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ACH检测
是欧盟法规《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简称,是欧盟建立的,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化学品监管体系。
这是一个涉及化学品生产、贸易、使用安全的法规提案,法规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以及研发无毒无害化合物的创新能力,防止市场分裂,增加化学品使用透明度,促进非动物实验,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等。REACH建立了这样的理念:社会不应该引入新的材料、产品或技术,如果它们的潜在危害是不确知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REACH检测
- 外文名: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 建立:欧盟
- 类型:化学品监管体系
检测简介
REACH是欧洲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法规。
法规
REACH是欧盟法规《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简称,是欧盟建立的,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化学品监管体系。
这是一个涉及化学品生产、贸易、使用安全的法规提案,法规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以及研发无毒无害化合物的创新能力,防止市场分裂,增加化学品使用透明度,促进非动物实验,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等。REACH指令要求凡进口和在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必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一组综合程式,以更好更简单地识别化学品的成分来达到确保环境和人体安全的目的。该指令主要有注册、评估、授权、限制等几大项内容。任何商品都必须有一个列明化学成分的登记档案,并说明製造商如何使用这些化学成分以及毒性评估报告。所有信息将会输入到一个正在建设的资料库中,资料库由位于芬兰赫尔辛基的一个欧盟新机构———欧洲化学品局来管理。该机构将评估每一个档案,如果发现化学品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影响,他们就可能会採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根据对几个因素的评估结果,化学品可能会被禁止使用或者需要经过批准后才能使用。 据介绍,与RoHS指令不同,REACH涉及的範围要宽得多,事实上它会影响从採矿业到纺织服装、轻工、机电等几乎所有行业的产品及製造工序。REACH要求製造商注册产品中的每一种化学成分,大约共有3万种--并要衡量其对公众健康的潜在危害。REACH建立了这样的理念:社会不应该引入新的材料、产品或技术,如果它们的潜在危害是不确知的。
检测
通报
REACH法规附属档案XIV候选清单即为SVHC清单,REACH法规规定,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物品的製造商或进口商应向ECHA进行通报:
● 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超过1t/y/生产商或进口商;
● 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以质量分数计超过0.1%的浓度。
谁需要进行SVHC通报
REACH173项检测报告样本

● 欧盟製造商
● 欧盟进口商
● 非欧盟生产商(必须委託唯一代表OR进行)
何时进行通报
● 2010年12月1日之前列入SVHC清单的物质,通报须在2011年6月1日起6个月内提交;
● 2010年12月1日之后列入SVHC清单的物质,通报须在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 SVHC清单发布过程
SVHC预计将产生1400到2000项。
● SVHC第一批清单(15项)于2008年10月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二批清单(14项)于2010年1月正式公布生效
