市国税局负责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地税局负责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其他无主管部门服务业的统计工作。市金融办负责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业、金融租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铁航办负责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航空辅助运输活动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兰州铁路局负责铁路运输业的统计工作。甘肃机场集团负责航空辅助运输活动业的统计工作。东航甘肃分公司、海航甘肃分公司负责航空运输业的统计工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驻兰机构负责管道运输业的统计工作。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负责银行业及相关金融行业(不含典当)的统计工作。省银监局负责银行业及相关金融行业(不含典当)的统计工作。省证监局负责证券业及期货业的统计工作。省保监局负责保险与保险辅助业的统计工作。工商、税务、质检、编制、民政等部门除了做好本部门範围内服务业统计工作外,还要确定分管领导,明确专门机构,积极配合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建立健全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市、县(区)统计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要负责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组织实施及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和维护工作,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对各部门的单位认定标準、登记标準、分类标準以及注册登记内容和各种标识代码进行衔接,保证名录库系统的统一性;质监局负责办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机构编制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本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登记变动资料;民政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其审批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居(村)委会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变动资料;国税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上缴增值税、消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变动资料;地税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上缴地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变动资料;工商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外的其他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变动资料。自2012年起,每季度末由编制、民政、地税、国税、工商等部门将本部门掌握的单位变动资料报送同级统计部门,及时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为服务业统计调查提供基础服务。各县(区)按照市级联动机制,做好本县区的单位名录库工作。从事服务业活动的统计调查对象要认真履行法定统计义务,真实準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不得迟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服务业统计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贯彻省办《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规範和完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建立全市服务业统计体系,扎实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业统计能力和统计数据质量,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部门统计在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森洙任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属档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指导、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改革及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全市服务业目标落实和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根据本县(区)实际情况,成立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辖区内服务业统计工作,分解落实与市上各部门相对应的各职能部门的对口统计工作,统筹安排服务业统计机构的设定和人员配备。在统计局增设服务业统计和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机构,增加服务业统计和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专职人员,原则上近郊县区不少于3人,远郊县区不少于2人。切实做到有专人负责服务业的统计、监测、调查、服务工作;有专人维护、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工作。从基础源头上保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落实经费保障,强化服务业统计监督考核
(一)加强经费保障。服务业统计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列入财政预算,为做好服务业调查制度方案的设计、宣传、培训、调查等统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结合部门执法和统计执法,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层服务业统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目标考核。市政府自2012年起,将服务业统计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範围(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附属档案:兰州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