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d Vicious在学生时代就结识了John Lydon(Johnny Rotten),在性手枪乐队最初的日子里,他是乐队最忠实的支持者,而且是他发明了沿袭至今的Pogo,大概可以被认定为历史上演出中最能折腾的人。他还作为鼓手参加了Siouxsie And The Banshees的第一场演出。在加入乐队前的那段日子,他的暴力倾向就已经非常严重了,在The Damned的演出中,他向舞台上扔酒瓶,玻璃碎片导致了一名女观众一只眼睛失明,随后又用脚踏车链条毒打在场的一位记者。当1977年,加入性手枪的时候,他已经以暴虐闻名,这似乎才是性手枪需要他的原因。
Sid Vicious严重缺乏母爱,Nancy给了他足够的关爱,而这是他以前生活中一直没有的。
Johnny Rotten曾经公开表示他的看法:“他们在一起的时候,更像是母子,Nancy简直就是Sid Vicious的老娘,谁也无法说服他们分开。Sid Vicious没有Nancy就无法活下去。”
四个英国青年—John Lydon, Steve Jones, Paul Cook以及Glen Matlock在六十年代末,组成了史上影响力最大的庞克乐团:『Sex Pistols性手枪』!在适逢英国经济风暴、失业狂潮的七十年代,『性手枪』虽然只存在了短短的两年,却如同排山倒海的龙捲风一般席捲全英,甚而影响到全球,至今只要一提到庞克音乐/文化,马上就联想到『性手枪』。打着反叛、颠覆旗帜的庞克音乐,有些人视之为洪水猛兽;另有些人(特别是蓝领阶级及青少年)则将之奉为圭臬。『性手枪』之所以深入人心,是因为他们以英国社会低层的角度,狠狠地批判当权者及资产阶级;再加上原始粗糙却具生命原动力甚至有暴力倾向的表演方式,以及崇尚虚无主义、高唱无政府失序混乱状态的内容,因此虽然在当时被禁,却依然在地下形成一股势不可挡革命潮流。
1957年5月10日,一个叫约翰·西蒙·里奇(John Simon Ritchie)的孩子——即日后的席德·维瑟斯,出生在伦敦,没过多久父亲就丢下这对孤儿寡母一走了之。母亲安妮穷困潦倒,不得已带着孩子来到地中海上一个西班牙属小岛——依比沙(Ibiza),和她的朋友们一直住到1965年。这样也就没什幺可惊讶的了,他的成长环境自然与众不同,身处母亲形形色色的朋友当中,他最早学会的是用西班牙语大声赌咒发誓。安妮则频繁地换工作,她最固定的工作就是贩卖大麻,她被强尼·诺顿(Johnny Rotten)称为“古怪的嬉皮士”。
到了席德十几岁的时候,安妮再也管不了他了。他深爱音乐,崇拜大卫·鲍伊(David Bowie)和T-Rex,模仿偶像穿着夸张、女性化的衣服,行为越来越过激和古怪。Sid Vicious这个名字前半部分得自朋友约翰·莱顿(John Lydon,即强尼·诺顿)的宠物鼠(席德不喜欢这个名字),后半部得自卢·里德(Lou Reed)的一首歌。他们两人和其他一帮人自称“约翰斯”(Johns),经常出没于伦敦国王大道的一家时尚服装商店,店主叫马尔科姆·麦克拉伦(Malcolm McLaren)——一个嗅觉灵敏的时尚人物。当1975年麦克拉伦邀请约翰·莱顿参加他组建的“性手枪”(Sex Pistols)时,席德决定组建一个自己的乐队——“传奇之花”(The Flowers Of Romance)。虽然乐队里也出了像后来“伪装者”(Pretenders)里的克雷西·海德(Chrissie Hynde)这样的明星,可乐队本身却总浮不出水面。之后席德还参加过“苏西克斯和女妖”(Siouxsie and the Banshees)乐队,做鼓手。当“性手枪”渐渐受人关注时,他就做了“性手枪”最狂热的追随者。
1977年初,前“纽约妞”(New York Dolls)的强尼·桑德斯(Johnny Thunders)带着他的乐队来伦敦“淘金”,随队还带来了一个年轻的“骨肉皮”——南茜·劳拉·斯庞根(Nancy Laura Spungen)。南茜1958年2月27日生于费城,一出生就患有黄疸病,之后麻烦就没断过。因为她哭得太厉害,3个月大就第一次服用镇定剂;4岁的时候看了第一个精神病医生;13岁时第一次吸毒,到了15岁她被诊断为患有精神分裂症……
南茜来伦敦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和“性手枪”上床。首先她盯上了强尼·诺顿,但被他拒绝了;然后是吉他手史蒂夫·琼斯,很快也被甩了;席德是她的第三选择。没过多久,南茜和她的毒品一起就把席德搞得神魂颠倒,队友们都拿他没办法。他们的美国“灾难”之行中,在旧金山,席德用贝斯砸了台下一个观众的脑袋;在达拉斯,他在自己的前胸划上“Gimme A Fix”(快看我),把自己割得伤痕累累,血从他的脸和前胸一直流到他的黑牛仔裤,他揭开手臂上的绷带扔向观众,把原来的伤口弄得更深的同时露出满足的微笑;去旧金山的路上,一个卡车司机把点着的菸头摁在自己手上向他挑衅,席德就用一把刀割开自己的手,同时平静地继续吃午饭。