● 2010年3月30日,丙烯醯胺被列入SVHC清单
● SVHC第三批清单(8项)于2010年6月18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四批清单(8项)于2010年12月15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五批清单(7项)于2011年6月20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六批清单(20项)于2011年12月19日正式公布生效
为什幺要进行SVHC通报
欧盟对境内流通产品执行REACH法规。欧盟境内产品必须履行REACH法规的各项义务,才能合法生产或进口。各国针对REACH法规立法通过了严厉的监管和惩罚措施,欧盟海关可进行REACH符合性审查,若违反REACH法规,将面临产品召回、罚款甚至监禁。 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物质进行销售时,需要像下游用户提供SDS(安全数据表)。
·作为混合物(配製品)中的一种物质,当此物质含量≥0.1%时,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
·在物品中SVHC质量百分比>0.1%时,必须向物品的接受者或者应消费者要求,在45日免费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包括物质名称及其含量等。
·2010年12月1日前被列入清单的SVHC,在物品中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1%且总量大于1吨/年,则必须在2011年6月1日完成向ECHA通报的义务。2010年12月1日后被列入清单的SVHC,满足通报条件的,必须在列入后的6个月内完成通报。
限制
如果产品中含有任何限制物质,列于法规附属档案XVII,那幺必须按限制条件使用,限制方法有用途限制,也有用量限制。
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物品在製造,投放市场和使用过程中的限制
标準
简介
REACH53是欧盟28个成员国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尤其是家居用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目前国际家居行业共识的三大环保标準是: DMF(皮肤过敏元素)、REACH53、CARB标準,三项为互补型的环保体系,相互之间没有重叠,该系列家居环保标準由国内着名家居品牌联邦集团发起倡导,旗下联邦米尼环保沙发系列承诺遵守国际环保标準,呼吁保护消费者权益。2006年12月18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即REACH法规),对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该法规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次年6月1日开始实施。主管机关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在中国, 此标準要求年产量超过1吨的所有化学品里53项高度关注物(SVHC)物质不能超过总物品重的0.1%. 这项标準无论从测试项目内容、技术要求、限量参数、测试複杂性、供应链控制体系性等,目前国内标準尚未推行。 1、从测试项目内容上来看,除了国内所列物质项,REACH53项里已有,REACH53项还加上其他化学品共48项; 2、从技术要求上来看,REACH53项环保标準的限量参数比国内标準的要严格几十倍; 3、从测试複杂性来看, REACH53是从1976年开始初步实施,一直致力于逐步完善,从2008年开始实施第一批15项到现在的53项,是有计画、可持续发展的法规,此法规的目标是与欧盟在WTO框架内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相一致,保护人体健康和促进无毒环境; 4、从供应链控制体系性来看,此法规的操作必须要追溯到最上游供应体系,也必须是透明化的体系性的步骤方能完成。
具体内容
REACH法规规定进入欧盟市场化学品和其它有形产品的生产商和进口商负有以下义务:
(一)注册
(整理并提交包括产品所含每种化学物质测试数据在内的详细报告。) REACH法规中,化学物质的注册範围主要包括:
1. 数量≥1吨/年/人的独立存在的物质或配製品中的物质;
2. 上游供应商中未注册的含量(重量比)≥2%且总量≥1吨/年/人的以单体单元(monomericunits)或化合物(chemically bound substances)形式存在于聚合物中的单体或其他物质;
3. 总量>1吨/年/人且正常或可合理预见使用状态下会有意释放的物品中物质(substances in articles);
4. 总量>1吨/年/人,化学品局有理由怀疑会从物品中释放且这种释放对人体或环境有害的物品中物质,化学品局可要求注册。
REACH法规中,豁免注册的物质有:
1. 1吨/年/人的物质
2. 放射性物质
3. 海关监管下的不做任何处理或加工的:(1)为再出口而暂存,或保税区或保税仓库中的;或(2)过境的
4. 非分离中间体
5. 运输危险物质的运输工具
6. 废弃物
7. 成员国因国防之因而豁免的
8. 医药或兽药
9. 食品或饲料中的添加剂、食品调味剂和动物营养剂
10. 附属档案 IV中的物质(已知风险很低)
11. 附属档案V中的物质
12. 再次进口已注册的物质本身或製品中的物质
13. 已注册的物质本身、製品或物品中的物质再次加工时(recovery process)
14. 聚合物(聚合物本身)(但上游供应商中未注册的含量[重量比]≥2%且总量≥1吨/年的以单体单元(monomericunits)或化合物(chemically bound substances)形式存在于聚合物中的单体或其他物质除外)
15. 仅用于产品或研发的化学物质(PPORD)(5+5/10年)
16. 只用于植保产品中的活性成分和辅料(co-formulants)(视为已注册)
17. 只用于生物杀灭剂中的活性成分(视为已注册)
18. 根据79/831/EEC指令,已做过新化学物质申报的物质(视为已注册)
高关注物质
第一批
高关注物质清单 SVHC I
序 号 | 物 质 | EC 号 | CAS 号 |
1 | 蒽Anthracene | 204-371-1 | 120-12-7 |
2 | 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 (4,4'Diaminodiphenylmethane) | 202-974-4 | 101-77-9 |
3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ibutyl phthalate) | 201-557-4 | 84-74-2 |
4 | 氯化钴 Cobalt dichloride) | 231-589-4 | 7646-79-9 |
5 | 五氧化二砷 (Diarsenic pentaoxide) | 215-116-9 | 1303-28-2 |
6 | 三氧化二砷 (diarsenic trioxide) | 215-481-4 | 1327-53-3 |
7 | 二水(合)重铬酸钠 (Sodium dichromate) | 234-190-3 | 7789-12-0 10588-01-9 |
8 | 二甲苯麝香 (5-tert-butyl-2,4,6-trinitro- m-xylene(musk xylene)) | 201-329-4 | 81-15-2 |
9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醇)酯 Bis(2- ethyl hexylphthalateDEHP) | 204-211-0 | 117-81-7 |
10 | 六溴环十二烷 及其非对映异构体 (Hexabromocyclododecane (HBCDD) and all major diastereoisomers identified (α–HBCDD, β-HBCDD, γ- HBCDD)) | 247-148-4 及 221-695-9 | 25637-99-4 及 3194-55-6 (134237-51-7, 134237-50-6, 134237-52-8) |
11 | C10-13 短链氯化石蜡 (Alkanes,C10-13,chloro(Short Chain Chlorinated Paraffins)) | 287-476-5 | 85535-84-8 |
12 | 三丁基氧化锡 Bis tributyltin) oxide) | 200-268-0 | 56-35-9 |
13 | 砷酸氢铅Lead hydrogen arsenate) | 232-064-2 | 7784-40-9 |
14 | 邻苯二甲酸丁芐酯 Benzyl butyl phthalate | 201-622-7 | 85-68-7 |
15 | 三乙基砷酸酯 Triethyl arsenate) | 427-700-2 | 15606-95-8 |
第二批
高关注物质清单 SVHC II