当晚,席德在格林威治村的公寓里和朋友们庆祝自己重获自由,近2个月没碰过毒品的他这次想让自己好好享受一下,对不良反应他根本没在意。午夜过后,恢复过来的席德,又用了在母亲的钱包里找到的毒品。第二天母亲发现儿子因为吸毒过量死在了床上。在他的护照里发现了一张字条:“我们有死亡契约,我必须守约,请把我埋葬在我爱的人身边,连同我的皮夹克、牛仔裤和摩托靴。再见!”发狂的安妮拚命给南茜的母亲德伯拉·斯庞根(Deborah Spungen)打电话,问能不能把自己的儿子同她的女儿合葬,德伯拉惊讶地拒绝了。可这是席德最后的心愿,于是他火葬后几天的一个晚上,安妮悄悄爬进宾州的“大卫王犹太公墓(King David Jewish Cemetery)”,把儿子的骨灰撒在了南茜的坟墓周围。
席德死后,南茜的母亲在为女儿出的书《我不愿如此生活》(And I Don't Want to Live This Life)里写道:“(席德死了)噩梦终于结束了,我们要搬到别处住——那里的房间南茜没有住过,椅子她也没有坐过,到那时我要为我的宝贝女儿真正痛哭一场。我和她父亲要为吸毒的孩子建立一个基金,这对于南茜来说太晚了,但可以给其他类似的孩子和他们的父母一个希望。”她还相信席德不是兇手,我把席德当成是一个伙伴,我认识他很久了,他一直是一箇旧派的人。我对所有发生的事都不会发表看法,因为这与我和他无关,他只是被人操纵了——这才是所有的问题。席德不会杀南茜,绝对不可能。”
除了南茜母亲的书,还有很多关于席德的书。1992年由凯斯·贝特森(Keith Bateson)和艾伦·帕克(Alan Parker)合着的《席德·维瑟斯的生与死》(Sid Vicious: The Life and Death of Sid Vicious);2003年马尔科姆·巴特(Malcolm Butt)的《摇滚明星席德.维瑟斯》(Sid Vicious: Rock 'n' Roll Star);最新的是艾伦·帕克独立完成的《生命飞逝》(To Fast To Live),2004年4月15日出版。
Sid and Nancy在傍晚与一名年轻女子在一起,其身份不详。这名女子在夜里12点左右离开,警察没有理睬,这前后关係两家小报的报导起了作用。据当地商人罗卡茨称Nancy凌晨1点半左右给他打电话,他带了40粒药。罗卡茨断定他是在凌晨4点到5点之间离开家的,这正是卖药人辛哥地在100号室里的时间。辛哥地患有神经病,于数周后死于与本案无关的事件。住在走廊尽头的吉他手Nil吹嘘的说Sid在午夜时分到过他的房间,并给他看了刚得手的新刀,还把皮夹克给了他,并且当晚他也到过100号室,离开时房间里只有Sid,Nancy和罗卡茨。看来到12日黎明之前出入100号室的人很多。另外埃里噢的话值得参考:听说Sid开Party,我带了几个女孩子在4点左右去了他们的房间。Nancy还活着,因为是她开的门。Nil带了女朋友去,房间那时至少有6个人。Sid躺着,Nancy说因为他刚服用了30粒药。我们在5点左右离开时Sid仍睡着。后来我和Sid谈过,他对我说他醒了后去浴室,Nancy倒在洗手台下面,满身是血,她死了。被捕时Sid手头上只有口袋里的一些零钱,可他刚刚拿到纽约的演出费。埃里噢说如果看到有人想吞了我们的钱,Nancy一定会疯狂地把钱抢回来。 辛哥地死了,Nil隐姓埋名不知所蹤,罗卡茨把自己的话卖给小报后也音信全无。
Sid最后的日子
纽约市警察达到饭店时是10月12日上午10点左右。房间里只有Sid and Nancy的尸体。Sid后来回忆说自己当时一直处于意识朦胧状态(“事情的始末因由,我全然不知”),而后Sid被扣上手铐送往第51大街3级杀人科。下午5点30分,Nancy的尸体被运出来时,正是Sid成为2级杀人嫌疑犯时。次日,10分钟的听证会后Sid被移交给拉依卡茨岛监狱的病牢。接下来的一周,Nancy的尸体在其父母家乡埋葬。很快Sid出狱(5万美元保释金),其母安帕瓦莉来照顾他可这并没有起多大作用。10月22日,Sid在公寓用剃鬚刀割伤企图自杀。在帕鲁维医院治疗后,Sid已经没有自杀迹象了,他的新合伙人舞蹈演员米切尔?罗宾迅也确信这一点,可不幸的是12月9日因《Hurrah\'s Night Club》与Patti Smith之弟发生口角,Sid再次被返送回拉依卡茨岛监狱,并且这次是孤立无援。第二次入狱期间Sid被犯人持续动用私刑。曾去採访过Sid的朱丽娜拉回忆说Sid眼部发青,抑制不住的浑身颤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