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昨日正式将14个物质加入高关注物质(SVHC)清单,这14个物质在REACH中将需要履行供应链信息传递的义务,下游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客户提出要求的45天内免费以书面或电子的形式提供产品中这些物质含量的具体信息。瑞欧科技提醒这些物质的製造或进口企业,必须核查自身在此清单下可能要承担的义务,这些义务不仅涉及物质本身,还包括含有这些物质的混合物和物品。 此次清单中的物质包括5种形式的聚芳烃-蒽、高温煤沥青、2,4 -二硝基甲苯、硫酸铅铬钼红、硫代铬酸铅黄、磷酸三(2-氯乙基)酯、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氧化锆硅酸铝耐火纤维和铬酸铅共14种,去除了去年12月ECHA成员国委员会通过的15个高关注物质中的丙烯醯胺。ECHA成员国委员会虽然将丙烯醯胺确定为高关注物质,但欧盟初审法院院长取消了此次将该物质列入清单。 目前丙烯醯胺重新被归入SVHC,现第二批有15项。 15个物质的详细清单如下:
物质名称 | CAS号 | 常见用途 |
蒽油 | 90640-80-5 | 橡胶製品,橡胶油,轮胎 |
蒽油,蒽糊,轻油 | 91995-17-4 | |
蒽油,蒽糊,蒽馏分 | 91995-15-2 | |
蒽油,含蒽量少 | 90640-82-7 | |
蒽油,蒽糊 | 90640-81-6 | |
高温煤焦油沥青 | 659969-93-2 | 用于涂料、塑胶、橡胶 |
丙烯醯胺 | 79-06-1 | 絮凝剂,胶黏剂,土壤改良剂,造纸助剂,纤维改性与树脂加工剂 |
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 - | 工业绝热、密封、防腐材料;电热装置绝缘、隔热材料;仪器设备、电热元件的绝缘和隔热材料;汽车行业隔热材料 |
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 - | |
2,4-二硝基甲苯 | 121-14-2 | 製造染料中间体,炸药,油漆,涂料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 84-69-5 | 树脂和橡胶的增塑剂,广泛用于塑胶、橡胶、油漆及润滑油、乳化剂等工业中 |
铬酸铅 | 7758-97-6 | 可用作黄色颜料、氧化剂和火柴成分,油性合成树脂涂料、印刷油墨、水彩和油彩的颜料,色纸、橡胶和塑胶製品的着色剂 |
钼铬红(C.I.颜料红104) | 12656-85-8 | 用于涂料,油墨和塑胶製品的着色 |
铅铬黄(C.I.颜料黄34) | 1344-37-2 | 用于製造涂料、油墨、色浆、文教用品、塑胶、塑粉、橡胶、油彩颜料等着色 |
磷酸三(2-氯乙基)酯 | 115-96-8 | 阻燃剂、阻燃性增塑剂、金属萃取剂、润滑油、汽油添加剂,以及聚醯亚胺加工改性剂 |
第三批
高关注物质清单 SVHC III
在2010年6月9日及10日刚刚结束的赫尔辛基会议上,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与成员国委员会(SMCs)对可能成为高度关注物质的8项SVHC提案物质达成一致认同。这些物质在ECHA最终做出将其纳入的候选清单的决议后,将被正式纳入SVHC候选清单,该清单将在ECHA网站上更新。 此前,ECHA公布了由丹麦、法国、德国3个欧盟成员国提出的将8种化学物——三聚乙烯,硼酸,无水四硼酸钠,七水合四硼酸钠,铬酸钠,重铬酸铵,重铬酸钾,归为SVHC的提议,这些都是致癌致畸及致生殖毒性的物质。各国可在2010年4月22日前发表有关这8种物质的危险特性的评论,SMCs届时将审查这些意见,以决定是否和ECHA达成一致。 2010年6月18日,第三批SVHC正式被加入候选列表中,至此,候选清单中的SVHC已增加至38种。 新增的8项SVHC如下:
序号 | 物质名称 | EC 号 | CAS号 |
1. | 三氯乙烯 | 201-167-4 | 79-01-6 |
2. | 硼酸 | 233-139-2/234-343-4 | 10043-35-3/11113-50-1 |
3. | 四硼酸钠,无水 | 215-540-4 | 1330-43-4 12179-04-3 1303-96-4 |
4. | 四硼酸钠,水合物 | 235-541-3 | 12267-73-1 |
5. | 铬酸钠 | 231-889-5 | 7775-11-3 |
6. | 铬酸钾 | 232-140-5 | 7789-00-6 |
7. | 重铬酸铵 | 232-143-1 | 7789-09-5 |
8. | 重铬酸钾 | 231-906-6 | 7778-50-9 |
2010年12月15日,ECHA正式发布了REACH法规第四批的授权候选清单物质。该批物质为8月底提议的11种物质中的8种,而1,2,3-三氯苯、1,2,4-三氯苯以及1,3,5-三氯苯由于被认为缺乏数据而被排除在此批次的清单之外。至此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的物质增加至46种。第四批的8种物质均为致癌、致突变和/或生殖毒性物质(CMR),清单如下表1所示。表1 第四批SVHC清单名称EC号和CAS号提案原因可能的使用硫酸钴(Cobalt sulfate)EC号233-334-2CAS号10124-43-3CMR主要用于製造其他物质。其他用途包括:催化和烘乾,表面处理(如电镀),防腐,生产颜料、脱色(在玻璃、陶瓷中)、电池、动物饲料、化肥等。硝酸钴(Cobalt dinitrate)EC号233-402-1CAS号10141-05-6CMR主要用于製造其他化学品和催化剂。此外,还用于表面处理和电池。碳酸钴(Cobalt carbonate)EC号208-169-4CAS号513-79-1CMR主要用于製造催化剂,也有少量用于饲料添加剂、製造其他化学品,製造颜料和胶粘剂醋酸钴(Cobalt diacetate)EC号200-755-8CAS号71-48-7CMR主要用于製造催化剂,也有少量用于製造其他化学品,表面处理,合金,製造颜料,乾燥,橡胶胶粘剂和饲料添加剂2-甲氧基乙醇(2-Methoxyethanol)EC号203-713-7CAS号109-86-4CMR主要用作溶剂、化学中间体和燃料添加剂2-乙氧基乙醇(2-Ethoxyethanol)EC号203-804-1CAS号110-80-5CMR主要用作溶剂、化学中间三氧化铬(Chromium trioxide)EC号215-607-8CAS号1333-82-0CMR用于金属表面处理和水生性木材的防腐三氧化二铬及其低聚物产生的酸铬酸(Chromic acid) 二铬酸(Dichromic acid) 铬酸及二铬酸的低聚物 EC号231-801-5CAS号7738-94-5EC号236-881-5CAS号13530-68-2-CMR当三氧化二铬溶于水即产生此类物质。三氧化二铬主要是以水溶液的形式存在,因此这些物质与三氧化二铬的使用相同。
第四批
高关注物质清单 SVHC IV
2010 年12 月15 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新增8 项物质进入SVHC 候选清单,至此,SVHC增至46项:
编号 | SVHC关注物质清单 | 用途 | |||||
物质名称(中文) | Substance Name(En) | EC Number | CAS Number | ||||
1 | 硫酸钴 | Sulfuric acid,cobalt(2+) salt (1:1) | 233-334-2 | 10124-43-3 | 生产其他化学品,更多用作催化剂、乾燥剂、表面处理剂(如电镀)、防腐、着色、脱色、电池等 | ||
2 | 硝酸钴 | cobaltous nitrate | 233-402-1 | 10141-05-6 | 生产其他化学品,更多用作催化剂、表面处理、电池等 | ||
3 | 碳酸钴 | Cobaltous carbonate | 208-169-4 | 513-79-1 | 生产其他化学品,用作催化剂、食品添加剂、色素、粘合剂等 | ||
4 | 乙酸钴 | Cobaltous acetate | 200-755-8 | 71-48-7 | 生产其他化学品,用作催化剂、表面处理、合金、色素、染料、橡胶、胶水、食品添加剂。 | ||
5 | 2- 甲氧基乙醇 | Ethanol, 2-methoxy-,calcium salt (2:1); | 203-713-7 | 109-86-4 | 颜料、催化剂及用于陶瓷工业 | ||
6 | 2-乙氧基乙醇 | 2-(2-methoxyethoxy)ethanol | 203-804-1 | 110-80-5 | 陶瓷釉料和油漆催乾剂,也用于电镀、硷性电池、生产含钴颜料和其它钴产品,还用于催化剂、分析试剂、饲料添加剂、轮胎胶粘剂、立德粉添加剂 | ||
7 | 三氧化铬和 | Chromium trioxide | 215-607-8 | 1333-82-0 | 金属整理剂,水性木材防腐剂的固定剂 | ||
8 | 铬酸/重铬酸/铬酸及重铬酸低聚物 | Chromic acidDichromic acid | 7738-94-513530-68-2 | 三氧化铬溶于水时,产生铬酸、重铬酸;三氧化铬多数情况下为水溶液,因此,铬酸、重铬酸与三氧化铬用途一致。即用于金属后处理和木材防腐稳定剂 |
第五批
高关注物质清单 SVHC V
2011年6月20日,在成员国统一的认可下,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将7种物质正式加入SVHC候选清单,同时修订了之前已确认的SVHC物质—氯化钴的危害性。 此次是第五批正式公布的SVHC候选清单,加上之前的四批SVHC候选物质,目前候选清单中总计已达53种物质。
新增与调整的SVHC候选物质
物质名称 | EC 号 | CAS 号 | 提案的SVHC性质 | 潜在套用 | |
乙二醇乙醚醋酸酯 | 203-839-2 | 111-15-9 | 第57(c)条,生殖毒性 | 涂料和化学工业中的溶剂,氰基丙烯酸酯胶粘剂生产的中间体。 | |
铬酸锶 | 232-142-6 | 7789-06-2 | 第57(a)条,致癌物 | 航空/航天混合涂料中缓冲剂,钢铁和铝卷材及汽车涂料中使用 | |
1,2-苯二酸-二(C7-11支链与直链)烷基(醇)酯 | 271-084-6 | 68515-42-4 | 第57(c)条,生殖毒性 | PVC,泡沫,粘合剂和涂料中增塑剂 | |
联胺也称:肼 | 206-114-9 | 302-01-2 7803-57-8 | 第57(a)条,致癌物 | 在肼衍生物製造中的中间体,作为聚合反应的单体,作为水处理、金属和化学品精炼中的防腐剂,也可用作航空太空飞行器推进剂和军事(紧急)动力装置的燃料。 | |
1-甲基吡咯烷酮 | 212-828-1 | 872-50-4 | 第57(c)条,生殖毒性 | 电子电器设备製造中涂层、洗涤产品的溶剂,还套用与半导体工业,石化、医药和农用化学品中。 | |
1,2,3-三氯丙烷 | 202-486-1 | 96-18-4 | 第57(a)和(c)条,致癌物和生殖毒性 | 在氯化溶剂和农业生产的中间体,也作为单体使用,以前用于作油漆、清漆的去除剂和脱脂剂。 | |
邻苯二甲酸二异庚酯 | 276-158-1 | 71888-89-6 | 第57(c)条,生殖毒性 | PVC、密封剂、涂料和印刷油墨的塑化剂。 | |
氯化钴* | 231-589-4 | 7646-79-9 | 第57(c)条,生殖毒性 | 钴化合物製造的中间体,用于轮胎粘合剂、有机纺织品染料、油漆乾燥剂,用于玻璃和陶瓷洁具的表面处理工艺,着色剂或褪色剂,用于压敏电阻器、磁铁或湿度指示剂。 |
第六批
高关注物质清单 SVHC VI
2011年12月19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发布公告,正式公布第六批20项SVHC。 ■ 第六批SVHC清单及用途:
物质名称 | CAS NO. | EC NO. | SVHC分类 | 潜在用途 |
铬酸铬 | 24613-89-6 | 246-356-2 | CMR2类致癌物质 | 用于在航空航天,钢铁和铝涂层等行业的金属表面混合物。 |
氢氧化铬酸锌钾 | 11103-86-9 | 234-329-8 | CMR2类致癌物质 | 航空/航天,钢铁,铝线圈,汽车等涂层。 |
锌黄 | 49663-84-5 | 256-418-0 | CMR2类致癌物质 | 汽车涂层,航空航天的涂层。 |
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RCF) | - | - | CMR2类致癌物质 | 耐火陶瓷纤维组主要用在高温防火,工业套用(工业火炉和设备防火,汽车和航空航天设备)和建筑,生产的防火设备 |
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Zr-RCF) | - | - | CMR2类致癌物质 | 耐火陶瓷纤维组主要用在高温防火,工业套用(工业火炉和设备防火,汽车和航空航天设备)和建筑,生产的防火设备 |
甲醛与苯胺的聚合物 | 25214-70-4 | 500-036-1 | CMR2类致癌物质 | 主要用于其他物质的生产,少量用于环氧树脂固化剂 |
邻苯二甲酸二甲氧乙酯 | 117-82-8 | 204-212-6 | CMR2类致生殖性毒性物质 | ECHA没有收到关于这种物质的任何注册。主要用途塑胶产品中的塑化剂,涂料,颜料包括印刷油墨。 |
邻甲氧基苯胺 | 90-04-0 | 201-963-1 | CMR2类致癌物质 | 主要用于纹身和着色纸的染料生产,聚合物和铝箔 |
对特辛基苯酚 | 140-66-9 | 205-426-2 | 具有相同毒性的物质 | 用于生产聚合物的配製品和聚氧乙烯醚。也会被用于粘合剂,涂层,墨水和橡胶的成分。 |
1,2-二氯乙烷 | 107-06-2 | 203-458-1 | CMR2类致癌物质 | 用于製造其他物质,少量作为化学和製药工业的溶剂。 |
二乙二醇二甲醚 | 111-96-6 | 203-924-4 | CMR2类致生殖性物质 | 主要被用于化学的反应试剂,也用作电池电解溶液和其他产品例如密封剂,胶粘剂,燃料和汽车护理产品 |
砷酸、原砷酸 | 7778-39-4 | 231-901-9 | CMR2类致癌物质 | 主要用于陶瓷玻璃融化和层压印刷电路板的消泡剂 |
砷酸钙 | 7778-44-1 | 231-904-5 | CMR2类致癌物质 | 生产铜,铅和贵金属的原材料,主要用作铜冶炼和生产三氧化二砷的沉澱剂 |
砷酸铅 | 3687-31-8 | 222-979-5 | CMR1类致生殖毒性物质&CMR2类致癌物质 | 生产铜,铅和贵金属的原材料 |
N,N-二甲基乙醯胺 (DMAC) | 127-19-5 | 204-826-4 | CMR2类致生殖毒性物质 | 用于溶剂,及各种物质的生产及纤维的生产。也会被用于试剂,工业涂层,聚醯亚胺薄膜,脱漆剂和油墨去除剂 |
4,4'-二氨基-3,3'-二氯二苯甲烷 (MOCA) | 101-14-4 | 202-918-9 | CMR2类致癌物质 | 主要用于树脂固化剂和聚合物的生产,以及建筑和艺术 |
酚酞 | 77-09-8 | 201-004-7 | CMR2类致癌物质 | 主要用于实验室试剂,PH试纸和医疗产品 |
迭氮化铅 | 13424-46-9 | 236-542-1 | CMR2类致生殖毒性物质 | 主要用作民用和军用的启动器或增压器的雷管和烟火装置的启动器 |
2,4,6-三硝基苯二酚铅 | 15245-44-0 | 239-290-0 | CMR2类致生殖毒性物质 | 主要用于小口径步枪弹药的底漆,另外常用于军用弹药,粉驱动装置和用于民用雷管。 |
苦味酸铅 | 6477-64-1 | 229-335-2 | CMR2类致生殖毒性物质 | ECHA没有收到任何关于该物质的注册,苦味酸铅是一种爆炸物,在雷管的混合物中会少量用到此物质 |
第七批
SVHC清单(13项)
ECHA于2012年6月18日正式发布REACH法规第七批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共13种物质。
物质名称 | EC No. | CAS No. | 分类 | 纺织品与鞋类行业中可能的套用 |
三乙二醇二甲醚 (TEGDME; triglyme) | 112-49-2 | 203-977-3 | R, Cat. 1B | 润滑剂和添加剂 一般不常用于纺织品及鞋类行业 |
乙二醇二甲醚(EGDME) | 110-71-4 | 203-794-9 | R, Cat. 1B | 用于柔印凹版水溶 油墨的成分 玻璃清洗剂 一般不常用于纺织品及鞋类行业 |
4,4’-二(二甲氨基)-4’’-甲氨基三苯甲醇* | 561-41-1 | 209-218-25 | C, Cat. 1B | C.I.溶剂紫8 用于油墨和染料 |
4,4’-二(二甲氨基)二苯甲酮(米氏酮) | 90-94-8 | 202-027-5 | C, Cat. 1B | 生产三苯基甲烷染料的中间体,例如:C.I.硷性黄2,C.I.溶剂黄34,C.I.硷性紫3。 用作染料和颜料的添加剂 |
C.I.硷性紫3* | 548-62-9 | 208-953-6 | C, Cat. 1B | 用于应刷油墨 用于木材、丝绸和纸张的染料 用于聚丙烯腈纤维的染色 |
C.I.硷性紫26 * | 2580-56-5 | 219-943-6 | C, Cat. 1B | 用于印刷油墨、油漆和颜料 用于纺织、塑胶、纸张和木材染色 |
三氧化二硼 | 1303-86-2 | 215-125-8 | R, Cat. 1B | 用于油漆和涂料 用于纺织染色和后处理 |
甲醯胺 | 75-12-7 | 200-842-0 | R, Cat. 1B | 用于生产合成皮革和油墨的溶剂 生产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的副产品 |
甲基磺酸铅 | 17570-76-2 | 401-750-5 | R, Cat. 1A | 用于电镀 一般不常用于纺织品及鞋类行业 |
N,N,N',N'-四甲基-4,4'- 二氨基二苯甲烷(米氏硷) | 101-61-1 | 202-959-2 | C, Cat. 1B | 生产染料和颜料的中间体,例如:C.I.硷性黄2,C.I.硷性橙14, C.I.溶剂黄34 |
C.I. 溶剂蓝4 * | 6786-83-0 | 229-851-8 | C, Cat. 1B | 用作油墨和染料 用作羽毛、塑胶和木材染色 |
TGIC:1,3,5-三(环氧乙基甲基)-1,3,5-三嗪-2,4,6-(1H,3H,5H)-三酮 | 2451-62-9 | 219-514-3 | M, Cat. 1B | 主要用作聚酯粉末交联剂 金属表面处理涂层 |
β-TGIC: 1,3,5-三[(2S 和 2R)-2,3-环氧丙基]-1,3,5-三嗪-2,4,6-(1H,3H,5H)-三酮 | 59653-74-6 | 423-400-0 | M, Cat. 1B | 树脂和涂层固化剂 用作丝网印刷、粘合剂、塑胶稳定剂 |
应对
检测
对自己产品中是否含有高关注度物质(SVHC)进行检测,排查是否含有高关注度物质。最好是跟供应商一同应对,分摊费用,把供应商提供给自己的产品的原材料进行蒐集,然后对原材料进行中测检测,最终整合成产品的符合性CHB评估报告,再进行费用分摊。而符合性评估报告就是体现产品最终符合REACH法规情况的说明,进口商只要获得这个报告,那幺企业就是履行了该履行的义务了。如果确认产品符合了通报的规定,那幺还需要儘早做好通报工作準备。
材料学分析与供应链材料物质信息传递
检测只是分析产品中有害物质存在情况的手段,但不是REACH法规的强制要求。分析产品中的SVHC存在情况,目前工业界普遍採用并且ECHA在指南档案中推荐的方式是:“材料学分析与供应链材料物质数据信息传递”!区别于SVHC检测。“材料学分析与供应链材料物质数据信息传递”的特点:
1、工业界普遍认同进行扫描式的材料学分析是识别产品中物质存在的合理步骤
2、通过供应链材料物质数据收集且传递给下游进口商,今后在工艺,原材料不变的情况下不需要做数据修改。
3、通过材料学分析,减少需要进行检测的材料和物质,将大大减少物质的控制成本。
4、不需要检测的材料和项目,在不同供应链层次中,都不需要检测,将进一步降低整个供应链的法规应对成本。
5、法规符合兼容性强。面对越来越多各种各样的法规标準,通过材料学分析与供应链材料物质数据信息传递,将 “一劳永逸”。
6、在于整个供应链建立“产品有害物质控制与法规符合评估系统——HENZ系统”,将有害物质控制的重点主动地放在产品的设计、生产等上游,而不是仅仅依靠下游的检测来控制,这样不但可以起到预防的作用,而且从根本上解决了产品可能带来的有害物质超标的风险。
注册
REACH注册-分阶段物质
有一种特殊的物质,在一定条件下,已生产或在市场上销售REACH生效前的过渡性制度。这种物质被称为分阶段物质。公司可以受益于2008年12月1日过渡政权如果预注册的物质。
履行下列标準中的至少一个物质,可考虑作为分阶段物质按照REACH(第3(20))。
所列出的物质在欧洲现有商业化学品目录(EINECS)
已在欧盟(包括国家,2007年1月1日加入)生产的,但没有被放置在欧盟市场上1992年6月1日后的物质
被认定为“不长链聚合物的物质'
对于这些物质,报名时必须提交下列期限:
2010年11月30日
每年1000吨或以上,致癌,致突变或有毒的生殖物质每年1吨以上,和每年100吨以上的水生生物或环境的危险物质生产或进口的物质的注册截止日期。
2013年5月31日
在100-1000吨,每年生产或进口的物质的注册截止日期。
2018年5月31日
在1-100吨,每年生产或进口的物质的注册截止日期。
所有的物质,不符合任何标準相物质被视为非分阶段物质。通常情况下,非分阶段物质没有被製造,在市场上销售或使用欧盟在2008年6月1日前,根据指令67/548/EEC,除非他们得到通知。
非分阶段物质的潜在的製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向ECHA提交查询,并随后在按照REACH注册物质,才可以生产或进口该物质。
根据第67/548/EEC号指令(也称为NONS)通知所有的物质都被认为是根据REACH注册,ECHA已经登记号码的所有通知。从ECHA的通知僱主可以要求登记号码。
REACH注册-需要注册吗?
在供应链中的下列行为,必须符合注册过程:
欧盟製造商和进口商自己的物质或混合物中
欧盟生产商和进口商符合条件的文章解释了在物品中的物质指南
“唯一代表”在欧盟成立,并任命欧盟以外的製造商,配方或物品生产商建立了履行进口商的注册义务
REACH注册-数据共享
REACH的一个基本方面是信息共享的物质生产,进口,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在欧盟的要求。这样一来,同一物质的注册人可以降低成本,避免不必要的脊椎动物试验。当信息是可用的,研究涉及脊椎动物试验必须注册人之间共享,以防止重複测试。新的研究涉及脊椎动物只能作为最后的手段进行。
数据共享也联合登记之前,当一种物质生产或进口超过一家公司。
数据共享的机制有两种:
物质信息交换论坛(SIEF论坛),用于分阶段物质的预注册已
查询,用于非分阶段物质和相位在没有进行预注册的物质
注册人必须尽一切努力,以确保共享信息,联合注册所需的成本是在一个公平,透明和非歧视性的方式来确定。所有各方必须及时履行自己的数据共享义务。
REACH注册-数据共享纠纷
RECHA可以帮助数据共享现有的和潜在的注册者之间的纠纷,在解决。一位自称只能作为最后的手段发起各方之间的一切可能的途径后,已经探索。
任何潜在注册人提出的数据共享纠纷与ECHA决定必须始终得到前向ECHA提交注册卷宗。
如果发生纠纷,ECHA的决定将根据双方各自的努力达成一项协定,在共享的数据,其成本在一个公平,透明和非歧视性的方式评估。
与ECHA启动数据共享争议程式必须展示出一个潜在的注册者所有各方达成协定,必须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据而作出的努力。